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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責任

發布時間:2021-01-27 08:02:13

① 行為,業主可以追究開發商哪些法律責任

1、缺證延期
交樓是問題出現比較多的環節。法律規定,交樓時建築部門必須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在交樓時不能出具上述兩表兩書的話,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同時,延期交樓也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一般來說這樣是開發商違約在先。這時候應當仔細看一下合同,看看當中是否約定了裝修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一般來說,開發商在合同中都不會把裝修質量作為交房條件,所以就此引發的爭議只能按合同中約定的賠償差價的雙倍的方式處理。您要是起訴的話,就一定要將合同分析清楚,不要讓開發商鑽了空子,而無法實現自己的要求。法院在判決時主要依據合同約定。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某項裝修,但是開發商沒有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這與以以次充好達不到標準是不同的,此時可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為由起訴,開發商會因此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約定不符
還有很多的糾紛是因為購房人收樓後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於3%)、窗戶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戶等等,這都屬於開發商的違約。但有時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樓標准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商的違約。
3、不合理收費
購房人關注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收費,哪些費用該收而哪些費用不該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不能收取超出公攤部分的費用,不能強行收取辦理房產證的手續費(業主也可自行辦理)等等。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發生這些行為,則屬於開發商違約。
4、交樓後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推委責任
房屋作為一種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是難免的,但關鍵是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比如地下車庫漏水、牆皮開裂等等。在購房之初,購房人都已經交納了一筆維修基金以及物業管理費,解決這些問題是開發商或者物業責無旁貸的。如果遇上開發商違約,購房者怎麼辦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② 物業,開發商責任如何劃分

在購房過程中,主要的責任是開發商,房子是從他手裡賣出來的,應當回確保質量和安全。在房屋使答用過程中,如果房子出現問題,開發商一般是繳有房屋維修費用和質保金的,可以主張要求維修。如果是使用過程中房屋的配套設備,如水、電、煤氣等設備出現問題,小區的公共道路、綠化維護、垃圾處理,應由物業負責。

③ 開發商的責任有哪些

這和我們以前碰到的中介好像,讓我們4家交了1整年的有線電視費,最後看了次電視,有線電視那邊就找過來說我們三年沒交有線電視費!不過最後還是無解,只能說此開發商和黑中介一樣無良!!

④ 開發商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的有關規定。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賠償責任。

⑤ 哪個文件規定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責任

沒有明確規定。
解決方案1:
在業主,是唯一的業主代表,既是房地產開發商回,又是最大的業主。答
在前期物業管理中、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房地產開發商是雙重角色

⑥ 是開發商的責任,還是屬於物業的責

不管是誰的責任,抄你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⑦ 開發商對房產的負責多長時間

在自己從開發商手裡購買了房子之後,那麼對於這個房子,開發商方面肯定有擺專脫不了的責屬任,在房子出現了質量問題的時候,開發商是不是要負責?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⑧ 在房地產開發中 政府和開發商各有什麼責任

一個拍賣土地

收出讓金和稅

一個負責倒手,
賣掉,
de

⑨ 房產證辦不下來開發商是不是要承擔,責任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的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版具體賠償權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逾期不辦房產證如何處理」「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麼賠償」所作的解答。
總之,如果購房合同約定了開發商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麼開發商就應當及時履行辦證義務,否則構成違約責任。購房者因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而要求賠償時,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根據情況的不同也是不同的。因此,購房者應當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賠償計算方式,但前提條件是必須證明自己符合
相關規定,比如購房者必須能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否則可能只能按照銀行利率計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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