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住宅產權多少年 商改住的土地使用
商業住宅產權少、關於土使用限我土產權屬於家百姓購買商品房產權及房產所土使用權並沒土產權土使用限面幾種商業用40、綜合用50、住宅用70、工業用50所房產土使用權證所示准 二、關於期處理辦: 土所權始終歸家所獲土使用權期土使用權處理幾種式: 1、土使用者向土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公共利益需要收應予批准獲批准續期重新簽訂土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償使用費房產所權便延續變危房強制拆除除外 2、土使用者未申請續期土使用權房產由家償收房屋所權自消失 3、土使用者提續期申請根據律規定沒批准續期(即根據社公共利益需要收)土使用權家償收於房產根據收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外土使用權未期家徵用應剩餘使用限土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三、關於土使用性質改變: 般講土原規劃性質商業、綜合、住宅幾類發商簽訂土使用權合同改變 於市場同需要發商做與原土使用性質同產品比商業性質用建設產品定位住宅房產或者住宅性質用建設產品定位商業房產雖購房者終取產權證用性質仍原土使用權證土性質購房者房產做其用途使用 其商業用建住宅用房近兩由於嚴格禁止土協議讓實行招拍掛導致住宅供應幅減少稀缺性增強發商始採用新興做;住宅用建辦公用房購房者所熟識商住房(產權70產品定位辦公建造標准介於住宅寫字樓間或者完全寫字樓標准) 四與原土性質同用途房產利弊 新興商業用建住宅利弊歸納: 弊端主要幾點: 1、使用限 商業配套40辦公50比住宅70縮水嚴重; 產權間我理解應該土使用權間房屋產權間房屋購買房屋產權屬於土使用權所權土所權屬於家規定純住宅土使用權讓限限高70商業用高讓限40所住房40土使用權間能現40家權收土及附著物5070聽起象現業主影響《物權》綜合用房產使用權否能夠自續期規定並明確購買綜合用商住住宅定風險《物權》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使用權期間屆滿自續期非住宅建設用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依照律規定辦理該土房屋及其產歸屬約定按照約定;沒約定或者約定明確依照律、行政規規定辦理2、交易稅費 商業住宅購房契稅少初購買或者轉讓契稅按照3%收取住宅1.5%;家征物業稅、土增值稅商業用房標准比住宅高3、按揭式 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少數項目發商努力能夠辦另50產權或者40產權住宅採用銀行貸款式能五或六按揭貸款限10 4、本 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採取商用價格所於購房者應該購房詢問清楚目前發商前期發採取相應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普通住宅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遷入戶口 優點主要幾點: 1、關於保值性 發商能土建造本都較高商用房改住宅售主要由於住宅變現性強風險銷售速度快資金籠間短等素關鍵原於區域住宅稀缺性強能實現較高利潤價值購房者購買類住房往往由於缺乏其選擇導致房產相應保值性比較 2、關於建造標准 非住宅房屋建設標准同按照公建相關要求防消防等建設標准都較高發商言本提高購房者使用影
2. 商業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主要的規定如下: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區別在哪?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
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
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網路-住宅用地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 商業用地能改為住宅用地開發商這么說的,產權為33年
大產權不可能只有33年,可以到當地房產局咨詢,不能單方面相信地產商,以防受騙。
4.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房產證一樣嗎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房產證肯定不一樣。
兩者區別:
1.交易稅費: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2.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3.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4.設計標准: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商業用地土地證是可以進行分割的,不過要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進行商業用地土地證分割: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商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商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費,並取得商業用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商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商業用地上建物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商業用地其他使用功能並且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商業用地使用權利的情形。
6.還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外。
5. 商業改住宅的房子能不能買
可不可靠,主來要要看兩證是否源齊全,土地證和房產證,如果齊全,基本沒問題。
所謂的商業改住宅,是否是指土地證上的土地用途為商業?如果是,應該是比住宅用地更貴吧?
同時,如果是商業用地,房產應該也是辦商業用途的,除非是商住用地。
總結,只要兩證齊全,且產權清晰,產權人明確,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當然,如果你還不放心,可以向當地房管及土地部門咨詢。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6. 商業住宅產權多少年切記和商品房區分開
商業住宅產權多少年?一、關於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國土地的產權屬於國家,老百姓購買的是商品房的產權,以及房產所在土地的使用權,並沒有土地的產權。土地的使用年限分為下面幾種,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以所在房產的土地使用權證所示為准。 二、關於到期後的處理辦法: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三、關於土地使用性質的改變: 一般來講,土地原有的規劃性質,如商業、綜合、住宅這幾類,開發商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合同後,是無法改變的。 但出於市場的不同需要,開發商可以做出與原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的產品。比如在商業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的房產,或者在住宅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商業的房產。雖然購房者最終取得的產權證的用地性質仍為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性質,但購房者可以將房產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兩年由於嚴格禁止土地協議出讓,實行招拍掛後,導致住宅供應大幅減少,稀缺性增強後,開發商開始採用的新興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辦公用房,就是購房者所熟識的「商住房」(產權70年,但產品定位為辦公,建造標准介於住宅和寫字樓之間,或者完全就是寫字樓的標准)。 四,與原有土地性質不同用途房產的利弊 這里,將新興的,在商業用地建住宅的利弊歸納如下: 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2、交易稅費 商業住宅購房契稅是多少?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關於保值性 開發商能將土地建造成本都較高的商用房,改為住宅出售,主要由於住宅可變現性強,風險小,銷售速度快資金回籠時間短等因素,當然,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區域的住宅稀缺性強!能實現較高的利潤價值。因此購房者在購買這類住房時,往往也是由於缺乏其他的選擇導致的,房產相應的保值性也比較好。 2、關於建造標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都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7. 商業用地能變更為住宅么
不需要變動。
因為有產權的房子,即使原來土地是商業用地,除用地最高年限要按商業用地計算之外,使用年限屆滿,仍然按住宅用地處理,會自動續期。
但你想變更土地性質,恐怕力難從心。
8.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房產證一樣嗎
需要說明來的是,之前是房產自證,目前都已經是不動產證了(增加了使用期限和取得價格等信息),但不管是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基本是一樣的。兩者只是在規劃(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兩欄填寫內容有區別。商業用地產品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商業,使用期限只有40年;住宅用地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住宅,使用期限是70年。
9. 土地產權由商業變更為住宅可以嗎
我國的法律是土地性質決定產權性質,從商業轉住宅有很大難度
10. 商業產權能否轉變為住宅產權
一般來說,新開發項目轉變是可以的,追加土地出讓金,並通過規劃部門許可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