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居民樓內能不能開餐館,法律依據是什麼
居民樓內能不能開餐館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專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屬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根據上述規定,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看是否違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② 小區里樓下的門面房能開飯店嗎
2016年以前可以,2016年以後是不能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2)住宅里開飯館擴展閱讀:
餐館經營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行業網點布局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門市經營者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流動經營者要有擔保人。
(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四)飲食業應具備相應的餐廚設備、衛生消毒設備等製作條件。服務業應具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和工具;修理業應具有相應的設備、材料、零配件、工具。
(五)主要技術人員必須經行業管理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
(六)經營飲食、理發、浴池業的,服務設施和從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和公共衛生管理的規定和標准。
③ 國家對住宅小區內開飯店有什麼規定
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禁止小區住宅樓下開餐館,只是要求必須遵守版國務院有關飲食服務權業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污染。
但北京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00年12月8日北京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屆會議通過)第三十二條規定: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根據京工商發<2002>109號文件規定,「禁止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居民樓中房屋(含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含「網吧」)、生產加工製造等五類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北京市是禁止住宅小區樓下是禁止開餐館的,你查詢一下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如果有此類禁止性的規定,那如果有餐館違反該規定,可向當地環保及工商部門投訴。如果沒有此類禁止性的規定,那出現油煙污染也可以要求該餐館採取措施,否則也可向當環保部門投訴。
④ 居民區樓下可不可以開飯店
居民區樓下不可以開飯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新開餐館與周邊居民樓等敏感建築的距離至少要達到9米。餐館增設外置煙管,需徵得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築業主同意,油煙排放口離居民樓至少20米。
(4)住宅里開飯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安徽、江蘇等多省區都施行了各自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住宅樓下開飯館進行了明確限制。對這一現象進行了約束。雖有了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住宅樓下飯館擾民問題沒有多大好轉,
早在2001年,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條例就已施行。「市區內住宅樓、商住混合樓禁止經營餐飲業;已經經營的餐飲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改變經營性質。」白紙黑字的寫在裡面,似乎比其他地區來得更嚴一些。然後,14年過去,這一問題在呼和浩特非但沒好轉,反而在下轄的旗縣區更隨處可見。
今年8月,重新修訂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獲得通過,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違反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
「禁止」2字被寫入法律,這讓很多煎熬中的住戶看到了希望,更提醒相關部門保障居民權益,不能裝聾作啞,該有所作為。
在基層一工商所任所長的郭德承認為,未來減少住宅樓下飯館增量相對容易,難的是消化目前龐大的飯館存量。記者了解到,多數飯館投入的成本較大,吊銷營業執照顯然過於「簡單粗暴」,畢竟下發營業執照時並沒多少阻礙。
郭德承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要求其限期改變經營性質,如將飯館變為菜店、水果店等,以此在保證商戶利益的同時,減小過渡環節的困阻。
人民網-住宅樓下開餐館:擾民不斷為何屢禁不止
⑤ 住宅樓下的商鋪能開餐飲嗎
住宅樓下的商鋪抄不能開餐襲飲。
一、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餐廳一旦開業,油煙和噪音勢必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三、2010年,國家環保部發布的《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經油煙凈化後的排放口,與周邊敏感目標距離不應小於20米。新建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單位邊界與環境敏感目標邊界水平間距不宜小於9米。此為行業規范,開設餐飲服務項目應遵照此規范。
若將購買帶底商的住宅,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對住宅底商的可經營業態進行限制相關規定。
例如餐飲業、KTV等有油煙、噪音污染的業態以及影響社區居民隱私、生活空間的業態。
如發生底商經營中的擾民行為,作為相鄰人的小區居民是否可以依相鄰關系請求底商經營者停止侵害。
如果樓下商鋪影響到生活,適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商鋪多賣給小業主,所以物業基本無法管制,所以要聯合居民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環保、城管等部門。
⑥ 住宅樓里開飯店如何投訴
2015年以前可以,2015年以後就不能開了。
2015年以前現有的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內應當逐步改造,容確保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餐飲服務場所應當採取設置專用油煙排放通道、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等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專用油煙排放通道的排放口應當高於相鄰建築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煙道。
2015年以後 城市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及熱污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
在住宅樓下開餐飲麻煩特別多,選址一定要謹慎,如果樓上住戶較真,環保,城管,消防,衛生監督所,工商,都能接投訴關店。限制幾次營業,你飯店就沒啥客人了。 如果真鬧到法院,幾十元寫個申述書,就能把你給告了,來個強制執行,你找誰都沒用了。
最好是距離住宅9米以外,排煙口距離20米以外。這樣才保險!
⑦ 居民樓內可以開飯店嗎
居民樓內是不可以開飯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新開餐館與周邊居民樓等敏感建築的距離至少要達到9米。餐館增設外置煙管,需徵得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築業主同意,油煙排放口離居民樓至少20米。
(7)住宅里開飯館擴展閱讀:
案例:多個城市對「居民樓下開飯店」不發工商執照
2018年1月,太原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首批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雜訊、震動及廢水等污染的服務業項目,禁設區域明確規定為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及其裙樓。
2018年10月,長沙市工商局也發布了《關於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禁止核准餐飲服務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事主體設立時,住所為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的,禁止核准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的經營范圍。
這意味著,若在住宅樓和未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開飯店,工商部門將不予以核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