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買期房能退嗎十種情況可退房維權
房屋買賣雙方均應誠實守信履行合同。有些購房者買了期房以後由於各種原因想退房。期房能否退房?又應當如何辦理退房手續?
一、期房可以退房嗎?期房能不能退?
在購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雙方應如期適格地履行合同義務在退房群體中,有很大一部分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價下跌過快過多,時隔幾天,前後房價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差,心理承受不了。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者提出退樓或降價補償的要求不合理,開發商沒有責任和義務滿足這些要求。
二、期房如何辦理退房,期房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如前所述,期房的購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一下十種情況,購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於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採用先簽認購書後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於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並要求返還定金。
(二)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四)按揭未獲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五)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六)面積誤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七)質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八)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並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九)遲延交房
實踐中,開發商通常通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較低的交房條件(如交房條件不是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而是單項驗收合格等)進行規避。
(十)逾期辦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辦證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辦證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辦證時間進行規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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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買了期房未交付能退嗎
要看簽訂的協議是如何約定的了,是否有涉及違約後,如何承擔責任的條款。
期房和現房的區別如下:
購買期房優勢:
(1) 價格優勢。開發商之所以樂意以期房出售,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盡快募集資金。在期房的銷售中,房地產開發商都會在價格上給予較大的優惠。一般來說,買期房比買現房在價格上可優惠10%以上。因此說,在如今利息連連下調的今天,買期房其實也是一種投資。
(2) 戶型設計上的優點。從市場角度來看,房地產開發商們對設計是十分看重的,因為設計好壞直接影響到產品的銷售的,所以相對而言,期房大多避開了當前市場上現房的設計弱點,因為現在的現房多是前幾年設計的。
(3) 可搶占購買先機,優先選擇好房子。人們通常會發現,去一個已經建好的現房項目買房時,往往那些層次好、朝向好、戶型結構好、景觀視野好的房子基本上都已經是名花有主了,餘下的多是或多或少有些缺陷的房型。而買房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都是件大事,住房的層次、朝向、景觀等因素將直接影響到採光、通風,進而直接影響生活質量。如果是買期房,則可以在買主很少的時候就介入,占據購買先機,優先選擇綜合品質較好的房子。
(4) 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買期房如果買得合理、適當,其升值潛力比現房要大。在一些尚未形成規模的地帶,當時的期房售價較低,隨著開發住宅的增多,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各種相關條件得以改善後,房價也會相應上漲,買期房者可以從中得到升值的好處。
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餘地較大,但由於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於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現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房屋的大產證的商品房,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產權證。 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
③ 買了期房能退嗎
退房需要有正當的理由。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