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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非住宅

發布時間:2021-01-22 18:51:29

㈠ 個人非住宅出租發票稅點的問題

個人出租不動產,代 開 增值稅 發 票 稅率:
住宅:5.73%
非住宅:18.3%
場地:7.1%(租內金平均每月三萬以下,免徵增值容稅及附加,但需全額徵收房產稅及個人所得稅,出租住宅稅率為4.05%;出租非住宅稅率為12.7%;出租場地稅率為1.5%)
印花稅0.1%。
請咨詢12366 核實

㈡ 住非住宅是什麼房產證

非住宅是指抄指住宅用途以外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房屋,如辦公用房、商業、金融用房、工業交通用房、文化用房、教育用房等。 非住宅與消防能不能批是沒有關系的,主要看是否符合消防的要求。
非住宅就是商業用途的房子,比如寫字間,門市等等,房產證上會寫明用途,非住宅等分類。土地證上也會寫。沒什麼區別,還是擁有全部產權,可以買賣租賃。

㈢ 求助非住宅租賃稅

商品房的租賃稅是12%,如果是用於住宅的話可以用10%,跟人家商量一下嘛,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和承租人再起草一份比原定價低的合同,這樣的話就會。。。。應該只是交稅,不會再有其它費用。

㈣ 我是個體工商戶,怎麼房東要我自己交那個個人出租非住宅稅呀。

事先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要你承擔所有稅費,你是可以不交的,仔細看下合同吧。該稅種規定是由房屋所有人交稅的,一般情況下,房東都會將與房子相關的稅費轉嫁給承租人的

㈤ 非住宅公房拆遷,承租人如何補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對拆遷房屋承租人的補償方案有:
1、作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賃關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遷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拆遷人就必須對被拆遷人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須與被拆遷人即原房主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對拆遷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項目一般有:
1、搬遷費,又稱搬遷補助費
《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如果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就該項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若無約定的,則「當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時,發給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遷獎
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搬遷獎勵費。如: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條規定:「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搬遷獎勵費的支付按搬遷費的支付原則辦理。
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故當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則應獲得相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4、停產停業損失
《拆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據此,若因拆遷造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則承租人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
5、添置物品的補償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設的物品主要體現為對房屋的裝修及添置的相關設施,如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就此項改善或者增設物品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如無特別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此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應支付給承租人。

㈥ 一年出租100萬的非住宅出租怎樣收稅

如果正常出租不開發票的話,一般是不用交稅的。

㈦ 租賃商鋪時,房東說是非住宅現在屬於住宅屬於欺詐嗎

這周利潤50,房東說非住宅現在屬於住宅屬於欺詐嗎?應該是屬於欺詐呀,非主流怎麼能變成住宅?

㈧ 佛山市非住宅租賃綜合徵收稅率是多少,區間多少 稅率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6號公復告

單位和個體制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㈨ 非住宅用房租賃包括哪些類別

非住宅用房租賃,是指以生產、經營及其他活動為目的的房屋租賃版。包括兩類:

(1)生權產性用房,如工業、交通運輸業務等部門的廠房、車間等;

(2)經營性用房,如各類公司、銀行、旅社、飲食服務等用房。

非住宅用房租賃的內容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因而非住宅用房的租賃比住宅用房的租賃自由得多,可以由雙方當事人按市場行情協商確定租金和違約金標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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