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幾類房子「難轉手」,應該謹慎入手
如果大家要買房的話,也應避開這幾類房子,這幾類房子特別難轉手。
一、房齡超過20年的二手房
銀行一般在審核貸款時,會查詢二手房具體房齡,通常要賣一套二手房的話,它的年齡必須控制在25年以內。但對於一些嚴格的銀行來說,他們會縮小條件比如說15年以內,房齡太長的話肯定也難以出手。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由於手頭比較緊,所以也會購買一些20年以上的房子,畢竟這些房子的價格比較低,但要想再次出手的話就難了。
以上這幾種房子,大家在購買的時候也要嚴格避開。
Ⅱ 過戶時發現此房屋還在期房沒變現狀態,該怎樣
房屋買賣需要當事人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登記,除非你有登記部門認為足夠專的證據,來證屬明該房主有這一交易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委託你全權辦理,否則,只憑你一人到場是無法辦理過戶的。購房合同、原房主的收款收據等都有的話,也盡量找找當事人吧。
Ⅲ 按揭貨款期房變為現房需要重新墊寫資料嗎
是需要重新墊寫資料的。
一、房子現房是可以直接入住的,而期房是建設中的,所以期房變現房就不存在期房一說了,以前的資料是不成立了,是需要重新墊寫資料的。
二、現房墊寫需要的資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協議書正本;
5、收入證明、銀行流水、銀行存單;
6、開發商的收款帳號;
7、業主的資料證明、包括夫妻雙方及隨住人員的一切身份證明材料。
Ⅳ 期房變現房對開發商有什麼影響
資金壓力增大了呀。以往打個地基就可以回款,現在要蓋出來才可以,這影響還不夠大么?
Ⅳ 辦理房貸中期房變現房怎麼處理呢謝謝
現在並不是手續麻煩了,而是在政策上銀行受到影響,審批上需時會更長,審核更謹慎!!
Ⅵ 買房時候合同內容打錯了,是買房人責任還是售樓中心的責任
是售樓中心的責任。
買房合同內容打錯,屬於合同筆誤,是可以直接修改過來的。
買房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另外,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范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Ⅶ 過戶時發現此房屋還在期房沒變現狀態,該怎樣辦理
不生效。
房屋即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讓以登記為要件,登記主義即只有在有關部門登記才承回認生效,答排除其他任何人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聲明。
總之,就是要登記!只認准登記!沒登記不起效!
但是要注意合同 有效 和 生效 哦,就算沒生效,合同內容合法,符合程序都是有效的合同,只是可能還沒有開始生效而已。
Ⅷ 買尾盤,期房變現房,先辦房產證
期房因為沒有房產證,所以銀行先進行預抵押,發證以後再轉為他項。現房是用房產證直接辦理他項。如果現房抵押不要求評估或公證的的話,二者費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