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宅基地使用權案例
你好,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那麼寡慾宅基地的使用有哪些規定呢?下面為你介紹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案例
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後又取得一份宅基地。李某便與同村王某簽訂了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李某將這份宅基地以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王某,王某將款項支付給李某。當王某開始建房時,被鄰居張某阻止,致使王某無法建房。王某以侵權為由,將鄰居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鄰居張某以王某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為由,請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意見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1、李某能否取得這份宅基地的使用權。《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李某在已擁有宅基地的情況下,顯然不能取得這份宅基地的使用權。
2、李某與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從本案來看,該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因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為無效合同。
3、王某的訴訟請求能否被支持。因李某與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無效合同,王某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則王某建房的權益就不受法律保護。顯然,鄰居張某就不能構成對王某的侵權。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同時,還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對該案所反映的情況予以調查處理。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
(一)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憲法》第10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性,已經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為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2款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則更進一步明確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人員。
(三)原則上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轉讓或抵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隨同宅基地建築物轉讓:
1、宅基地使用權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所有權的轉移而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
2、受讓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四)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照顧和優惠,具有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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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基於農村自建房補償實現從0到100萬的跨越的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
趙先生、李女士系江蘇揚州市西湖鎮司徒村村民,2003年因結婚建房需要,由李女士向江蘇揚州西湖鎮電力新村申請落戶並建房一套。建成後的房屋即位於司徒路南側、邗江北路東側「新莊小區」,評估表上建築面積是359.38平方米,市值100萬。時隔多年,2007年7月,當年盡管沒有經過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審批,但經過合法的手續自建且得到村組鄭重承諾辦理相關證明的房屋卻被告知竟是新莊19戶非法佔地的房屋之一。8月21日,維揚區公安、國土、城管聯合發出一份無任何印章的通告,要求其在限期內「主動」退出。後多次上訪未果。2009年8月1日,揚州市房產管理局張貼《拆遷通告》與《房屋拆遷許可證》。8月23日,揚州市維揚房屋拆遷置業有限公司發放《西湖鎮新莊地塊拆遷工程宣傳材料》。在以揚州市蜀崗生態新區管理委員會為責任人的高度負責協調之下,10月強拆完畢。評估價值僅20餘萬,但補償款並未落實。
2、法律分析
一、撤銷非法的行政處罰決定——重中之重
經分析,王優銀律師認為本案的核心在於國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對該處罰決定的撤銷將會使其他具體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失去存在的根基,因此該訴成為整個維權體系之關鍵。
王優銀律師果斷於2009年11月9日向維揚區人民法院以揚州市國土資源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國土局企圖通過偷換概念方式混淆客觀事實,辯稱其處罰對象為違法佔地行為而非李佩文房產;處罰主體是村民委員會而非李女士;同時其房產屬於村委會委託代建房。針對國土局此種毫無根據的謬論趙律師一針見血的指出,國土局處罰的本質實際上是讓原告李女士對村委會的違法佔地行為承擔實質責任的同時還要剝奪其享有的維權程序和實體上的權利。
