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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暴力強拆打人

發布時間:2021-01-31 02:20:29

❶ 房屋強拆的問題。首先我需要的是一個真正懂法律的人告訴我這個問題,請大家不要忽悠我。謝謝<我會加分>

又是強拆 失信於民 為強拆革命而嘆息

近日來 有關拆遷的開發、拆遷部門,對政府的拆遷政策,斷章取義、錯誤理解,又見強拆頻頻發生。2011年前後拆遷、開發商還動用社會閑散人員黑社會日夜圍攻 被拆遷居民。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開發商及拆遷單位則可調用大批警察、城管、地方官員圍攻被拆遷居民。把被拆遷的手無寸鐵、手無還擊之力、居民推向對立敵界面。公安機關對開發商僱傭的社會閑散人員、黑社會人員,無視政策的強拆、打人、打傷、打死事件視而無睹,不深究敷衍了事。用權、錢代替法律。以鎮壓逼遷的形式出現。拆遷辦在人民心目已成為灰色的代名詞。它介於百姓及開發商之間,由於工作的原因,他的日常生活又和開發商工作人員常常糾結在一起,所以他的行為語言傾向於開發商。有借予他的政府職位為開發商開啟了多個非法保護傘。為了自己政績,以政府的名義召集警察、城管、政府官員、召集社會閑散人員等,來圍攻抵制非法拆遷、抵制霸王條款的被拆遷百姓。不允許百姓說話的權利,你說話就是要高價,就是刁民,就是釘子戶、就是政府的敵人,就圍攻你。(歪曲事實)就好比你現在的土豆值一元一斤,我就給你前年的價格三毛一斤,買也得買不買也得買。典型的霸王條款。試問;誰來關心他們對日後生活,現在的補貼已遠遠的抵不上日益上漲的房價。政府舊城改造,是好事,是為百姓改善住房環境,但是,也不能讓百姓從此走上借債、房奴的生活歷程吧。最起碼,讓百姓住的起房,吃得起糧。不能把城市的美麗建立在弱勢百姓的痛苦之上。拆遷他們的行為已嚴重的詆毀了國家的政治形象。這種怪現象的出現,是某些地方政府職能的體現。體現了某些政府職能部門故作低能拙劣玩忽職守的工作作風。有功利互相爭,有責任互相推諉 規避風險。高層政府官員單聽官方一面之詞,不深入百姓基層,不深入百姓生活,不去了解他們的為何不搬遷的細節原因。

譬如;開發商卷錢跑了,被拆遷人怎麼辦?就這個問題問及區政府拆遷辦某主任理直氣壯推諉道;「那我不管,收儲土地是國土儲備中心,問國土儲備中心去。」國土儲備中心工作人員道;「找開發商要我們不管,我們只管收儲土地」橋東區拆遷辦派來一名一個開發商小女孩冒充國土儲備中心工作人員,吱吱唔唔「我請示領導、、、」與此論斷;百姓的房產任憑開發商處置,搬遷回否、有無房產完全取決於開發商的良心。政府好比是旁觀者,任憑強盜強搶民財,視而無睹。政府有關人員不但不擔風險,還撐起了非法的保護傘。這怎麼讓百姓簽這個協議。這不等於,明知是強盜,還把房產拱手送給人家嗎?百姓一輩子的財產啊。就這么沒了嗎?要想找回難上加難,找誰誰不管,無期的你推我、我推你,叫天不應叫地不靈。誰來管?誰之錯?誰之過?

