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住宅區可以開養殖廠嗎
不可以的啊,養殖場開在住宅區,不僅影響環境衛生,而且對家畜也不健康。規定養殖場建設距離距住宅區不少於500米
❷ 國家有規定住宅可以養家禽嗎
有規定, 居民區是不允許圈養家禽的。當然隨便圈養一兩只,不影響別人的正回常工作、休息、健康的答應該沒問題。
詳見2014年1月1日實施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❸ 請問農村搞養殖有什麼法律或規范上的限制嗎比如說在養殖場和住宅之間的距離,環境污染問題等等,必有重謝
你這個是相鄰關系中的情況。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隊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也有這方面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你這種情況相鄰關系,所以,受以上法條的約束,如果村領導不管用的話,你可以找鎮領導看看,不過我想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最有力的就是起訴到法院,如果你的具體情況符合相鄰關系的話,我想法院會判決養殖場主採取相應的措施排除妨害,如果養殖場的行為已經給您造成了損害,且有證據證明你的損害時有養殖場造成的,那麼法院會判決養殖場賠償你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不過訴訟畢竟是大家不願輕易做的麻煩事兒,希望鎮領導能直接為您解決這事兒。
❹ 國家有規定住宅可以養家禽嗎
有規定, 居民區是不允許圈養家禽的。
❺ 住宅和養殖能合在一起辦證嗎
這兩個是不同概念的,不可以同時一起級辦證,這不能一起辦證的哦。
❻ 養殖場與居民住宅的距離規定是多少
<關於進一步規范養殖小區、養殖場建設的通知>
規劃的養殖小區離村距離原則上不得低於300米,
村內的空閑地嚴禁建養殖場,堅決杜絕養殖場和居民住宅混雜。
❼ 國家有規定住宅可以養家禽嗎違法嗎
在小區不可以養家禽,養家禽屬於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地方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都有相關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
(7)養殖住宅證擴展閱讀:
小區里飼養雞鴨、鴿子等活禽,是市容管理條例明令禁止的行為。不過在武漢市一些老舊小區,居民為了吃上自己養的「土雞蛋」「放心肉」,偷偷養活禽的不在少數。武漢晚報記者昨天從市城管委獲悉,下月起,該委將啟動專項整治,大規模清理住宅小區的家禽養殖。
根據該委制定的方案,8月1日至10月20日,城管部門將開展綜合執法清理家禽散養戶。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且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他人正常生活。同時鼓勵市民撥打12319熱線對小區飼養家禽的行為進行舉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武漢市小區內不許飼養家禽 下月起全部清理
❽ 以前批的宅基地是養殖業,現在改成住宅了,需要什麼手續
應該還到有關部門去申請宅基地呀,而不是養殖業的那個宅基地都是改成住宅用地宅基地。
❾ 養殖房屋和住宅房屋性質一樣嗎
應該差不多吧!
❿ 農村自己的住宅可以申請養殖合作社嗎
<農業合抄作社章程>第九條 具有襲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和從事與本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加入手續,可申請成為本合作社成員。本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農戶占社員總數的80%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可以申請建立農村養殖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