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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賣車位

發布時間:2021-01-20 15:39:58

開發商賣房時為什麼不能同時賣車位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② 開發商說是賣車位,最後簽合同是成了租車位!

有一些車位,並不具備發售的權力。像一些地下車庫,那應當屬於人防工程版,是不允許出售的。開權發商將這樣的車位出售,實際上只能給出「出租」的協議。還有一些地上車位,本身佔用的是公共區域,這不屬於開發商可以出售的范圍(如果出售,就相當於「一地兩賣」了。每一塊地,都對應了一套房子。如果這塊地再按車位的要求賣一次,那就是兩賣了,法律上是不承認的)
這實際上鑽的國家法律監控的漏洞。只不過,一般沒有人去理會這個。

③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這個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內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容、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

(3)開發商賣車位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個人無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④ 開發商賣車位違法嗎

《物權法》當中關於車位及車庫歸屬的界定。
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開發商賣車位不一定違法,要看車位的位置及合同約定。

⑤ 開發商售賣車位13.8萬起,車位為什麼比車還要貴

在現在這個社會中,有很多人在買了車之後都要考慮車位這個問題,車位為什麼比車都貴這個大家很疑惑,那是因為車位是可以增值的。

車,遲早可以買,只要有錢,別人求著你買!但假如你現在沒有車不買車位,到時候有車時,想要車位,已經被別人搶光了,求也求不到!「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就是有錢了,車位賣完了」!


所謂「新車落地對半砍」,汽車是眾所周知的落地即貶值的商品,也是易耗品,每天都在不停地損耗,價值一天天往下走,淘汰率也高。今年40萬的車,過幾年估計賣不到20萬,很多車不到10年就要重新換新車。

相反,車位不需要更換,買了就是你的,長期擁有,還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升值。不僅車位本身升值,有了車位傍身的房子也會一起增值,相比買車位的房子更易轉手、更易出租。

⑥ 開發商賣車位給是合法的嗎

多數復合法。因為開發商當初制開發樓盤
通常把停車位和房屋分開開發並申報辦理產權。
合同約定與房屋配套的車位不能私下銷售
只能提供給業主使用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
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這個可以作為參考
證明開發商可以賣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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