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鎮居民可不可以買農村房屋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專法律規定屬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看出:對農村宅基地具有使用權的只有農村村民,因為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而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不享有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即使他購買了農村居民的房屋,他只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卻不能具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㈡ 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買賣協議部分有效,即房子可以買賣,地基不能買賣。
你爸爸可得到賣房價款,但是以後不能再在村裡申請宅基地蓋房。同村買房的農民可以獲得房屋的使用權,但是假若該買賣房屋滅失後,他不能依此滅失房屋重新申請宅基地,而只能依照村裡一戶一房的原則申請一套房屋。
(2)農村住宅地可以買嗎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的特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
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㈢ 農村的宅基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如果是本村人是可以買賣,但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版、出租住房後,再申權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㈣ 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大家好,我是陌上小桑樹,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說明自建房可以轉讓,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同一個集體之內,什麼意思呢?你的房屋建好之後可以轉讓給你的鄰居。
但是同時這也有一個很嚴格的規定,那就是說你的鄰居不可以有其他的房產,也就是所對應的是一宅一戶,一戶一宅。
如果說你的鄰居現在只有一戶宅子,這樣的一個指標,同時他也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的話,那麼他們是不可以再購買你的房屋的,因為房屋與宅基地是共同轉讓的,不可以單獨轉讓房屋。
㈤ 農村宅基地能買賣嗎
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買賣,但是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相互買賣,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買賣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受法律保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按照上述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除非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而不是農民個人,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村民個人,是基於其本村村民的身份獲取的。但是我國又實行「房地一體、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不可分離」的制度,如果買賣房屋必然要買賣宅基地,但是法律是 禁止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買賣宅基地的,既然禁止買賣宅基地,也就不能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
按照法律實踐和法院判決的實際情況看如果產生糾紛的話法院一般都會支持農民,判決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