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賣房產,會不會不發公告
要有流程的,不是當場決定拍賣久就可以馬上進入,需要一個公告日期來進行緩沖一下,同時,公告的時候也可以幫助當事人有一個准備時間,至少15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一條 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法院拍賣房屋的流程如下
1 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 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 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 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 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 無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 10-20%,
再次委託拍賣公司拍賣。
入 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價拍賣。對房屋的拍賣,最多可以
進行三次拍賣。
房屋拍賣流程:產權人或有權機關委託 勘測評估-與拍賣公司簽署委託合同-
一公告拍賣信息-拍賣登記-
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 參加拍賣-一成
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原則:房地產拍賣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因此拍賣中必須遵循
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體現在,一是拍賣程序要合法。拍賣人和委託人必須按照嚴格
的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拍賣事宜。二是拍賣物的要合法。拍賣人在接受拍賣委託時必
須要求委託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拍賣標的和物的產權證明。
(2)報價最高者應買的原則。房地產拍賣的買受人必須是報價最高者。
(3)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拍賣人不得以競買人身份或委託他們代為競
買,也不得在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㈡ 房產公示是什麼意思
房產公示,是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信息在網上進行公開告示。
購房人通過網路可以免費查詢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相關信息;預售商品房的樓盤表信息;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認購書的文本;樓盤表上網上已預訂和已簽約房屋的標識;按樓棟預售的參考均價、每個預售許可證(或每棟樓)已簽約合同的成交均價。
預售項目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時,必須通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進行網上簽約並下載列印合同文本,實現與政府網的聯機備案。
(2)公告期房產擴展閱讀:
公示的目的: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加強對同一預售項目交易情況的監控。「如果某個樓盤因項目本身問題造成退訂率很高,消費者可能就不會買。」
公示樓盤表通過不同顏色來標識房屋的不同狀態:已批准銷售的房屋為綠色;不可售的房屋標識為灰色;已預訂的房屋為粉色;已簽約的房屋為紅色。開發商與認購人簽訂認購書後,應在7日內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否則便被視為退訂。
至於退房,則屬於雙方自願行為,只要買賣雙方共同申請,就可以辦理。盡管有媒體認為,退訂率公示還將對炒房起到一定遏製作用。
理由是當開發商和消費者簽訂認購書的情況上網後,網上顯示該樓號為「已出售」,開發商無法一房多賣,從中牟取利益;炒房者也無法將房價炒高後,再轉賣他人。
但是,一位長期關注商品房買賣的業內人士表示,此舉並不是針對炒房者;而且,在這個環節進行公示,也不能控制住炒房者。因為無論短期投機還是長期投資的炒房者,肯定不會向開發商退房。
作為短期獲利的炒房者的盈利手段是先購買房子,等到房屋價格升值後,再轉手銷售給別的購房人。在等待房價升值的過程中,炒房者肯定不會退房;作為選擇長期投資的炒房者,則是購買房子後用來出租,所以他們也不存在及早退房的心理。
要買房先到網上查顏色-中國經濟網
㈢ 法院拍賣房產公告期法定假日算不算
不算。
司法拍賣公告期是不計算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的。
㈣ 公告是房地產登記的必需程序嗎
不是必須的程序。只有在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及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㈤ 法院公告完房產後多長時間能拍賣
公告期滿,法院判決生效後,即可拍賣
㈥ 辦理房產證公告期間,遇到異議的應如何處理
以下是我幫您查到的資料,不知道能否對你有用?
當您拿到勝訴的裁判文書,如果對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那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兌現判決賦予您的權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權利,強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一項執法活動。為充分保護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現在向你介紹執行程序的有關事項。
一、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注意以下條件:
1、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法律規定的其他期限除外。申請期限的起算日期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2、可以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
(6)依照有關規定認可的台灣地區有關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和裁定及台灣地區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7)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上述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或實施某種行為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3、執行立案管轄
執行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於執行案件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效力的外國法院判決、裁定書,以及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由作出承認裁定的法院管轄。
(3)申請執行經人民法院認可的台灣地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和裁定,以及台灣地區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由作出承認效力裁定的法院管轄。
(4)申請執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執行申請一般應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但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海關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專利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有權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5)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的規定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爭議金額在1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國內生效仲裁裁決,爭議金額在15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案件。
(6)在國內仲裁過程中,您若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7)在涉外仲裁過程中,若您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4、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請求執行的事項、依據、理由執行標的及金額(本金、利息、訴訟費、保全費);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需要提醒您的是,有些案件由於涉及婦女、兒童、老人的生活急需或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裁決一經做出,就應立即執行。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這類案件的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庭執行,主要包括: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二、法院受理與執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行結束。
三、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的您應該積極主動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於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申請執行人了解到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但申請執行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
四、被執行人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執行書後,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自己的財產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財產狀況證明文件。
五、強制執行
針對財產,法院在執行中可以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
被執行人或其他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對其予以罰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二)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竄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三)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四)偽造、隱匿、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五)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作偽證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八)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
(九)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隱匿、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六、案外人異議
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案外人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執行法院應當依法對案外人異議進行審查。
七、到期債權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的,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執行機構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八、迴避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有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人員迴避。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時,應當說明理由並在案件立案後確定執行人員時提出。執行人員有依法應當迴避情形時,應當自行迴避。
案件逾期未能執結是由執行人員怠於執行造成的,申請執行人去、有權申請更換執行人員。申請中應當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更換執行人員。
九 執行終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將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被執行人死亡且無遺產可供執行也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權利人死亡的;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的;被執行人無生活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等。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十、執行監督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行為不當或由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具體執行行為及作出裁定、決定等不當或有錯的,有權向該執行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執行監督。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㈦ 法院拍賣房一般公告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一條 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㈧ 房產證遺失補辦公告時間多長
房產證遺失補辦公告時間為6個月,6個月後便可開辦理補證登記手續;三十日後領證。
辦理程序
1、房屋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後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6、三十日後領證。
提交文件
1、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證書;
2、補證書面申請;
3、聲明原房產證作廢的報紙;
4、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一式兩份(登記部門提供,申請人確認);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8)公告期房產擴展閱讀
補辦房產證肯定是要花錢的,但並不是所有費用都由房管部門收取,由於補辦房產證涉及到查詢檔案、報紙公告等程序,所以補辦房產證的費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檔案一般是免費的;
2、到報社登報作廢房產證統一收取一定的費費用,辦理土地證登報作廢統一收取一定的費用;
3、辦理新的房產證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辦理新的土地證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
參考資料:網路-房產證掛失
㈨ 房產證遺失公示期是多長時間
房產證遺失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網頁鏈接
4.4.11 公告期不宜少於5個工作日。
房地產登記機構宜建立登記公告查詢系統並應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㈩ 公告期是什麼意思在哪裡公告 我房產證丟了,後來申請補辦,手續做了一半,但是臨時有事,現在過了半
無效……必須還要重新公告,在當地主要媒體,報紙,做遺失聲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