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破產重整 申報債權是賠錢還是交房
向開發商申報債權,清算開發商資產情況。以其破產清算時的資產折算其他費用後作為債務清償款。不過真到了這個份上,一般拿不到幾個錢。
B. 開發商破產重組,已購房業主怎麼辦
房子購買而且到你名下的話,開發商破產跟你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C. 開發商破產重整後,讓已購業主加價要房合法嗎
法院會受理!審理開發商要求加價是否合法。我認為業主已經與開發商簽合同,合同合法律保護,重組的開發商必須承認已簽的合同,法院應判原合同生效,不支持加價請求。
D. 房子爛尾破產重整,業主該不該簽債權確認書
進行債權登記後,對開發商資產進行盤點,按照債權優先原則進行分配補償。
爛尾樓糾紛可通過司法途徑和政府幹預解決
解決爛尾樓的問題,一般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和政府幹預兩種途徑。
(一)司法途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或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的,而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包括銀行、建築商、買房人等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開發商並申請財產保全,「如果開發商還有其他財產的可以依法處置予以償還,」,也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項目轉讓給其他開發商,抵押貸款銀行、被拖欠款項的建築承包商以及買房人等可與受讓開發商變更相關的手續,買房人可繼續履行預購合同而不要求退房,而此時受讓開發商無義務承擔原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二)政府幹預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如果出現爛尾樓事件,相關部門可以進行行政性的干預,以保障各類債權人的利益為原則,召開債權人會議,協商處理方案。可以通過稅費優惠政策、限期自行處置、強制性代理處置、強制性拆除、託管續建、引入新開發商、融資盤活等方式更好的平息爛尾樓事件。
購房人的購房款返還請求權可以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同時規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E. 開發商破產重整以房抵債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償還債務本來就不是新的買賣,不辦理購房合同合法。只是你要到房管局問清楚抵賬來的房子辦理產權證要哪些手續,免的被開發商忽悠了
F. 開發商破產重整後,讓已購業主加價要房合法嗎
不合法,業主購房簽定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破產重組後的開發商,應該承擔前開發商的債務及合約,讓業主加價要房,顯然是不合法的。
G. 爛尾樓,破產重整困難,新的開發商(放貸銀行)有惡意破產清算的傾向,業主該怎麼辦
1、開發商破產是商業風險的問題,與是否是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無關,政府不承擔責任。
2、業主購買房屋,也是一種市場行為,既然是市場行為,就是有一定風險的。對開發商破產的風險要自己承擔。
開發商已經無法經營,購買者需要及時到法院起訴,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許可以從破產財產中收回部分購房款,減少自己的損失。
(7)開發商破產重整了擴展閱讀:
業主在維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重視簽訂好合同。
要求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要明確,每一項服務內容達到的服務標准要量化,比如說要求物業企業提供三級服務,公共樓道保潔每天清掃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約定條款評判物業企業的服務是否到位。
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是合同關系,業主評判物業企業的日常服務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據合同,假如說合同約定物業企業每天清掃1次公共樓道,保潔人員按照約定做好了,就應當說物業企業該項服務到位,兩次清掃之間的公共衛生需要業主自覺進行維護。
3、要明確維權責任人。
明晰責任是業主維權的前提,業主在維權前一定要知道維權的對象。有的常因開發商遺留問題、未辦理產權證、個人財產受損等原因與物業企業發生沖突,這些都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屬於物業企業的職責范圍。
4、是要理性維權。
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要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調不了的可以到小區所在地的區縣物業辦申請調解,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H. 開發商破產重整車破產清算對業主的損失一樣嗎
您好,是復不一樣的。破產重整制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債務人,通過各方利害關系人的協商,並藉助法律強制性地調整他們的利益,對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繫上的清理,以期擺脫財務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破產清算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I. 開發商破產重整後怎麼辦
開發商破產重組啊,這些買了房子的人,怎麼辦啊
J. 開發商破產了,未完工的房產如何處理
既然是破產重整,如果重整成功的話,房地產公司就不會被法院宣布破內產,則房地產公司可容以繼續經營,尚未完工的房屋可以繼續建設,買房的人還有希望拿到房屋的。破產重整是破產清算中的特別程序,
主要希望破產公司與債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能達成協議,通過為公司減負,提供資金支持等方式,讓破產公司能繼續存續,一般重整期限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