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一般沒辦法查,但是你可以要求開發商配合辦理備案登記。
⑵ 期房查封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你好,期房查封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因為期房還沒有房產證。
⑶ 房子被查封現在辦辦理期房轉現房抵押能轉嗎
如果房子因為什麼事情,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了。在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完,房子沒有解封之前,是不能辦理期房轉現房抵押手續的。
⑷ 我買的房子是期房還沒交房就被三個法院查封了我該怎麼
要看查封的原抄因,如果是由於開發商土地抵押貸款導致的,那就要時刻關注開發商的動向,至於房子因為沒到交房日期,看開發商是否在交房時能否解封,如果沒解封導致無法交房,開發商需按日支付你違約金,在合同最大規定期限還是無法交房,你有權利要求退房,並追究違約責任。
⑸ 買的期房延期了現在要請律師打官司但是開發商的房子都被法院查封了,還能退的到錢嗎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專打房產官司的律師靳雙權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案件介紹:
凌一玲和易一玲系親戚關系,2006年5月11日凌一玲因房屋拆遷取得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易一玲得知後希望購買經適房,經雙方協商後,凌一玲同意把購買經適房的資格轉讓給易一玲。
2007年9月8日,凌一玲和北京某房產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訴爭房屋,房屋總價款為27萬元。合同簽訂之後,易一玲繳納了購房款、產權代辦費、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費等相關費用,契稅票的填發日期為2009年1月12日。該房屋交付之後,易一玲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並實際居住至今。2009年5月11日,訴爭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下發,房屋所有權人為凌一玲,房屋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
2013年凌一玲曾起訴要求易一玲騰退房屋,易一玲向法院主張雙方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系,不同意騰退房屋,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實際曾就易一玲借用凌一玲名義購買訴爭房屋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了借名買房關系,因此易一玲佔有房屋系基於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遂駁回了凌一玲的訴訟請求。
2014年,凌一玲再次起訴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為凌一玲所有,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認為雙方之間就訴爭房屋的法律關系是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即使雙方存在合同關系,但在沒有依照約定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之前,凌一玲應當被認定為訴爭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法院判決訴爭房屋為凌一玲所有。
2015年8月17日,易一玲將凌一玲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之間的借名買房關系,凌一玲返還易一玲購房款、賠償易一玲房屋裝修損失和稅費損失及房屋增值損失共計223萬。
庭審經過:
在本案件庭審中,凌一玲同意返還易一玲已經支付的購房款、產權代辦費、契稅和印花稅、房屋裝修折價款等費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扣減了應當補繳的綜合地價款後,房屋現價值為201萬元。
在本案件庭審中,法庭詢問凌一玲是否同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至易一玲名下,凌一玲對此表示不同意。
審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一、解除原被告雙方關於訴爭房屋的借名買房約定;
二、凌一玲在本判決生效後60日內返還易一玲購房款、產權代辦費、房屋登記費及契稅和其他費用共計201萬元。
三、在凌一玲履行完畢判決第二項確定的付款義務後15日後,易一玲將訴爭房屋騰退給凌一玲。
一審判決之後,凌一玲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審理後二審法院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專打房產官司的律師靳雙權案件點評:
專打房產官司的律師靳雙權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根據已生效的法院判決,雙方之間形成了借名買房合同關系。訴爭房屋系因拆遷取得的購房指標,且該訴爭房屋的原購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前簽訂,現該房屋已經具備上市交易條件,因此雙方之間關於借名買房的約定並不違反相關政策、亦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而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依約履行。
現凌一玲明確拒絕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亦曾訴訟要求易一玲騰退房屋,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因此易一玲請求解除雙方關於借名買房約定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依照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現易一玲要求凌一玲返還購房出資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在庭審中凌一玲主張要求易一玲騰退訴爭房屋的請求,亦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的主張均應當予以支持。案件庭審中凌一玲同意返還易一玲購房款及相關款項,因合同解除的原因在於凌一玲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因而對於因房屋升值所產生的收益,凌一玲應當補償易一玲相應的房屋增值損失,因此法院在結合相關客觀事實後做出的判決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⑹ 買期房全款付款後,開發商破產,不能按時交房,業主怎麼辦房子已建好,就是不交房,說被經偵查封啦!
問:房企破產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答:在期房銷售中,如果剛交完首付,但並未辦理按揭貸款,此時開發商破產,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仍舊是有效的。
因開發商破產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開發商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應退還首付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問:開發商破產業主有權要求退房嗎?
答:房屋已交付,未辦理房產證開發商此時破產的,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優先保護已支付全款的業主利益,如果開發商因此而無法辦理房產證時,業主可以要求退房。
因為房屋雖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支付,但並未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無法發生物權變更的效力,所以合同並未履行完畢。
問:開發商破產能否原價收回未辦理過戶的房屋?
答:開發商不能基於破產而要求業主原價返還房屋,在此期間房屋升值的,升值後的收益歸業主所有,原價收回房屋對業主是有損失的,也沒有法律依據。
問:開發商破產,業主是否就破產財產有優先清償權?
答:這得分多種情況,如果業主已支付全部房款,那業主是有優先受償權的。業主購買期房,繳納了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開發商破產,業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以及利息。
開發商破產,法院一旦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破產之前發生的債務,只是普通債權,無法優先清償,只能等到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才能清償。
問:開發商破產業主可以不交房貸嗎?
答:房屋已交房正按揭還房貸,還未辦理房產證,雖然開發商已破產,但業主仍需繼續還房貸,因為貸款是業主跟銀行之間的借款關系,跟開發商沒直接關系,開發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業主斷供銀行可凍結其賬戶
如果業主不按期交房貸,造成逾期後,基於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銀行會將業主及開發商同時訴上法庭,一般開發商都在銀行留有保證金。此時銀行通常會先執行開發商的保證金抵償房貸款,銀行會凍結業主的賬戶甚至拍賣該房屋。
⑺ 欠債不還,期房法院可以查封嗎
1、欠債抄不還的,債權人有襲權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2、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4、綜上,欠債還不上法院會封房子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子。
⑻ 法院查封期房,如何查封,需要怎麼調查
在建的房產?還沒有辦產權證,無法去房管局凍結。你只能保全他們公司其他財產。如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