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電梯配置要怎麼選擇
電梯運行級別 根據每台電梯在主樓層上的最大間隔時間,為電梯運行規定了60s、版80s、100s三個級別,標記權如下: ——級別60; ——級別80; ——級別100; 4.2 電梯規格與數量 4.2.1 住宅設置電梯的最低層數和高度,一般應符合GB J96中3.1.6條的規定。對於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其最高住戶入口層樓面距離主樓層的高度超過8m時,也允許設置電梯。 4.2.2 如果只裝一台電梯,電梯的額定載重量不得小於630kg,額定速度不得低於0.63m/s。 4.2.3 在每一梯群中,所有電梯的額定速度均不得低於1 m/s,而且至少有一台電梯的額定載重量應是1 000kg。 4.2.4 電梯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附錄A~F中各圖表的規定。這些圖表是根據一天內上行高峰期的交通需要和4.2.2、4.2.3條及表1~3中規定的指標製成的。
2. 住宅應如何配置滅火器
居民住宅應該配備自房自救呼吸器和簡單實用的滅火器,例如:滅火水管等。
所有火災都是由小火引發的大火,消防的關鍵在於滅掉小火,自房自救呼吸器助你一臂之力。
3. 住宅的廁所和廚房的配置有哪些
廚房:地櫃、吊櫃、煤氣灶、抽油煙機、洗菜盆、水龍頭、電飯煲、電磁版爐、廚具用品、開關插權座、燈具等;
廁所:洗手台、淋浴器、馬桶、浴霸、吹風機、燈具、開關插座等。
住宅的廁所和廚房都會涉及到不少的電器用品,所以建議使用優質開關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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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住宅每層樓需要配置多少個滅火器
一般每個樓層配備2到3個 還要配備消防栓。
5. 住宅建築智能化設計的基本配置有哪些
這個基本是智能家居的概念了。目前來講,住宅建築智能化系統沒有太多強制性要求專,基本配置主要包括屬:智能化信息系統集成系統、通信接入系統、電話交換系統、信息網路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有線電視系統、公共廣播與背景音樂、物業信息運營管理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安全防範系統。具體做的時候,根據用戶要求和預算設計即可。
6. 住宅小區電梯的配置是如何的
關於高層住宅電梯配置電梯應急平層裝置問題。電梯應急平層裝置,當電梯供電內電網發生容故障時,能有效發揮作用,保障人員安全。目前,我區共有高層住宅電梯254部,其中裝有應急平層裝置的電梯僅28部.上述254部電梯大多是近年來安裝的,在國家電梯的相關標准及檢驗規程( )中沒有專門的關於電梯停電應急救援裝置的要求,設計、安裝人員沒有相關的標准可以參考,檢驗人員也沒有相關的檢驗規程的情況下,業主肯花錢自覺選用配置電梯應急平層裝置的電梯,說明近年來業主的安全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作為電梯安全監察部門,我們一定會在工作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積極引導、推廣、鼓勵房地產開發商、業主單位配置或加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
7. 高層住宅電梯配備規范有哪些
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設置電梯:
1、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2、底層作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3、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4、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7)住宅配置擴展閱讀:
機房或滑輪間不應用於電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應設置非電梯用的線槽、電纜或裝置。但這些房間可設置:
1、雜物電梯或自動扶梯的驅動主機;
2、該房間的空調或採暖設備,但不包括以蒸氣和高壓水加熱的採暖設備;
3、火災探測器和滅火器。具有高的動作溫度,適用於電氣設備,有一定的穩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適的保護。
4、導向滑輪可以安裝在井道的頂層空間內,其條件是它們位於轎頂投影部分的外面,並且檢查、測試和維修工作能夠安全地從轎頂或從井道外進行。
而為對重(或平衡重)導向的單繞或復繞的導向滑輪可以安裝在轎頂的上方,其條件是從轎頂上能完全安全地觸及它們的輪軸。
8. 建設部關於新建住宅小區的體育配置有哪些標准和規定
該辦法系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1號廢止,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61 號
《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已於2007年9月18日經建設部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長 汪光燾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
和調查程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發布)
2.《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
4.《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9號,1992年6月15日發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33號,1994年3月23日發布)
6.《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建設部令第39號,1994年11月14日發布)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5號,1999年1月21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