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根據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專》的基礎上修訂的,主屬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這次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不但考慮了建築面積的計算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中的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一般計算面積的大小可以按照的裡面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但建築面積的數值是以專業測繪機構測出來的為准。
所以,以上就是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解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上網查這個文件。
B. 《住宅建築設計規范》內住宅的「套」內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根據最新《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規定進行計算: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6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7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9對於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10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1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2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3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5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6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17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8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19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0室外樓梯應並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3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4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3.0.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6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7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 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 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7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8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9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C.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則
《建築面復積計算規則》是根據制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這次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不但考慮了建築面積的計算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中的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一般計算面積的大小可以按照的裡面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但建築面積的數值是以專業測繪機構測出來的為准。
所以,以上就是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解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上網查這個文件。
D.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計算房屋建築面積的區別在哪裡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計算房屋建築面積的區別如下:
1,用處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房產測量規范》適用於測定和調查房屋及其用地狀況,為房產產權、房籍管理、房地產開發利用、徵收稅費以及城鎮規劃建設提供測量數據和資料,是常規的測繪技術與房產管理業務相結合的測量工作。
2,許可權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只有測量的要求,《房產測量規范》不僅有測量要求還有調查的許可權。
3,使用的先後順序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適用於建造階段測量,《房產測量規范》適用於建造結束後的測量。
(4)住宅面積計算規范2014擴展閱讀:
房產測量步驟:
1,基礎測量:首先,測繪人員利用測繪儀器,對測區布設房產平面控制點,進行平面控制測量。其次,測繪人員依據房產平面控制點,對測區內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測量,繪制1:500房地產總平面圖。
2,外業項目測量:測繪人員依據房地產總平面圖和房屋竣工圖,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實地測量,分幢逐戶丈量記錄,調查房屋權界、共有部位,採集房屋內、外部各類邊長數據。房產測繪要求當事人現場配合,指認產權界限、共有面積。
3,內業繪圖、測算面積:測繪人員依據外業測量採集的各類邊長數據,利用計算機繪制房產平面圖,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房產測繪及房屋面積計算工作應當執行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面積分攤規則》。
4,質量檢查驗收。測繪人員將測繪成果提交質量檢查部門,質檢部門依據有關技術規范,對測繪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5,出具測繪成果。房產測繪成果經檢查驗收質量合格的,轉交產權登記部門用於房屋產權登記。
E. 住宅分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我居然一點都不知道
給你復制一段
全國統一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國家經委於1982年頒布的法規性文件,其主要計算規則如下:
1.計算建築面積[1] 的范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牆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間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坡地建築利用工作之便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穿過建築物的通道不計算建築面積,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9)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1)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米的,應計算建築面積。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的雨篷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有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5)突出牆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6)封閉式陽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建築物牆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不計算面積。
(19)室外樓梯作為主要通道和用於疏散的均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的,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0)跨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F. 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中有層數折減的說法,不知道跟你說的有關系嗎?當層高超過一定高度的時候按兩層計算。
G. 房屋面積計算規范,如何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一般來說,對房屋的面積大小評估,要有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讓人評估沒有資質,一般沒有法律效力
可以和當地房管部門進行咨詢,要一下房屋評估機構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