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剛蓋的房子倒了意味著什麼
房子質量不過關.可能材料不達標,或建築的人水平不夠.
⑵ 請懂法律的回答一下,造的房子30年就倒了開發商會賠嗎
1、開發商會賠一抄幢房子嗎襲——當然要賠。我國對建設工程質量是實行終身制的。
2、如果10年就倒了房貸還沒還清開發商又不賠的話還要還錢嗎——當然要還房貸。你與開發商之間和你與銀行之間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應當是分別對待的。
3、如果辛辛苦苦一輩子房子沒了還要還錢這樣豈不是很慘——是的。我想此時政府應當會有一些措施的。
⑶ 商品房倒塌後誰賠付
開發商逃跑,又去找誰!即就是起訴勝訴又能怎樣!開發商賠錢給你嗎?
你作為對房屋的使用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賠償的。當然,建議先和房產商協商解版決或者向相關部門投權訴。就實際損失賠償。對於屋內的用品折價賠償。不過,需要舉證證明你的損失。
對於孩子的驚嚇過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你也要舉證,並且證明之間有因果關系,嚴重後果。否則很難支持。而且就算得到支持,就精神撫慰金,很難拿到。
⑸ 房子倒塌了,開發商能給正常加嗎
建議協商處理
⑹ 房子的產權有70年,還沒到就倒塌了,這種情況應該怎麼算呢
地產行業前幾年可以說是社會中最火熱也最容易賺錢的一個行業了,很多人都趁著市場大潮加入了買房大軍。以前很多人擔心的是房子的產權期限,擔心70年產權,到期之後房子該怎麼辦的問題。等到國家出台相關政策說明產權到期之後可以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居住之後,大家又開始擔心房屋質量能不能撐到70年的問題。
現在的很多人對於房子的使用年限有一個誤解,都說水泥的使用壽命只有30-50年!房子產權70年,水泥壽命最多50年,如果產權還沒到期房子突然倒塌了,該怎麼辦,我的房貸還要還嗎?但其實大嘴君之前一個從事相關建設工作的朋友說,現在的商品房都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經過這么多的年的研究計算,這種房子的使用壽命應該可以達到100年。所以說一般情況下是不用擔心房子會在產權使用年限內倒塌的。
不過,最近頻出的大房企房屋質量建設問題,還是讓不少小夥伴們提心吊膽,覺得連大房企的房屋質量都沒有保證了,偷工減料最終導致真的坍塌也不是不可能發生。就算真的如此,你的房子因為意外或者質量問題倒塌了,如果在這片土地上重建房子,你依然還是可以繼續居住的,這是因為產權70年不是值得對於建築的使用年限,而是對於房屋所佔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無論如何,你對於這片土地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
相信大家對於房屋沒到產權年限突然倒塌以及房貸還用不用還的問題已經有一定的了解了,注意一點,不論何種情況最好不要採取房貸斷供的方式進行解決。最後祝願大家都能買到合自己心意質量又好的房子。
⑺ 建好的房子,如果開發商在交房前倒了,房子還能拿到嗎
這是我復制別人的,可能對你有幫助我的建議:房子已建好,你需要查明你所購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擔保,如未被抵押或擔保,想辦法向管理人主張物權,即補齊剩餘房款,要求房子歸你所有並辦理產權證。如管理人不同意,或該房已被抵押或擔保,你就只能就與管理人因解除購房合同給你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其申報債權,依法行使權利,獲得清償。
理由:既然房地產商破產,購房人想要回已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肯定不可能,即使要回估計也是部分甚至於要不回購房款。
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破產的條件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你所主張的要回購房款屬於債權關系,而且一般屬於普通債券,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作為普通債權,很難獲得全額清償,甚至於很多時候清償率為0.
⑻ 新蓋的房子倒塌了能起訴蓋房的人嗎
這要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為房屋建造質量問題造成房屋倒塌那麼建造方是要承擔責任的。
⑼ 開發商破產 他蓋的房子質保期內倒塌了 怎麼辦
房屋倒塌了,跟他破不破變沒關系!
⑽ 才剛剛蓋好的房子塌了怎麼辦
看來還是不結實導致的,還是讓別人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