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可以落戶嗎
你的問題還真是有點多,哈哈!
一個一個回答你,首先我明確一下你的觀念,你所說的城鎮混合住宅和住宅之間的區別,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你說的城鎮混合住宅應該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體,就是一個項目當中既有住宅又有商業,這樣的物業產權一般都是40年的這點沒有什麼問題,你的第一個問題是能否落戶問題,不管這兩者哪一種都是可以落戶的,但是有的城市要求不一樣,例如城市人均佔地面積或者總房款來決定是否能落戶問題,但是一般現在的房子都是可以落戶的,這點應該不需要擔心;
第二個問題,至於產權年限到期問題,目前在內地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具體實施辦法,但是一般情況下目前是按照住宅可以繼續使用不需要補交費用,而動遷照樣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是商業的話一般也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是一般商業用房都是做生意來用的,這個有點麻煩,要是想辦理營業執照或者相關手續的話就不行了,必須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錢倒是不多我這個城市是3元/㎡/年,很少出現這種情況的,一般不到這些年頭又動遷了;
第三個問題,不知道你所說的轉是為什麼,但是產權性質在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其土地性質所以這點不可能改變的,不管是什麼性質改成什麼性質;
希望我回答的夠全面,如果還有疑問或者我沒有理解你的意思再追問我,哈哈 10分回答這么多問題!
㈡ 城鎮住宅用地能否買賣
可以買,但你去建設部門辦建房時又會有很多錢要交,除非是直接由相關部門回賣出可以直接建房答的住宅地。
㈢ 城鎮居民可以在農村買房子嗎
城鎮居民是不可以在農村買房子的。
根據《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 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佔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對符合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並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農民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限期恢復農業用途,退還原農民集體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依法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3)城鎮住宅可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㈣ 城鎮私人住宅可以隨便修建嗎
不可以。即使是自己的住宅,也要嚴格按照政府規定修建,否則,會被拆除。
㈤ 城鎮住宅用地能否買賣
城鎮住宅用地可以買賣(轉讓)。但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一、城鎮居民住宅用地轉讓登記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繳費——登記發證。
二、城鎮居民住宅用地轉讓登記申報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制式);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制式);
3、賣方《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買方《房屋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5、轉讓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買方契稅完稅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7、宗地圖;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部分資料來源於: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61.htm
㈥ 城鎮住宅用地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 但你去建設部門辦建房時又會有很多錢要交 除非是直接由相關部門賣出可以直接建房的住宅地
㈦ 城鎮住宅用地(國有土地)可以規劃為宅基地嗎
城鎮住宅抄用地(國有土地襲)不可以規劃為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原來是村民集體用地後來被個人用不法手段改為公司用地(國有土地)的,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㈧ 房產證和國土證上都是城鎮住宅用途!為什麼只有五十年產權
因為這里的五十年,指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並不是本人的住房產權。
住房產權,自你買下房子,辦理完畢房產證,產權永遠是你的,
而證書上標注的年限,是建房子開發商在得到土地開發權時候,繳納土地出讓金多少,來決定,因為開發商繳納五十年土地出讓金,所以年限只有五十年。
(8)城鎮住宅可以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央廣網北京消息(記者陳璽宇 汪伶俐 陳向陽)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買了房,卻被告知土地使用權到期了——這種情況你聽說過嗎?
有溫州市民最近真就遇到了這個問題:原以為70年的使用期限「縮水」成20年,土地證到期,房子過不了戶,也沒法辦理銀行相關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兒?戶主又該如何處理?
買房過戶才發現土地使用權「縮水」了
溫州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份購買了一套位於溫州水心住宅區的二手房,房屋建造時間是上世紀90年代。本月初,王先生到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並將60多萬元的購房款存入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繳納完契稅後,王先生也順利拿到了房產證。可是,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王先生卻意外發現原房東的土地證已於2016年3月4號過期。
王先生:我們的想法都是70年,並不知道有過期這回事,我們想都沒想到過。現在我們房產過戶來了,契證過戶來了,土地證卡在裡面,土地過不來。
對於土地證過期一事,當地房屋中介也覺得聞所未聞:
中介:我干中介差不多有6年了,從來沒有碰到過這種事情。我們印象當中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誰會注意到這個問題呢。
不少民眾也發出質疑:根據現行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如果倒推回去,難道王先生買的是1946年的房子嗎?
