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所在地的房交所查,或者直接看開發商的五證,上面寫得有,土地用途。
一般住宅也是50年,(重慶),沿海一帶是70年,重慶滿了50年以後自動順延20年,一般商住樓的地價值要高些,所以年限相對短一點。網上沒辦法查,准確度也不高。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1)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證的時間擴展閱讀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 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㈡ 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的起始時間是參照合同的簽訂時間還是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時間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使用土地的次月開始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簽訂合同和取得土地使用證時間是不一致的,只要你可以開發、利用該宗土地,就應繳納土地使用稅了。
㈢ 房地產中的「五證」中哪個證能看見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間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看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
應該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吧,要不就是沒有
㈣ 土地使用證什麼時候辦下來
辦完房產證過戶後,憑相關資料去國土局辦理,資料齊全一般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證版。
國土局關於辦理土權地證相關程序的答復意見集中發布如下:
一、土地證的辦理程序
①土地登記申請
②地籍調查
③權屬審核
④注冊登記
⑤核發或者更換、注銷土地證書
二、所需申報的材料
①土地登記申請書;
②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各級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文件);
③圖件(徵用土地圖件,有關地籍證明);
④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證明;
⑤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⑥需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土地登記發證的辦理期限
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標准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㈤ 開發商的五證都什麼時候拿到
五證前面四個都是按流程來就可以辦理
後面的預售必須達到預售條件才可以拿到
每個地方的情況都不一樣
㈥ 房地產開發商從拿地到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需要多長時間能給出法律依據最好
先是報名參來加招拍掛,然後與國土部源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後,到當地國土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招拍掛的公告至少30天,多久時間能繳納足額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就要看你的實力了,如果材料齊全的話,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不會很長。
㈦ 商品房土地證時間是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間還是在給辦理房產證的那個時間開始算啊
開發商取得出讓合同時算。
開發商已取得土地會辦一個大證,以出讓合同時間為准 ,一般當你取得產證時,上面會有顯示開始使用時間是開發商取得土地時間。
㈧ 開發商拿到土地後多久不開發國家會收回該塊土地
開發商在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有些地段屬於舊城改造項目,有舊房拆遷問題,如果屬於多地方政府的引資項目,遇到影響開發建設(如釘子戶不拆遷等)問題,屬於政府責任,將會允許開發商推遲開發建設時間。
開發商自從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後,還要拿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才能開發建設,這幾個證通常需要6個月時間。
(8)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證的時間擴展閱讀
房企拿地流程
一般來說,拿地分為一級土地開發和二級土地開發,一級土地開發,就是在政府進行土地整理和儲備過程中就介入,代表政府進行土地一級開發,一級開發會為二級開發打下良好基礎。
二級開發現在基本上都是通過招拍掛形式,直接在公開市場競價取得,這是目前開發商拿地最多的一種模式。其實,也可以有土地資源的其他公司合作開發項目。
㈨ 土地使用權年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依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