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租到期了,房東不讓續租
租期到期了,房東有權不讓續租的,並且自己裝修的,房東是有權利要求把房子恢復原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1)房租到期房主不給合同擴展閱讀
房租到期不搬走的處罰案例:
2002年,邱某某承租上海浦東新區惠南鎮一處民宅,用於開辦棋牌室。為了經營需要,邱某某花錢裝修了房屋。
2013年租賃合同期滿,房東要求他搬離。邱某某考慮到裝修成本,覺得自己損失較大,提出將自己添置的傢具設備以1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房東,但被房東拒絕,邱某某就一直賴著不肯搬離。房東無奈向浦東法院提起訴訟。
2013年4月9日,浦東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要求邱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搬離租處。
然而,邱某某仍然不肯搬走。浦東法院先後發了傳票、公告,要求邱某某必須在指定日期遷出,逾期則強制執行,邱某某仍不予理會。
2013年9月9日,浦東法院因邱某某拒不執行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可是,邱某某在離開拘留所後,仍耍賴不肯搬離。法院執行法官多次做調解工作,邱某某不作讓步。
2014年1月8日,浦東法院要求邱某某及時搬離,否則必須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遲履行金每日100元,並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將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的刑事責任。
面對法院執法官一次又一次的通知、催告,邱某某仍然在出租房內生活並經營。
2016年9月,浦東法院將相關線索及材料移送至浦東公安分局,公安機關認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對其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後被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5日,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將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當庭判決:邱某某拒不搬離房屋,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有期徒刑10個月。
B. 租房合同到期到期,房主有權利讓租戶清理房間或者不清理就扣錢嗎
租房合同到期到期,房主有權利讓租戶清理房間,恢復房屋原有設施完好。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該房屋,如需改變用途,應徵得甲方同意或簽訂補充協議,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可解除合同;
2、欲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添設施,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對涉及到牆體、樓板、支撐立柱等承重構件的改動,增加房屋荷載,以及從事危及毗鄰房屋和整棟房屋安全的活動。
必須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批准,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設計的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認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裝修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並可解除合同;
3、如將該房屋轉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簽訂轉租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並簽訂轉租合同,擅自轉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解除合同;
4、因使用不當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乙方應在租賃屆滿時,將該房屋交還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乙方在交還房屋時,必須保證該房屋原有設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設施不得拆卸。
(2)房租到期房主不給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C. 房子租賃合同到期了房東說不退我押金怎麼處理
首先,要有房東收來取押金的證據源。如果沒有,就要先拿到證據,再跟房東翻臉,給自己留條後路。證據可以是:銀行轉賬記錄,押金收條,與房東的談話錄音等。
若房東執意不退,可以准備起訴材料,去法院起訴,要求房東退押金。起訴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據清單,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包括:租房合同,押金支付的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建議不要直接以她要賣房為由解約,而是繼續租賃到約定的期限,因為房主賣房房,如果無特殊約定,不是終止租賃合同的理由,買賣不破租賃的。
(3)房租到期房主不給合同擴展閱讀:
當合同關系終止,且無合同債務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的請求退還押金。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押人不得請求返還押金。另外,對於超過法定限額的押金余額,無論何時,出押人有返還請求權,或者通知受押人予以抵充。
對於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對押金優先受償後的余額,出押人仍有返還請求權。當事人之間關於沒收押金的任何約定,都是無效的。
D. 合同沒到期房東不給租房子了怎麼辦算不算違約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來少都自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如果在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 合同沒到期房東不給租房子了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內如果在房屋合同沒到期的容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F.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收回房怎麼辦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沒有到期,房東讓租客進行搬走的話,租客可以根據合同要求房東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償。如果房東拒絕進行補償的話,那麼租客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來要求房東進行補償。
一、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讓搬走怎麼辦?
1、當在外面租房的時候,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房東讓搬家,我們可以協議解除合同,要求房東退房租並賠償相關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提起訴訟,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房東以把房子賣給了別人為理由要求承租人搬家,根據我國的法律,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東買賣他房屋的行為與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沒有什麼關系的。房東賣房是可以的,但是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而且,作為承租人,還可以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二、租房的時候應該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不能「簽」口頭協議。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4、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5、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並落實於字面。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並註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一般來說,如果租客或者是房東擅自解除租賃合同的話,那麼違約的一方就要承擔起賠償責任。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約定好如何對違約進行賠償,一般來說違約賠償是不能超過損失的30%。雙方如果對於賠償事宜有爭議的話,那麼只能訴諸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