政府相關單位工作領導,應出面和被拆遷人進行思想溝通,了解居民拒絕拆遷的細節原因 。究竟是誰在開發 ?是政府拆遷辦?還是國土局,還是國土儲備中心?是開發商?政府中有一個部門敢出面承擔責任 《我開發我負責到底》的表白 ,人民群眾會理解配合的 ,政府請不要把人民群眾推向對立的界面 。政府是父母,人民是政府的子民,不是敵人。請政府不要帶著警察城管助陣於開發商帶著小流氓圍攻、對峙手無寸鐵的弱勢群體老弱病殘孕的拆遷戶。做好拆遷的善後安置工作。敢於出面承攬日後的安置房、回遷房的責任。政府、開發商,即使讓百姓拆遷就拿出可信的實際東西來作為抵押,公證。讓被拆百姓日後遇到房產問題可及時得到全額的補償。百姓會理解的。會支持的。人民是擁護黨的,愛國的。政府是父母,人民是你的子民。您要愛護您的子民。

其現象給國家帶來的危害,給社會穩定帶來的影響。地方官、商失信於民,為了政績不惜百姓的財產,不顧百姓的生命,視百姓為敵人 ,地方官員「利'字當頭。開發商「錢」字當頭,失信於民, 踐踏黨的惠民政策。民眾需要的是誠信。「只有不負責任的領導,沒有不講理的群眾」這是一個信訪辦主任的工作理念。

強拆革命誰之過

表面上看來是開發商之過,讓我們透過現象看本質,其實地方政府國土地儲備中心、拆遷辦之過。

拆遷辦、國土地儲備中心、國土局,在審批制度上存在著很多漏洞、前後互相矛盾。國土儲備中心、拆遷辦、開發商共同承辦居民拆遷、回遷工作。然而一旦開發商卷錢或沒錢繼續施工等不可預知的狀況,公告則告知解釋權在開發商。試問如開發商都跑了,國土儲備中心,拆遷辦負不負責任?因為官商勾結,開發商卷錢溜之大吉之事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屢見不鮮,屢禁不止。

百姓不明白誰是開發的主體單位,誰是法人,誰是公證人。究竟誰來保障百姓房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誰來保證這項曠日持久的拆遷後能回遷到位,保障房產不被開發商侵吞。簡單地說就是開發商如果出現不可預知的一些狀況,卷錢跑了或中途停工等其他,被拆居民去找誰要房子,那個部門承擔責任,當初是國家政府拆遷辦讓搬的,被拆遷人的房產是開發商以國土局的名譽收的,居民新房闊出的平方錢款簽字給開發商。開發商又在工程的實施當中層層轉包。而開發商在根本就沒有規劃局的規劃圖的情況下嚴重違規強制拆遷。被拆遷老百姓究竟該找誰要回房產?實體房屋?

是拆遷辦?是地方政府?是國土儲備中心?還是前開發商?是後開發商?究竟誰來做主?

在拆遷手續上 ,最終解釋權在開發商。當問及政府部門時究竟誰負責?他們則各部門互相推諉、規避責任。誰也不負責。這樣的地方政府怎麼讓被拆居民放心。完全失信於民。

百姓最關心的是;「把房產權交給強盜似的開發商,他卷錢跑了,我的房產誰來給予?損失誰來賠償?」究竟是政府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拆遷辦、國土儲備中心究竟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拆遷辦到底是國家政府的,還是開發商的。「如果拆遷辦是國家地方政府的,為什麼還幫助無資質的無合法手續的開發商強搶民房?大概是開發商僱傭拆遷辦吧?」
被拆遷居民 對強盜式的開發商極大的不信任 ,對政府不信任 。他們的所作所為嚴重的失信於民。官商勾結,開發商卷錢跑了,這樣的事還少嗎?,政府哪個部門來賠償,百姓最關心的是這個問題。這是百姓不搬的主要原因。也是這場搬遷戰爭中的主要症結。

由於開發商強拆、打人、等惡劣行徑,激起強烈民憤。對這樣的強盜似的開發商,完全失去了信任。對拆遷辦工作人員視而無睹,甚至助威於開發商的言行表示極大的憤慨。這場拆遷戰爭,好比戰火總有一天會蔓延到每個人。試問哪家的親戚朋友沒有干係到拆遷問題的,無論鄉村、城市。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這場拆遷戰爭、拆遷大革命的受害者、受害方.。國家、黨、政府聲譽上受到嚴重的損害,誠信大打折扣。老百姓經濟財產精神受到嚴重的損害。暫時的受益者只有某個方、、、但不保日後不追查。最終在戰爭中沒有真正的受益者。

