㈠ 住宅用地可以做商業嗎
不可以的,需要報批相關部門,獲得許可之後才可以 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㈡ 什麼商業住宅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回高年答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可見此處的70年是指最高為70年,僅指不超過70。商業用地在實踐中往往不會影響房產證的辦理。在商業用地上蓋起的住宅,一般情況下按40年使用期。而住宅用地上蓋的配套底商(一般來說,部分群樓底商)一般情況下是按50年或7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所以說,開發商辦理商品房預售證的手續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㈢ 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2002年北京市政府發布了《關於更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通知》中的新基準地價。
1、用地熟地價不同:一級:7210-9750;二級:5680-7680;三級:4530-6130;四級:3720-5090;五級:2720-4000;六級:1970-2900;七級:1150-1980;八級:530-1180;九級:250-540;十級:140-260;
住房是一級:4740-7000;二級:3800-5760;三級:2730-4590;四級:2090-3600;五級:1500-2790;六級:1060-1820;七級:630-1080;八級:330-650;九級:180-370;十級:140-260;
2、用地毛地價不同:商業是一級:2660-4900;二級:1680-3120;三級:1500-2420;四級:1240-1860;五級:970-1450;六級:720-1090;七級:500-740;八級:360-540;九級:180-380;十級:90-190;
住房用地毛地價是一級:1710-3000;二級:900-2100;三級:550-1300;四級:400-930;五級:300-680 190-430;六級:150-350;七級:120-280;八級:100-220;九級:90-50;
3、使用年限的價格差異
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
而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使用土地價格不同。
4、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住宅,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住宅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
5、水電費的不同: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所以價格的高低不同。
6、小標題:價格標准不同的。會有差別。
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
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㈣ 房產證上是住宅用地和住宅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需要說明的是,之前是房產證,目前都已經是不動產證了(增加了使用期限和取得價格等信息),但不管是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基本是一樣的。兩者只是在規劃(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兩欄填寫內容有區別。商業用地產品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商業,使用期限只有40年;住宅用地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住宅,使用期限是70年。
㈤ 規劃局審批住宅用地配套的商業面積比例最大是多少
您好,沒有強制要求,如果周邊配套商業設施齊全,100%的純住宅也是可能的,如果周邊商業設施極少甚至沒有,會要求在項目內添加能保證小區住戶日常生活的商業設施、教育設施等,但是沒有具體的面積要求
望採納
㈥ 住宅配套設施用地是什麼意思
表示該宗地塊的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㈦ 房屋性質為空白,規劃用途為商業配套服務,房子性質為住宅還是商用
房屋性質,可按用途和產權分類,如商業用房和私有房產,而規劃用途一項指版明房屋用途,所以權房產證房屋性質一般指房屋產權性質(即房產性質),空白應填:私有房產(簡單來說,指中國公民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之所以為空白,是歷史遺留問題,查看房產證網路圖片後,發現這一項全是空白,估計前人認為房屋性質到底按用途寫還是按產權寫而犯難就沒填。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70年,說明房屋土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規劃用途決定房屋建築面積的計算方式,共有情況用於判斷是否需要共有權證作為所有權證的附件。
㈧ 住宅小區內獨立的配套商鋪土地使用年限應該是多少
一般商鋪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但不排除特殊的情況,如果小區在規劃之初沒有商鋪的規劃。但後來又造了商鋪,那麼這個商鋪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的。
㈨ 買了塊地,說是居住用地兼容商業,請問這個兼容的比例怎麼確定是按建築面積兼容還是用地面積
兼容的比例是指:兼容類的建築面積與該項目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的比例。---摘自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8)
各地方有相關的管理技術規定,兼容比定的都不一樣的。
㈩ 在住宅用地上能建商業建築嗎
首先確定用地性質,最好拿著東西去和政府溝通, 住宅下面當然可以有商業,不過那個是商業網點,面積是有要求的,你說的商業建築 如果是大型商業,或者是商業綜合體那就不清楚了,要和規劃局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