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宅開發 > 開發商公章和銷售章的區別

開發商公章和銷售章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1-02-03 07:07:11

⑴ 買房協議書有開發商公司公章和老闆印章,和銷售顧問簽名,有法律效應嗎

買房協議書有買賣雙方,協議書上有開發商公司的公章和老闆的印章,又有你的簽字和指印的 ,原則上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當然,協議被確認無效的情形除外。

⑵ 公章和普通印章有什麼區別

公章是來指機關、團體、企源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刻制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不同單位和級別的公章,規格尺寸也有明確規定。

⑶ 通常我們所說的 一個公司的公章和銷售合同章,分別具有什麼法律上的差別

公司法來人公章與銷售自合同章的區別,主要是使用范圍不同。一個單位只有一枚法人公章,為解決單位各部門業務用章,單位往往刻制許多銷售合同章、供應合同章、倉庫收貨專用章。這些章都是對外印章,在指定范圍內與法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車間、科室、倉庫印章為內部用章,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外印章超過指定范圍即不具備效力,如銷售合同章如蓋在招工合同上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⑷ 公章和業務章有什麼區別

有以下區別:

1、使用范圍不同

凡是以集團公司為名發出的信函、文書、合同協議、委專托書、證明材料或屬其它集團公司原材料均可應用公司印章;而業務章是工作單位對外部簽署合同時使用,還可以在簽訂協議的標准內代表著工作單位,在合同協議上蓋個合同章,工作單位需承受因此導致的勞動法律關系。

2、管理者不同

通常情況下,公司印章的執掌者應該是集團公司創業團隊或其最相信的人;而業務章的管理者還可以是集團公司法務專員、合作律師或行政機關等。

3、承受的法律責任不同

蓋公章需要承擔除法律法規有獨特明文規定外(如專用發票的蓋公章)的一切責任;而在合同協議上蓋個合同章,工作單位需承受因此導致的勞動法律關系。

⑸ 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要蓋什麼章

預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補充協議,主合同上蓋有開發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營銷公司代理銷售還要有銷售公司公章;補充協議上有物管內容的還要有物業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過網上簽約備案後會有一個備案號,備案號是唯一的,相當於是購房合同編號,不需要房管局蓋章。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本條文中的出賣人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買受人一般指購房者;合同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約束力,對雙方不能產生任何的權利與義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基於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應當看清房地產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另外,出賣者在賣房時沒有預售許可證明,但是為了維護交易的安全與穩定,只要出賣者能在一方起訴前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那麼雙方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應該被認定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基於該條款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是認定合同有效的條件之一,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當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張合同無效。主要意義是基於在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利用購房者不懂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沒有辦理登記為由無理的與購房者解除合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該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登記備案條款,這也是降低自己風險的因素之一。
(1)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該條款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在該條款中一定要寫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證號、使用年限、規劃用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等,以上信息表明該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續,這是能否辦理房產證的關鍵。一定要審查以上證號與五證是否一致,並認真審核五證的真偽。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證上土地使用者應與開發商名稱完全一致,注意有無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只能用於辦理預售許可證和開工證,不代表已取得最終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商先期繳了一部分地價款,如後期款項不能足額交付,就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一個重大隱患。規劃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取得該證後方可申請開工手續。房管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看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建委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工程可開工的法律憑證,開發商出售的是期房,應要求出示該證。如是現房,應查看建委發放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可預售的憑證,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所購房子是否在預售范圍。
該條款還應寫明商品房的具體坐落位置、用途、結構、層高、房屋朝向、門牌號、陽台、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等,以上信息將商品房的具體位置、大小確定下來。購房者可要求將購買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並要將房屋平面圖與規劃設計圖仔細核對。

⑹ 銷售章和公章的區別

現在銷售章抄並不嚴格,因為公章要到公安局備案,凡是正圓章都要備案。但是,銷售章是橢圓的,公安局不需要備案,到刻章的地方寫個公司名字就給刻,不管你是誰。按道理是不可以的,最起碼要拿公司公章或公司委託刻章證明吧?但是,都只考慮自己的利潤不考慮用途和後果。現在的社會沒有人事!

⑺ 印章和公章有區別嗎

印章是一個統稱,包括較多,公章和印鑒是其中的兩種。公章是單位用內的,具行政效力容,一般只有單位名稱。
印鑒是預留銀行的,是開設帳戶用的章,是用來辦理銀行收付款業務的,但不能用公章做為預留印鑒.一般用財務章和私人章作為一套印鑒章.財務章有單位名稱還有財務章或財務專用章等字,沒有印鑒章,是不能辦理銀行付款業務的。

⑻ 公司公章、業務章、財務章的區別

閱讀全文

與開發商公章和銷售章的區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地產培訓機構有哪些 瀏覽:243
十年期房貨利率 瀏覽:239
天津小戶型中單怎麼裝修 瀏覽:506
怎麼賣個人二手房 瀏覽:888
房地產投資長期看什麼短期看什麼 瀏覽:168
柬埔寨期房 瀏覽:603
大型開發商維權 瀏覽:224
南通開發區新開苑房價多少 瀏覽:801
房產達人怎麼買錘子手機版 瀏覽:70
沙烏地阿拉伯需要什麼樣地產地證 瀏覽:442
商品住宅房產證 瀏覽:733
農村房產證沒有怎麼辦理 瀏覽:587
外灘的房價多少錢一平 瀏覽:639
青島最貴房價是多少錢一平米 瀏覽:519
二手房比喻什麼 瀏覽:135
樓盤派籌是什麼意思 瀏覽:319
鎮江楓苑二手房怎麼買 瀏覽:230
衡陽市有哪些好樓盤 瀏覽:459
房地產模型設計費入什麼科目 瀏覽:619
晶福園最新房價是多少 瀏覽: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