建議

開啟工程分兩個大步驟;拆一半留一半。先把拆掉的一半先蓋好回遷樓,讓願意就地回遷居民優先回遷入住。回遷剩下的另一半居民入住新房。這樣也便以回遷居民監察開發商的工程質量,也增強了可信度。這樣也刺激了回遷居民的搬遷慾望。開發商也可省去一大筆搬遷安置費。等留下的這一半入住了新房,自然就騰出了舊房。開發商可順利的拆房蓋房。政府出面在拆遷、開發資質上嚴格把關。勇於承擔責任。定會營造一個好的和諧的拆遷氛圍。

違法征地 違法拆遷 屢見不鮮 佛不睜眼 緊箍咒不念 ,希望政府盡快制訂相關政策、制度,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機制,杜絕血案的發生,維護國家的安定團結。做一個和諧的民族。珍惜今天來之不易的新中國。不要讓外國人看笑話。

憂國憂民的孺子

❷ 我家房被開發商強拆,我該怎麼辦

旗勝網路維權曝光,企口鵝,811水108軍189
學習雷鋒助人為樂的精神

❸ 開發商強拆,但現在已經處理完,他還構成涉黑嗎

這跟黑社會沒多大關系吧。
開發商敢不敢不好說,但從法律上講,開發商是肯定內沒有強拆容的權力的,如果開發商強拆,那就是違法的。建議你們重點考察拆遷是否合法(現實中,違法的拆遷較多),如果不合法,建議你們盡快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❹ 我家的房子被開發商違法強拆了,地是政府賣的,沒與我們達成拆遷協議,該怎麼辦呀

北京拆遷律師賈啟華,你好,一般在沒達成安置協議之前,是不能進行牆拆的,被拆遷人遇到這種情況可去起訴拆遷方,也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❺ 拆遷協議失敗,開發商打人拆房,是不觸犯法律的嗎

這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
現在房屋拆遷應該是政府徵收行為。開發商是不可以介入的。強制拆房需由政府作出《房屋補償決定》由法院裁定允許強制搬遷才能實施,如發生暴力拆遷當事責任人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❻ 什麼是暴力拆遷 全國各地暴力拆遷案例

暴力拆遷指通過暴力手段強制進行征地拆遷的行為。停水、斷電、放狗、放蛇;在白天強行沖進「釘子戶」的家中一通亂砸;或是在夜晚強行入戶將酣睡的居民抬出並控制住,瞬間就將人房屋夷為平地,這些行為都被稱為「暴力拆遷」。
產生原因: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確規定嚴禁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
暴力拆遷的原因很多,如現行規范拆遷行為的立法不到位,拆遷群眾缺少及時有效的利益訴求渠道;個別開發商有恃無恐,為完成拆遷而不惜對所謂的「釘子戶」停水、斷電,甚至威脅、恐嚇,強行拆除居民房屋。主要原因是相關賠付不合理,國家規定的款項出現私吞現象,或者開發商不能給予合理的條件,導致居民拆遷後可能失去居所。
一些政府為規避行政違法的責任,將拆遷工作委託給一些組織或企業「實行包干制」,將拆遷任務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給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執行人員。「委託社會力量動手,自己背後撐腰」,這種征遷方式成為滋生各種野蠻拆遷、暴力拆遷事件的重要原因。
相關案例;

1、強拆命案
2010年11月1日,太原市晉源區古寨村睡夢中的村民武文元和孟福貴被人打醒,隨後房屋被挖掘機拆毀,孟被毆身亡。兩人當時正在睡覺,遭到破窗而入的10餘男子圍毆,後被棄路邊。後案件被定性為因違法暴力拆遷,引發的惡性案件。
太原市晉源區政府在通報中稱,案件發生後,山西省、太原市領導高度重視,明確要求迅速偵辦案件,依法嚴懲兇手,並積極做好善後;晉源區委、區政府採取措施:成立了調查偵破、善後處置等六個工作組;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迅速偵破、依法辦案、嚴懲兇手;區政府主要領導已於當天慰問了死者家屬和傷者,區政府組成了專門機構善後。

