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與開發商簽了25年的商鋪租賃合同,約定是2017年12月底交鋪,開發商至今未交鋪,我可以解除合同嗎
1、《城市房屋租來賃管理辦法》自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該規定屬於管理性規定,不屬於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2、根據《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才會被認定為無效。因《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不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3、從商鋪租戶的角度看,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鋪的房產證。如果不是業主本人簽合同,應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鋪業主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證明其出租商鋪獲得了業主的授權。如果商鋪尚未取得房產證,應要求業主出示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並可到房管局查詢商鋪所在項目的權屬證書(即大確權),以確保自己所租賃的商鋪具有合法產權,保障自己作為租戶的合法權益。
『貳』 開發商開的購房協議是否能夠轉讓
您好!建議你們先簽定個意向買賣合同,你可以先支付給他2萬定金。專
然後到簽定合同屬時,你跟一起過去以你的名字簽定完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你再行支付他房款。如果房子的交房時間無法確定的,建議你們把協議做一下公證。200塊錢一件。
『叄』 開發商出售商鋪前與第三方的出租合同屬於帶租約銷售嗎
屬於的,有的開發商是直接給你把租金減出來,承諾多少年就減多少年,這一般是在商鋪不好賣的地方給出的銷售政策。
『肆』 與開發商簽訂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後想解除,但開發商不同意,我可以起訴解除嗎
既然已經簽訂,會受法律保護,要看合同里有沒有明確解除條文,一般情況是誰的原因誰付解除責任,如果開發商有過錯,是可以起訴解除的,要是沒有,就不好辦了
『伍』 我想問一下,我與開發商簽訂了商鋪租憑協議,獲得一個商鋪50年的使用期限,但後來沒辦理房產證。
根據你的表述,開發商和你簽訂的合同,實際是一份以租代購的合同內,這類合同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容。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合同的最長時間為二十年,超過不受法律保護。
你們簽訂合同後,開發商就應遵守合同,如果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你們委託了開發商出租,其房租應屬於你們無疑。
如果開發商不支付,你們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你們的民事權利。
現在一審已經勝訴,二審拖了四個月了,說明開發商已經發動了關系,現在,你們應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投訴法官,因為該法官是無權參與案件的。
如果法院有營私舞弊,你們可以向檢察院投訴,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陸』 我想解除《商鋪使用權轉讓協議》,開發商應當退給我轉讓費嗎
合同本身有不合法之處,就是你說的租賃期限。但是法律規定超過20年的無效,版20年內的還是有效的,也權就是說你們約定的35年中20年是有效的,二十年後的15年是無效的。
你如果解除合同,就是違約,肯定是要賠付違約金的,至於賠多少要看你們的合同當初是怎麼約定的。
『柒』 購買商鋪後開發商負責出租,現在商鋪租不出去,開發商不給租金怎麼辦呢。託管協議上也沒說租不出去怎麼辦
1、你當前首要就是以房開或託管方違約要回自己的產權面積,把商鋪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
2、你現在已面臨極大風險,故要聯絡各業主團結起來主張權利。
『捌』 開發商出租商鋪當時承諾不對外售賣,現在還在合約內要售賣商鋪怎麼辦
首先你要搞清楚之前租的時候有沒有說過到期之後怎麼續簽這個說法,還有版就是當初說不會售權賣只是口頭的,沒有立合同所以很難說清楚,其實這也很簡單,既然你是租的還有2年到期,那麼開發商賣出去的話也是帶租約賣的,這個要找開發商談的,然後再跟買商鋪的老闆談,既然買的是租出去的商鋪,那買家多半是投資客,不知道這么說你是否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