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定義,售後返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版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權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住建部2010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符合《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Ⅱ 禁止開發商商鋪返租,是在那些法規中有規定
早在2001年,國家就已經明令禁止「售後返租」這一怪異的商業地產營銷專模式,《商屬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但是一、二、三線城市而言,產權式商鋪的主要承載形式「售後返租」模式雖然在法律上一直被禁止,實際上卻從未被被真正的禁止。
因為,開發商對於商鋪的返租承諾,雖然有所謂的合同約束,實際上,在以後的返租操作中,往往會因為公司內部變動,重組,破產等難以預見的風險,發生糾紛。開發商在無法保證完全履約的前提下給商鋪承諾返租出售,其實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Ⅲ 開發商在賣房時用返租誘惑買房
有證據的話是可以已這種先跟開發商協商,如果不同意的話,就直接去記者曝光,或者去當地工商以及去房產交易中心去舉報,絕對可以行的。但是得有證據哈
Ⅳ 同一家開發商簽約有返租金協議,但這兩年開發商不再給租金,這樣開發商違反協議嗎可以追回嗎
這個東西必須嚴格按照你們的協議規定來辦,你得看看你們的協議規定,關於這部分內容是如何規定的,如果開發商的說法沒有問題,那開發商就沒有違反協議,如果他違反了協議,當然可以要求他繼續支付租金。
Ⅳ 請問開發商賣商鋪,承諾返租10年,結果不能對現手續,請問大家我要退回定金該怎麼做
先跟開發商協商,如果協商不行,按照協議上寫的有10年的返租,就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Ⅵ 「返租」是什麼意思
返租就是把所有權賣給別人,然後再從對方那裡租用使用權。比如你有個房子,之回前所有權是你的,現在你賣掉答,再租該房子。
拼音:fǎn zū
造句:
1 不過,對如此熱絡的場景,還是有不少人打上問號:「返租回報」這種高風險高回報的經營方式真的能給投資者帶來滴水成金、坐享其成的大好結局嗎?
2 我們打算用這些售後返租贏得的資金來償還現今債務。
3 所以售後返租並不會加重公司債務負擔,而是一個減輕債務的方法。
4 業主在「售後返租」能獲得高回報的吸引下購買商鋪,最終租金卻被拖欠的事件,近期在欽州上演。
5 番禺某酒店式公寓推出十年返租。
Ⅶ 返租給開發商是什麼意思
您好!
商鋪返租來是指開發商將一源個商業項目分割成眾多個小面積產權商鋪出售給小業主,同時,與小業主簽訂返租合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商鋪由開發商統一經營,同時會按約定時間支付給小業主固定的租金。一般年返租回報在8%-12%之間。
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商鋪返租、商鋪"售後返租"(簡稱返租)是一個誘人的蛋糕。畢竟在收鋪後的前2-5年,投資者能拿到每年高達8%-12%的投資回報,不僅跑贏CPI升幅,而且比投資住宅、寫字樓的回報高得多。
望採納,謝謝
Ⅷ 購買商鋪開發商違約不到返租怎麼辦
購買商鋪開發商違約不到返租,可以到當地的司法部進行起訴或進行私下的協調。
早在2001年,國家就已經明令禁止「售後返租」這一怪異的商業地產營銷模式,《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但是一、二、三線城市而言,產權式商鋪的主要承載形式「售後返租」模式雖然在法律上一直被禁止,實際上卻從未被被真正的禁止。
因為,開發商對於商鋪的返租承諾,雖然有所謂的合同約束,實際上,在以後的返租操作中,往往會因為公司內部變動,重組,破產等難以預見的風險,發生糾紛。開發商在無法保證完全履約的前提下給商鋪承諾返租出售,其實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8)開發商返租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的情形:
1、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