2、半夜強拆
2014年8月河南新鄭市龍湖鎮一對夫婦在睡夢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門擄走,並被帶到墓地控制近4個小時。待夫妻倆回家後發現,四層小樓已經連夜被拆成廢墟。新鄭市龍湖鎮政府於2014年8月11日晚通報信息承認,媒體所報道情況基本屬實。但具體是施工單位所為還是村民小組所為,拆除過程中有無違法、違紀行為,正在進一步調查。新鄭市表示,待事件查明後,將依法、依紀對拆除過程違法、違紀行為和當事人進行嚴肅查究。[1] 市委、市政府責成龍湖鎮政府進一步與當事人進行協商溝通,深入了解當事人的訴求,做好後續處理工作。真誠歡迎新聞媒體一如既往地關心新鄭,支持新鄭,對我們的工作給予監督和幫助。
2014年8月12日傍晚,該夫婦和新鄭市龍湖鎮政府方面簽訂補償協議。其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有錯誤,當「釘子戶」只顧自己家的利益,沒有考慮到重點工程的重要性.。張紅偉說,對於簽訂的補償協議,雖然補償標准未變,但自己對這一結果滿意。張紅偉態度的重大轉變,再次引發公眾的關注。當法晚記者追問其是否有壓力時,其沒有直接回答,依然表示自己有錯。
龍湖鎮副鎮長、新聞發言人呂旭卿接受采訪,就坊間關於張紅偉被當地政府方面「威脅」施壓的傳言,給予了否認。呂旭卿表示,12日下午的協商過程中,是張紅偉自己稱感覺壓力很大,希望事情早點解決。雖然雙方已簽訂協議,但對該野蠻強拆事件還將繼續調查。

❼ 現在的開發商太野蠻了,違法強拆啊

拆遷對應辦法

運用法律對應拆遷辦法;

首先,確定到底是公共利益還是商業開發,哪怕是修橋修路的同時蓋樓,也要區分開,修橋修路的地方是公共利益,只要是同期或後期蓋的建築是賣錢的那就是商業開發
只有法院才能強拆,不是法院強拆就堅決制止,使用錄像錄音工具錄下自己報警的經過和合法交涉的經過,最終能使用的合法程序都無效後,使用武力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就是絕對的正當防衛了。

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我們如果是不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期間是不能停止拆遷的執行;而在裁決為做出之前,就對拆遷單位提起撤銷拆遷許可證的訴訟,也必須中止拆遷裁決的,這樣,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裁決未作出,是無權執行拆遷的。

首先,一般拆遷單位解釋上面的條例會說,達不成協議就可以強拆。其實,這只是哄騙老百姓的伎倆,希望老百姓能在最後還是老老實實簽訂不平等的補償協議,達到不戰而屈人的目的已實現合法拆遷。而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之前,首先應當進行聽證會,而在聽證會上,我們可以就拆遷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提出問題,比如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期房)的相關文件、拆遷補償資金證明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畢竟,法律是保護人民的,雖然有地方保護不到,但千萬不要被拆遷方誤導,從而主動放棄法律的保護。法律並不希望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第二步、起訴撤銷拆遷許可證中止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步、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就是法律對被拆遷戶的保護了,所以要相信法律,政府不是也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么,大家都懂法了,就不會有人想鑽老百姓不懂法的空子。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告拆遷許可證的訴狀
這要針對各種綜合情況來定,拆遷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請資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後才能看見,寫訴狀時只能針對已發生的且看得見的(以證據說話,廣為搜集拆遷人散發的各種拆遷宣傳資料)一樣或兩樣不合法的事實(含實體或程序違法)即可,案件受理後,見到被告提交的證據再補充撤銷拆遷許可證的理由也不遲(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拆遷人提交拆遷許可證的申請資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遷許可證一案後,訴訟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遷申請資料全部都不合法,絕大多數法院也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
附:法院拒不受理,那法院就是該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我們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和申訴

