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您有前期物業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的範本沒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 、 、 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 、 等。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 、 、 、 等。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 、 。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 。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
第十二條 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 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 ;
2.設備運行: ;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
4.急修: ;
5.小修: ;
6.綠化維護: ;
7.環境衛生: ;
8.公共秩序維護: ;
9.停車管理: ;
10.消防管理: ;
11.電梯運行維護: ;
12.裝飾裝修管理: ;
13.其他: 。
第四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 ,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 ;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
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 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 。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准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
3. 。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 ;管理用房位置: ;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標准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 ;
(2) 。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 。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 。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 ;
服務要求為 。
第二十四條 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 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 。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 其他條款 。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其他條款
。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抵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Ⅱ 物業公司怎麼和開發商簽合同
沒有開發商就沒有物來業公司,源在當今社會,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成立起來的,因為開發商不可能把國有土地得開發了,然後後來的利益得雙手拱讓給別人的,所以你怎樣質疑物業公司都是徒勞的,就算物業公司把你質疑的問題,反映到開發商,開發商還是會置之不理的,開發商的目的就是把你們買一手房的購房款拿到後就很少會再理的,而且如果開發商跟物業公司是不同的所屬公司的情況下,第一,要不就是那個小區已經是開發很久了,未來的利益也不會得到很多,第二,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此委員會力量之大,把開發商所屬的物業公司得趕走了(這幾率是極少的),第三,小區的開發商還在,而小區物業也在的情況下,日後的矛盾也是很多的,那如果業主去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是更加難以把問題得以解決的
Ⅲ 業主和物業公司簽什麼合同
業主和物業公司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規范物業管理各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文件。通常,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總則是對物業服務合同的總的說明。總則中,一般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①合同當事人,包括委託方(一般簡稱為甲方)和受託方(一般簡稱為乙方)的名稱、住所和其他簡要情況介紹。
②簽訂本物業服務合同的依據,即主要依據哪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③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包括物業的建成年月、類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概況等。
(2)委託管理事項。委託管理事項,也就是具體負責哪些方面的具體內容,有哪些管理畫任務等。委託管理事項主要闡述管理項目的性質、管理項目由哪幾部分組成等。
一般來說,物業委託管理的管理事項應主要有以下若干內容。
①建築物本體建築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
②物業公用設備、設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調的使用管理、維修、養護和更新。
③物業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管理、維修、養護與更新。
④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包括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⑤環境衛生管理與服務。
⑥安全管理與服務(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車輛道路安全管理等)。
⑦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⑧環境的美化與綠化管理,如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營造與管理。
⑨供暖管理。
⑩社區文化建設。
(3)管理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管理費用應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①管理費用的構成,即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②管理費用的標准,即每個收費項目收費的標准。
③管理費用的總額,即合計每建築面積或每戶每月(或每年)應繳納的費用總計。
④管理費用的繳納方式與時間,即是按年繳納,按季繳納,還是按月繳納;是分別還是匯總繳納;繳納的日期等。
⑤管理費用的結算,即繳納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還是以某一種外幣結算。
⑥管理費標準的調整規定,即管理費調整的辦法與依據等。
⑦逾期繳納管理費用的處理辦法,如處罰標准與額度等。
⑧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收費的標准。
⑨公共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等。
(4)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同的物業,其物業管理的項目和具體的內容也不同,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對於不同類型的物業,合同雙方都要根據該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制訂出有針對性的、適宜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5)管理服務質量。明確物業管理服務的要求和標准,對於合同雙方來說都是有益無害的。它既有利於物業管理企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也有利於業主做到心中有數,針對明確的監督參考標准,更好地實施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檢查。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時間。物業服務合同期限一般應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以及具體的實際情況而定,但一定要明確合同的起止時間。當然,這個起止時間一定要具體。實際中經常規定到某日的24時止。另外,還要規定管理合同終止時物業及物業資料如何交接等問題。
(7)違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以經濟補償為內容的責任。違約責任應盡可能制訂得具體明確。
(8)附則。附則一般記錄合同雙方對合同生效、變更、續約和解除的約定。通常應註明以下內容。
①合同何時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②合同期滿後,是否續約的約定。
③對合同變更的約定。
④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的約定。
⑤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物業與開發商合同範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Ⅳ 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如何簽訂協議
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協議只要注意以下幾點即可正常簽訂。這是由於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涉及到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充分了解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當前各種經營單位的性質和種類比較復雜,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有必要考察雙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年檢證明資料等。
2、注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不要簽訂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物業管理企業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業主委員會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3、合同條款要明確。《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戶之間發生的一項勞務的交易准則,其根本要求是實用,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言簡意賅,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前後不能出現矛盾。
4、管理費標準的確定。《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中的管理費標準的確定必須合理、合法,具有可執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顧物業管理企業實際開支情況,又要顧及業戶的負擔。既要使物業管理企業有收益,又要使業主有所獲。
5、對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裡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包方禁止項目轉包和分包或規定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分包行為無效。對物業管理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並要求其徵得發包方同意才能將物業管理項目轉包或分包。 6、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大多數《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地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只是約定了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實際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對仲裁機構必須寫清具體名稱。
7、簽字蓋章應同時具備。《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簽約時,往往是由雙方各自的代理人(企業法人委託的經辦人)完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有經辦人的簽字和單位的印章,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如有的單位以合同未加蓋本單位公章為由,否認經辦人簽名的效力。為了不給這些人以可乘之機,訂立合同時應當經辦人簽名和單位印章同時具備,經辦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的委託書。
Ⅳ 房產開發商和物業間的交接合同明細包含哪些
第一步,在物業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業主騰空房子;
第二步,所購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費、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結清,買賣雙方都要在物業交割單上簽字備檔;
第三步,向出售業主領取房屋鑰匙;
第四步,買方與該套房屋的物業公司簽訂新的《物業供暖合同》。
另外,在二手房的物業交驗過程中,「鑫尊地產」市場部認為,以下三個方面是需要特別關注的:
首先,維修基金余額的結算與更名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約定過於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其次,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
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房東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於房價來說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當日結清上述款項即可。
第三,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具的驗收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傢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鑫尊地產」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傢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亦或者採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