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起訴開發商,能贏嗎
這個還真說不準,因為雖然法律是死的,但法理的運用確是活的,在法理的運用版上可以說是山外有權山人外有人。官司能不能贏實際上是看事實、證據和法律的支持度,律師的能力在於訴訟程序的完成與法理的運用能力。可以在當地找一律師咨詢一下,訴訟的勝算率能達到多少。
『貳』 我想起訴開發商,能贏嗎
搜集開發商違約的證據,協商不成,到 法院起訴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叄』 可以告開發商七千萬么
看具體情況,以什麼事由可以到這個數字
『肆』 至今未交房,未驗收,有這個能不能告贏開發商,七千萬違約金
開發商的房子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證,我也去建設局咨詢過,開發商的房子沒有驗收合格
『伍』 起訴開發商需要哪些手續
第一,貸款已經放款了,說明你已經給開發商付清全部房款了,為何你手裡無購內房合同呢?容合同如何規定交房時間的,你起訴得提供這個關鍵證據,開發商違約了。
第二,咨詢請個律師,讓他給你出主意,不但要打贏官司還要追償。
第三,合同有規定交房時間及違約未按期交房應承擔的責任,銀行也會關注是否交房以及抵押權的問題,不還貸款的原因你有充足的理由,不是你主觀不還款,是在止損,房子到底有無問題,為何一直不交房,貸款銀行也有義務關注。
第四,銀行沒權利收你名下其他房產和父母的財產
『陸』 還是不要去告狀了他們個個都是作者,想告狀是告不贏的,我已經上告了多次了,沒有用的
時間會對他們進行懲罰的,你要學會等待,家既然沒有用處,就不要去做沒有意義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