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拿到掛牌土地後要交哪些錢哪些稅費
具體的稅費我國各地的標準是有細微的差別的,但總體還是以下幾點:
()契稅。
建築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
的契稅。
(2)營業稅。
自建建築物出售,按建築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出售建築物,按銷售不動產的5
%稅率計繳營業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
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
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
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
為1%。
(4)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
額計繳。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產稅。
以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2%稅率計繳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10%~30%)×1.2%
房產稅按年計征,分期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稅發[2003] 89號文
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售出前房地產
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
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車船使用稅。
以擁有自用的應稅車船適用的計稅標准、年稅額分別計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
,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汽車適用的車輛使用
稅稅額是每年每輛60~320元,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納稅人所在地,對單
位是指經營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稅。
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交易環節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企業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
稅。
納稅人應於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
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
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8)印花稅。
書立、領受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計繳印花稅。
(9)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稅法准予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
稅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月或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
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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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土地購置費與土地出讓金有何區別
土地購置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購置回費包括答:
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土地徵收管理費等;
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金;
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資金。以劃撥和「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資金在房地產項目竣工後計入新增固定資產,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所支付的出讓金不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土地購置費按當期實際發生額計入投資。土地購置費為分期付款的,應分期計入房地產開發投資。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③ 土地成交價款和土地購置費的區別是什麼
1、土地成交價款是交易活動的合同價款,而土地購置費才是實際支付的費用。土地購置費增加回了劃撥方式取得答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最終形成建設用地的企業相關費用,和分期支付的土地購置費用的實際發生額。
2、兩者的統計口徑不同。
本年土地成交價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
土地購置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
(3)南京房地產開發商土地購置費用擴展閱讀:
土地成交價款:
(1)在土地一級市場,是指土地最後的劃撥款、「招拍掛」價格和出讓價;
(2)在土地二級市場是指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最後確定的合同價格。
土地購置費包括:
(1)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土地徵收管理費等;
(2)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金;
(3)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資金。以劃撥和「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資金在房地產項目竣工後計入新增固定資產,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所支付的出讓金不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土地購置費按當期實際發生額計入投資。土地購置費為分期付款的,應分期計入房地產開發投資。
④ 房地產開發土地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三)建築安裝工程費。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費用。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建築工程費和開發項目安裝工程費等。
(四)基礎設施建設費。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基礎設施支出,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環境工程費。
(五)公共配套設施費: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於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土地費用,主要包括(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⑤ 開發商的土地成本怎麼算
房地產成本的組成
1、土地費用 土地費用包括城鎮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或拆遷安置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種: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目前基本以後兩種方式為主。隨著國家對土地宏觀管理政策趨緊,通過拍賣方式獲得開發用地成為大多數開發商獲取開發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住宅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約佔20%,並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2、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指房屋開發的前期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地質勘查費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低,一般不會超過6%。
3、建築安裝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廢紙房屋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建築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等,又被稱為房屋建築安裝造價。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約占整個成本的40%左右。
4、市政公共設施費用 市政公共設施費用包含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兩部分。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綠化等的建設費用。公公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指在建設用地內建設的為居民提供配套服務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公用設施(如學校,幼兒園,醫院,派出所等)和各種營利性的配套設施(如糧店,菜市場等商業網點)等所發生的費用。他同時還包括一些諸如煤氣調壓站,變電室,自行車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該項目所佔比例較大,我國一般在20%~30%左右。
5、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它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保險費,職工教育費,養老保險費等。在整個成本構成所佔比例很小,一般不會超過2%。
6、貸款利息 房地產因開發周期長,需要投資數額大,因此必須藉助銀行的信貸資金,在開發經營過程中通過借貸籌集資金而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成為開發成本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與所開發項目的大小,融資額度的多少有密切關系,所以占成本構成比例相對不穩定。
7、稅費 稅費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稅收,與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關的稅收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有稅,土地增值稅,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契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費用,項目繁多且不規范。包括諸如征地管理費,商品房交易管理費,大市政配套費,人防費,煤氣水電增容費,開發管理費等。在我國目前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較大,一般在15%~25%左右。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項的所有費用。它主要包括銷售廣告費,各種不可預見費等,在成本構成中一般不會超過10%。
資料拓展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成本)
⑥ 我從開發商購買了一塊200平方米的土地,現在我想辦理不動產證,但不知道需要交那些費用,交多少錢
不動產登記抄證怎麼辦理?
1、登記襲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後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於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無誤以後登記。
不動產登記范圍
1、住宅房產。住宅是人們居住的房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房產作為不動產登記國家可以了解人們的居住條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對國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導作用。
2、商業房產。就是不是用來居住的房產,包括工業廠房、門市、用來出租的房屋,這些房產國家會適當收稅的。
3、土地。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開發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等都應該登記的。包括山林、草原、沙灘、礦山、牧場等。
4、海域使用權。海域開發、養殖等使用權需要登記。
5、探礦權和采礦權。探礦權和采礦權以非實物形式成為不動產登記的對象。
⑦ 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塊土地,需要繳哪些稅
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方式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有償轉讓。目前我縣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都要通過招拍掛,涉稅交易土地主要是指出讓方式和二級市場轉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如工業用地變為商業用地)。
土地交易涉及耕地佔用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買方為個人的繳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契稅。以出賣人為納稅人的有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買方人為個人的繳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以買受人為納稅人的有契稅、印花稅,縣城、建制鎮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現行稅收政策如下:
一、國土資源局採用招標、拍買或掛牌方式出讓土地給單位或個人(國家出讓土地行為),出讓方不繳納各項稅收。買受人應繳的稅收有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
(一)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獲准佔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屏南縣,每平方米為25元,鐵路線路佔用耕地,公路線路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二)契稅(3%)。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受讓方為契稅的納稅人,依3%稅率徵收契稅。對納稅人因改變土地用途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的,應徵收契稅,計稅依據為因改變土地用途應補繳的土地收益金及應補繳政府的其他費用。(關於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徵收契稅的批復[2008]662號)
(三)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單位(企業)轉讓土地給單位(企業)或個人,受讓方應繳的稅收有契稅、印花稅(依3%稅率徵收契稅,印花稅萬分之五貼花)。轉讓方應繳的稅收有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徵收率5.45%)
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依5%稅率徵收營業稅。單位銷售或轉讓其購置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事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徵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為該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單位由劃撥地轉為出讓地,以轉讓土地價款補交政府的土地出讓金不得從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三)、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按轉讓財產收入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個人轉讓土地給單位(企業)或個人,受讓方應繳的稅收有契稅、印花稅(依3%稅率徵收契稅,印花稅萬分之五貼花)。轉讓方應繳的稅收有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徵收率5.45%)
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依5%稅率徵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三)個人所得稅
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以轉讓財產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無法確定財產原值的,按轉讓財產收入額依1%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
四、縣城、建制鎮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我縣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劃分為四個等級,每等單位稅額分別為六元、四元、三元、一元每平米。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⑧ 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用於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土地,必須經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內有容土地使用權。所以房地產開發公司就只有從土地交易中心拿地。
如果你們公司得關系很廣,可以和政府協商,通過掛牌方式取得土地,這樣費用少點。但是現在國家又規定,可以分期付款,但是不能分期辦證,必須繳齊出讓金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拿不到土地證,後面得所有手續你就不能辦。
好像國家和銀行新規定不能抵押純土地貸款,必須有項目。
以前開發商所有資金用於取得土地,然後去銀行抵押土地貸款來開發項目。
但是現在不能這樣呢。
所以想開房地產開發工資沒有足夠得資本是沒有用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