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企業國有劃撥土地(性質是住宅)要建職工住房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企業要建職工住房需要注意的點有很多,可以參考下面內容:
1、企事業單位自建住房專應符合以下條件:屬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的要求;
(三)供給對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
(四)建設分配方案經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辦理完畢規劃審批、用地性質變更或土地出讓手續;
(六)工程建設、質量、進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管。
2、房產登記辦理程序
需要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取號—收件—審理—復查—繳費—繕證—發證。
Ⅱ 住宅和員工宿舍在法規上有什麼區別
在法規上的不同:所有權的不同,住宅是私人財產,員工宿舍是公司財產。
住宅在法律上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屬於私人財產。
員工宿舍是屬於中小企業的財產,將員工宿舍外包給專業的運營公司,由運營公司負責提供物業和專業管理。
(2)職工住宅擴展閱讀:
住宅屬於私人財產,可以進行買賣。但是如下住宅不可進行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鑒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4、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5、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6、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8、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員工宿舍的繳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政府法規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法規租金標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
Ⅲ 上級部門要收回國有資產,職工住宅該怎麼辦
就你描述內容上級部門收回國有資產合法合規() 但是否需要支付補償,看與員工是版否有租賃關系存在,租權賃沒到期理應補償。如果是單位作為福利措施無償提供給員工居住,不予補償不違法違規
員工如果沒有房產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法律是保護上級部門無償收回國有資產
Ⅳ 單位辦公樓改了部分職工住宅區,現要拆,我們該怎麼辦
現在怎麼樣了????急需回復。我也遇到了
Ⅳ 的內部職工住宅認購合同是否有效
與房地產公復司簽訂的《房制屋認購意向書》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則視為合法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的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鑒於買賣雙方對交易標的物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稱,開發商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影響買方訂立本約的信息。
2、不應強加具有不合理條件的實際談判義務,特別是開發商不得利用自身的優勢,免除自己的責任或加重買方的責任。
3、持續談判的義務,除非出現重大僵局或終止談判的事由,雙方當事人應恪守誠信義務,繼續進行談判。
Ⅵ 職工住宅出租 如何查實
出租房屋需要到社區報備,可以去社區查詢報備情況,也可以敲門核實住戶信息。
Ⅶ 單位定向開發的職工住宅小區能交易嗎
辦完產權證是可以的。
Ⅷ 學校的教職工住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按實際收回的數量計入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於是本批次產品單位成本提高了。例如,委託加工產品100件,每件成本20元,加工費每件5元;收回98件,2件報廢發出時借:委託加工材料 2000 貸:原材料 2000 發生的加工費借:委託加工材料 500 (進項稅略)貸:銀行存款 等 500 收回98件借:原材料 / 庫存商品 2500 貸:委託加工材料 2500 如果報廢2件,每件成本=2500/98=25.51 如果沒有廢品,每件成本=2500/100=25
Ⅸ 職工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管理有哪些好處
職工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管理屬於單位自行管理的物業管理模式:
優點:企業比較重專視,住房已成為企業十分重屬要的問題和工作,配有專職企業負責人進行管理,管理對象是本單位的職工和本單位的房產,比較單一。經費來源是以企業福利基金為後盾,比較充裕,住戶如有意見或公共設施出現損壞需要修理時,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反映,並能盡快地得到解決。由於領導一元化,出現問題行政領導可以干預,從管理到經費籌措都比較方便。
缺點:這種模式只能在企業內部進行。存在的問題是隨著人事制度的改革、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增加,解聘、招聘、辭職等人才大量流動,給企業福利性住房管理帶來了不便,不能適應我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此外,本企業後勤部門成立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單位,在經濟利益上難以和原單位脫鉤,經營管理工作也受到較大限制,難以實行職能分解、政企分離,也不利於面向社會,形成規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