律師從實體與程序兩個維度縝密論證國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毫無法律依據。律師指出,國土局稱其處罰的對象不是原告李女士及其房產是滑天下之大稽根本站不住腳。微觀的事實實體層面,王律師根據《物權法》、《農村村民組織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提供了李女士屬於司徒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房證明、相關手續、土地費用繳納收據,建房協議書等確鑿證據證明所拆房屋為李女士合法自建房,依法享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揚州國土局處罰的房產屬於原告的合法房產,處罰決定認定事實錯誤。程序層面揚州市國土資源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查明案件事實,之後也未依法送達,剝奪了原告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救濟權,程序顯然嚴重違法。趙律師更是站在宏觀的社會和諧、國家機關形象的重塑以及法律權威的維護的高度上要求法院對國土局此種濫用行政職權的行為依法作出判決。
3、判決結果
一審揚州市維揚區法院無視客觀事實與法律規定,於12月14日錯誤地以李女士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為由駁回了起訴。2010年1月王優銀律師遂向揚州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法院裁定。中院以一審法院根本就沒有進入實質性審查就直接以沒有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違法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最終拆遷方再被多次打擊之下不得不妥協,與女士私下達成協議:安置房總建築面積220平方米,該房市場價值約合100餘萬。
4、律師建議
本案中李女士房屋從性質上看屬農村自建房。此種形態在我國目前農村地區非常普遍,王優銀律師提示「農村建房必須先要經過城建、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的審批,即使是舊房翻新也要經過批准,任何人更不能佔用農田擅自建房」,否則在面臨拆遷時將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不予補償。特別是在大搞「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之下,對於此類存有權利瑕疵的房屋當地更是堂皇的將其認定為違章建築以達到快速拆遷與低成本拆遷的目的。
但並意味著凡是存在權利瑕疵的房屋一概得不到補償,王優銀律師指出獲得拆遷補償關鍵歸根結底在於雙方之間的利益博弈。而我們被拆遷人博弈的籌碼一為事實背後的真相,二為以前者為依託的法律。如果被拆遷人無法看清對方行行政處罰之名欲達實現低成本拆遷、快速拆遷之實,面對「問題別墅」自建房只能自覺理虧。而程序設計之復雜,法律規定之細致,使得專業律師的作用在其中更是體現的淋漓盡致,因此通過律師這一橋梁讓紙面上的法律長出鋒利的牙齒或將成為利益抗衡中的重要砝碼。李女士案中,當年斥巨款從村委會購買的宅基地自建的房屋被以違章建築強拆而該房產目前的市場價為已達100萬元以上。最終在律師的爭取下,實現了從0到100萬的巨大轉變。維權之路盡管曲折而漫長但卻彰顯出法律的巨大力量。
⑶ 農村宅基地糾紛案例怎麼處理
常見的農村宅基地糾紛案件處理方法:
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對於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宅基地屬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受案後,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所審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有無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無考慮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規定等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審批文件的判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⑷ 關於農村自建房屋產權登記於一人名下的案例,請幫忙回答,謝謝!
根據《中來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自法》第八條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這個案子,基本上朱一很難主張分的遺產。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⑸ 農村房屋滴水糾紛案例鄰居廁所建在我滴水內,說是父親生前讓他建的,如今如何要回
遠親不如近鄰,還是大局為重,一年下幾回雨,不要糾結了。
⑹ 花園式里弄住宅的典型案例
典型的花園式里弄住宅有:
建於民國9年前後的延慶路4弄
建於民國14年的長樂新村(凡爾登花園)
建於民國30年的上海懿園以及泰安路的衛樂園等
⑺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的糾紛案例,結果會如何求高人指點。
首先,我抄要告訴你,在基層法院打官司會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正確答案並非事實結果。
不過還是很樂意為您排憂解難~~
1.首先,有一個條件必須是先決條件,否則整個案件將會完全逆反。這個看似很神奇的條件只有一點——(1)房屋所有權證上明確了房屋歸甲乙兩方共有(2)房屋登記部門(農村可能沒有登記部門)的登記上該房屋歸甲乙兩家共有
2.其他的都不需要了。房屋歸兩家所有。房屋屬於不動產,中國是登記主義裁判模式,只要所有權為兩家所有,判決就是兩家所有。什麼放棄所有權,什麼口頭協議都是空談,證人作證就是走形式,無關根本利害關系。
3.判決如下:房屋歸兩家共有
4.如果甲方提出反訴要求搬回那套房子的話,判決如下:(1)房屋歸甲乙兩家共有(2)乙方N日內搬出屬於甲方的房屋,並提供便利讓甲方順利入住。
⑻ 農村宅基地糾紛案例
好傢伙,那麼點地方能蓋6層嗎?看著大概搖搖欲墜吧。既然村裡說是你們的宅基地,你就和她要,如果她不給,就把她趕出去,自己的地方自己理直氣壯點,找地方解決也得讓她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