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打哪兒來?
對此,溫州國土資源局方面解釋說,現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的確一般是70年,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做法剛開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規范。
當時也是為了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有的沒有交足70年,溫州的規定是最少交20年。也就是說,王先生買的這種房子,就屬於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土地。
續期繳費標准亟待確定
王先生的經歷並非個案。經過溫州市國土部門初步摸底、排查,溫州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有600多套。那麼,這些業主該如何給到期的房產續期?續期繳費的標准又如何劃定?
《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怎麼操作,目前國家並沒有出台補充性文件或者明確的實施細則。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局長徐長波告訴記者,目前最棘手的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劃定續期繳費的標准。
徐長波:到期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續期,補繳出讓金去申請;但是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怎麼續期,怎麼補繳,相關的標准都沒有,國家、省、市層面都沒有明確的確定。
未來土地到期將越來越多
根據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統計,截止到2019年年底,市區將有約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證過期。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建議,購房者在決定購房前,一定要摸清房屋的產權狀況;他同時呼籲國土部門,盡快出台具體方案,應對未來越來越多的住宅土地使用到期問題。
劉洪玉:首先你要搞清楚房子的產權狀況,包括看清楚土地的使用權當前是什麼狀態,如果像這次溫州的這種情況,很短時間就會到期,那你也去支付一個十足的市場價格,可能就會存在比較的風險。
另外一方面,這種土地到期的情況未來會越來越多,對於住宅用地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則,國土部門應該盡快制定解決方案;這個解決方案不能局限於某地,必須針對全國,因為這涉及到總體的制度安排。
㈨ 除了買商品房,中國居民還能買地自建房嗎
可以的。
1、自建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2、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也就是城鎮自建房,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以買賣、互換、贈與、繼承、遺贈等方式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①。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有嚴格規定。《房屋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68號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如果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則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體內部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能賣給自己村的人。
3、人們所說的自建房,一般指農村自建房。而在縣鎮級別的小城市,也存在著大量的自建房。與農村自建房不同,縣鎮裡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體的農業土地。它們的土地性質一般為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擁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此,這些土地或房產是可以合法過戶或交易的。
以往,城鎮管理體制疏鬆,辦理土地使用證門檻低。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鎮土地日趨緊張,越來越多的城鎮提高了拿地門檻或者禁止建設自建房。城鎮自建房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減少。
(9)城鎮住宅可以擴展閱讀:
自建房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 自建房要選擇好的建造團隊,要有建築草圖。
二、自建房要監工保障,保證建房質量,要准備鋼材,磚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佔用公共道路的問題,要處理好鄰里關系。要寫一張建築合同,這樣在結算的時候才能有據可談,避免結算出現問題。
四、自建房要設計好地下管道到問題,一勞永逸,要不然麻煩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線路鋪設。要保證牆體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備門窗,好預留門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樓房建設要注意給鄰居的遮蔭問題,處理好自己樓房的面積和結構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備動力電源。
九、自建房要選擇好建房季節,最好是正月過後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處理好。
不適合建自建房:
一、低窪之地
低窪之地易聚水,中國風俗把水稱為」財「,但低窪之地容易造成一瀉千里之勢,不利於積財。另處,低窪之地也容易積水,不利於出行,也會造成屋內濕氣過重,對人體不利。
二、剛填平的土地
如果宅基地之前是由大水溝或水塘剛填平的,不要著急在上面建房。因為這時地基還不扎實,地面很可能塌陷或裂縫,安全性差,一定要觀察一段時間,確定地基穩固後再動工。
三、農田
如果有機會將農田用用宅基地建房,一定要等農作物收割完後才能動工。否則,遺留在地里的農作物或樹根腐爛後,會影響地基穩固。
四、填平的垃圾場
最好不要用垃圾場做住宅用地。由於垃圾場長期堆放垃圾,產生的穢氣和細菌滲入地下,在上面建房對健康不利。如果必須要用作宅基地建房,一定要先進行清理和消毒,把表層土挖掉丟棄,填入新土。
五、填平的廢井
填平的廢井可能造成地下水滲出造成地基不穩,挖井太深造成地氣枯絕,廢井的濕氣或枯氣對家人健康不利。
參考資料:自建房-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