七、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合法延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
(一)被拆遷人可在此案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2004年後改為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二)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

八、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後果
筆者曾代理過一件眾多被拆遷戶提起的第三個訴訟(打三個官司共用了約一年的時間),狀告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不合法(此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條件),開發商拖不起時間,在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二審判決未下達之前,自己就強行拆除了幾十戶被拆遷人的商鋪房,被拆遷戶將報案材料和強拆的錄像資料一齊交到公安局,強烈要求追究強拆者和幕後指揮者的「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補償),開發商無法只好答應賠商鋪房和經營損失。

九、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戶提起訴訟的人數少、經濟比較困難、多跑跑書店(或上網看看拆遷信息)不請律師也行。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並案審理。(我們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拆遷許可證,可以大家一起起訴,只交50元訴訟費)

十、遭強拆的事後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過拆遷許可證,仍然可提起該訴訟,其作用是: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訴拆遷裁決一案還未結案,建議盡快提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被拆遷人(原告)應持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即告拆遷裁決一案)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

十一、依靠物權法,堅決要求合理公正的補償
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後執行的一種措施,並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如果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拖得很長,久久不能結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釋,告拆遷裁決一案也依法不能結案,這種結果對被拆遷人來說也是很有利的,依據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個人的房屋…,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公民有權拒絕出售,拒絕出售不犯法。

強拆當然犯法了,還可以起訴拆遷方;

第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未經財產合法的所有權人允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第二:破壞公私財物罪(未經財產合法的所有權人允許,毀損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第三:搶劫罪(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將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據為己有。用極低的價格,借購買的名義實施搶劫)

第四:故意傷害罪(當遇到財產合法的所有權人進行正當防衛保護自己合法的私有財產時,對財產的合法所有權人使用暴力手段傷害所有權人)

第五:強制交易罪(市場經濟交易雙方應該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交易,一方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另一方進行所謂的交易)

第六:非法拘禁罪(使用強制手段將財產的合法所有權人送入特定的地方限制人身自由)

最後說二點。

一:如果房屋不是合法的私有財產(違章建築等)我支持使用強制手段進行拆除。

二:由於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歸國家所有(支持土地國有,堅決反對土地私有化),所以當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強制拆除,但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未到期之前,絕不能強制拆除公民合法的房產。

❽ 遇到暴力拆遷,開發商僱人把家裡砸了,我該向哪

這么復嚴重的破壞行為制,向反映問題已經解決不了了,建議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方的強暴拆遷行為,或者破壞財物的行為,讓法院來判決對方的違法行為。
一旦拿到法院的生效判決,就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國家賠償,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拿到國家賠償。
在此等緊急的情況下,不要幻想通過反映問題解決,應當走司法途徑。

❾ 家裡遭開發商暴力拆遷 數十人木棍圍攻家人 我父親用菜刀砍傷2人 司法鑒定1為輕傷 1為輕微傷 父親被起訴

他們起訴你家是好事啊,不要怕,准備應訴,理由大概有以下幾點:
1、誰才有權力實施強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強制拆遷的案件,首先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而不是由開發商實施。
2、上面說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這個法定批准程序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要依照《行政強製法》第13條「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符合執行條件的,由法院作出准予執行栽決後,現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房屋徵收補償不公平的不準強制執行。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一條也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4、你不懂可以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要注意,請律師千萬不要請當地律師,到外地去請。

❿ 開發商為什麼敢強拆

資本與被私化的公權力搭檔而成的「權錢聯盟」幾乎是一個亘古不變的組合,它們製造回了很多腐敗事件,也制答造了很多的資本狂妄。
「強拆」正是資本狂妄的一種表現,我們應該關注的是「強拆」行為本身,至於具體的對象是誰並不影響「強拆」事件的性質,而只與資本的利益所在以及被私化的公權力的能量大小有關。缺少被私化的公權力支撐的資本狂妄不可能長久,而且必然付出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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