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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住宅

發布時間:2021-01-29 11:30:21

① 請問自有住宅能否作為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經營場所

請看產權證上註明的房屋規劃用途,若明確為車庫的,則不能作為經營地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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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住宅樓能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嗎

住宅樓可以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住宅可以作為經營場所進行注冊,具體要求由當地來規定。

以廣西為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不得違反小區管理規約;

(三)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污染和油煙污染以及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前款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對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作出具體規定。

(2)個體工商戶住宅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託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③ 普通住宅房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嗎

1、首抄先去看看你家的房襲產證,

如果上面房屋用途是「商業」或者是「商住」

只要當地沒有限制在居民小區裡面開設店鋪

那是完全可以辦得到營業執照的

2、如果房屋用途只是「住宅」

在你當地允許「住改商」的情況下

可以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
同時向他們咨詢「住改商」所需要的手續或者材料

在廣東,「住改商」需要的材料如下:出具業委會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住所(營業場所)登記表》。
(那些表格可以向工商部門索取)

別的地方似乎沒有明確的規定

樓主請咨詢當地工商部門吧

因為各地可能有各地自己的政策

④ 個體工商戶注冊地址可以是家庭住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第十一條等法律、司法解釋等規定,業主不得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同意之後,方能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個體工商戶在住所開展工商業經營的,應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例如:「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證明)。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法律)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法律)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

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規定,為加強對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二、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登記時,股東(出資人)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企業(公司)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或簽字。

四、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已向登記機關承諾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系有業主同意,而實際並未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系有業主同意的,屬於提交虛假材料行為。

⑤ 個體戶開網店,可以把營業執照地址放自己家住宅裡面嗎

對於經營場所的要求,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住宅是否可以做為經營場所,每個地區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說,如果地方政策允許,就可以注冊,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數情況下,個體戶的經營場所一般如果是屬於一樓以上的住宅是很難注冊的。如果可以,則需提供證明方可注冊。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台灣農民、台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託的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⑥ 住宅能辦個體營業執照嗎

住宅可以作為辦理營業執照的登記經營場所,不過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提前辦理好相關的手續。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所以,住宅是可以作為辦理營業執照的登記經營場所的。

(6)個體工商戶住宅擴展閱讀:

工商總局還准備研究將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進一步放寬。

現在不少地方允許將住宅注冊登記為經營場所,但需要提供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證明。而有些地方規定,在特定行業,如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路交易服務、創意、設計等,可以不需要提供利害關系業主同意的證明。

工商總局下一步將配合有關部門,對從事電子商務、設計策劃和軟體開發等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污染環境、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經營活動的,開展廣泛深入調研,並在此基礎上研究進一步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的實現途徑。

⑦ 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可以是民房嗎

基本可以,是自己的房子就需要房產證明,別人的就需要租賃證明.不過根據以下文件,有些注意事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規定,為加強對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二、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登記時,股東(出資人)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企業 (公司)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或簽字。

四、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已向登記機關承諾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而實際上並未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屬於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

⑧ 居民住宅能作為個體戶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嗎

可以

1、根據《物權法》和《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將住宅改變為經內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容、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綜上所述,居民房可以作為辦理營業執照的登記經營場所,不過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提前辦理好相關的手續。

(8)個體工商戶住宅擴展閱讀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

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參考資料

網路-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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