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准備買個期房,二手的,需要公證交易,請問風險
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為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於你,自然就不會有保障,回具體風答險如下:
1、過戶之前發生拆遷行為;如果過戶前發生了市政規劃折遷,則房屋的產權會被凍結,一旦凍結將不能發生過戶,拆遷賠償也只認產權人本人。
2、現產權人發生債務糾紛;產權人一旦發生債務糾紛,則極有可能會被凍結名下所有資產,以後法院處置他的資產,將優先賠償第一次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
3、由於公證處和房管局並沒有聯網,現產權人可以掛失房產證又另外出售辦理過戶,菁英地產.
㈡ 期房也去網簽了,也去公證了,到時能辦房產證嗎
現在不辦房產證了,房產證與土地證合為不動產登記證,手續齊全下,在交房後的90個工作時辦理。
㈢ 期房遺產公證
一,房產的遺產抄繼承公正是發生在房產的所有人已經死亡的情況下才有效的,你爺爺還健在,完全可以立份遺囑來說明把房產留給誰(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
二,如果期房需要遺囑公證可以參考以下程序進行: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四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如果你爺爺不留遺囑,那麼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你不是房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只有爺爺的配偶,子女(你父輩)和爺爺的父母(如果還健在的話)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你父母不在了,你才能代位繼承。
㈣ 期房 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求採納
㈤ 買的期房,現在房子還沒下來,正在還貸款,但開發商說要做房產公證,這個程序合法嗎有必要嗎
沒有必要公證,和開發商有買賣合同就可以了。
簽訂正規的買賣合同,明確約定房屋地址、交房時間等基本情形。
㈥ 購買期房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去公證
上海是這樣規定的:購買房屋,不分期房或現房,凡是境外人士(含只有護照沒有身份證回的大陸人)或機答構購買房屋,簽署合同時,都「必須」辦理合同公證(含買賣和抵押貸款);除此之外情況,公證不作強求。當然,如果你屬於可以不辦但非要去辦公證的,只要你出公證費,開發商也「可以奉陪」你去辦!
㈦ 關於期房轉手公證問題
你是交的定金還是交了購房價``或貸款`
直接去開發商那裡``
問問商品房購買版合權同能不能更名``
如果可以``更名``直接改成你的名字``以後做出來的產權也只是你的名字``錢的問題再自行去解決
如果不行``到以後過戶要收一筆費用``未住滿5年的一個稅費``相當高``
看你這樣子的情況``不能更名``只能等產權辦下來以後再辦理過戶到你的名下``
或是另一種```只能做公證``建議最好去咨詢一下律師``因為這關繫到你做的這個公證``在法律上會不會被生效``
可到時我想必定會有一個糾紛``
是一個升值款項的糾紛``畢竟房子升值了``升值部分歸誰了??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