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中介相中一套房子是期房,但中介說直接跟開發商簽合同,然後把房錢交給房主。
開發商可以賣,開發商和中介合作一起賣,推廣度比較大~
只要你買到心儀的房子就專好屬啦~
房主委託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然後開發商有和中介公司合作一起推廣,開發商才幾個人呀,中介公司有多少家,每家多少人,人多力量大嘛!只要中介公司資質好,簽合同時多注意些合同文本就好啦~~~
⑵ 我通過中介找到一個頂賬房,是2020年交房的期房,過戶說要等下房本後,這種房可以買
要確認對方和你說他不過戶的用意是什麼?
首先:房本掛失需要半年時間,並且要專登報聲明,並不屬是隨隨便便的。而且若果對方去掛失就屬於商業欺詐行為。
其次:合同和收據是有法律效益的,在法律上這套房子就是屬於你的,只不過沒有去辦理不動產登記薄的更名而已,但前提合同上有約束5年以後原房主要無條件配合你辦理過戶手續的條款,並有違約追究責任的約束。這樣將來對方要是不配合,可以起訴對方賠償(但前提是能找到對方)。
最後:可以馬上去辦理個公證委託(當公證處非常簡單),雖然房主可以單方面解除此公證,但若對方不接除,這樣將來滿5年時,你自己和受託人就可以去辦理過戶手續了,就不需要原房主到場了。
只要原房主是正經人(不會跑路、破產),留一份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就不怕找不到對方,放心吧!就算出問題,也就是平添一些麻煩而已,但誰讓咱想逃費呢?這種風險只能自己承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