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中最廣泛的土地利用方式是()A.商業區B.工業區C.住宅區D.文教
A、商業區由商業街和各種商場等組成,大多呈團塊狀或條狀,且集中分布於交通便捷版的市中心和街道兩權側.故不符合題意;
B、工業區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圍,並沿主要交通干線分布.故不符合題意;
C、住宅區為城市居民提供休養生息的場所,是城市最基本的功能區.城市中最為廣泛的土地利用方式就是住宅用地.故正確.
D、文教區是指以文化教育、科研為主的城市功能區,故不符合題意.
故選:C.
Ⅱ 有沒有法律規定居民區幾點之後才能裝修的如果有,什麼法謝謝
根據相關國家法律規定,裝修作業活動禁止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內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容日8時進行。
法律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Ⅲ 養殖場與居民住宅的距離規定是多少
《生態化規模養豬場建設規范》有規定場址距主要交通干線居民區距離應滿足防疫要求場界距離交通干線少於300米距離居民區其畜牧場少於300米距離屠宰場、畜禽加工廠、畜禽交易市場、垃圾處理場、風景旅遊區等區域少於1000米。
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五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禁止在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同時也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3)文教區住宅擴展閱讀: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條從事畜禽養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Ⅳ 城市中最廣泛的土地利用方式是( ) A.商業區 B.工業區 C.住宅區 D.文教區
C 分 析: 住宅用地的佔地面積最大,需求人數最多,所以是城市中最廣泛的土地利用方式。
Ⅳ 工地施工有沒有規定早上什麼時候開工
法律是沒有規定,但地方法規肯定有規定,國家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夜間時段為22時至次日6時。早上5:30肯定是早了的,你可以打當地城管電話投訴。
(5)文教區住宅擴展閱讀:
一、國家規定小區內夜間施工時間:
國家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夜間時段為22時至次日6時,22時以後可以進行搶修、搶險施工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施工工藝,凡是進行夜間施工的必須經政府部門批准並公告周邊居民,你可以向當地政府或環保部門反映一下,要求解釋是否該處施工經過審批,內容是什麼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未經審批的要求進行查處。
二、相關法律:
我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居民住宅區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在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產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琺處罰款: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