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叫住宅自由
你可以抄有住的自由,也可以有不襲住的自由,可以有自己住的自由,也可以有讓他人住的自由,他人未經你的同意,不得進入.非經法律規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搜查.你有利用住宅獲得收益權.總之,你可以利用你的住宅做一切法律不禁止的事.
❷ 自由住宅是否能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自由住宅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四十五條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❸ 我父母的房子算不算我的自有房屋自由產權房屋和自有房屋得區別
房產證寫著你的名字才算自有產權。不然你屁都不是
❹ 自由住宅說的什麼樣的房子
你可以有住的自由,也可以有不住的自由,可以有自己住的自由,也可以有讓他人住的自由版,他人未經你的權同意,不得進入.非經法律規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搜查.你有利用住宅獲得收益權.總之,你可以利用你的住宅做一切法律不禁止的事.
❺ 為什麼說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設定
因為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不受侵犯是由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內本權利,國家保護公民容的基本權利,禁止任何個人、組織非法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強製法可以說只是程序方面的規定,實施還需相關法律作保障才能對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❻ 住宅不受侵犯屬於我國公民的什麼權利
住宅不受侵犯屬於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公民的住宅權利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司法機關為執行任務,依法進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對公民住宅進行搜查是法律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
(6)自由住宅意思擴展閱讀
侵犯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權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❼ 自由產權房屋和自有房屋的區別是什麼
一、自有產權與自有資產的不同:
所謂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是指本人為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主要所有人、獲得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和相應土地使用證、用於自身居住而非租賃或商業性質的住房。此住房是指正房,專用的車庫、雜間、店面、倉庫用於居住的,不在此列。
自有資產是指股東出資形成的資本金、資本盈餘以及其運行結果累積留存收益。它們統稱為所有者權益,本質上歸屬出資人股東·。銀行自有資本,又稱為銀行資本金,或所有者權益。國際上的商業銀行大多數是股份制的,其自有資本金指銀行股東的投資和稅後留存的利潤。
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和稅後利潤。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主要包括:股本、資本盈餘、未分配利潤、公積金和風險准備金,這些資金代表著對商業銀行的所有權。
二、自有住房與商品住房之間的區別
自有住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有住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有住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有住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
由於在實踐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違章佔地或建房問題,應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在權屬上得不到法律確認。這使得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這一部分土地、房屋無法進行分割。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❽ 住宅自由中自由的內涵
就在自如主要是幾自己在裝修的時候,中公考慮到每個人他的獨立空間。
❾ 大學生宿舍屬於住宅自由的保護范圍嗎
大學生宿舍即大學公寓應是屬於住宅的,應擁有住宅自由,但是法律對此沒有一個明顯界定,但按照住宅定義,應是要歸類為住宅的,那麼相應就屬於住宅保護范圍。
學生公寓的性質決定了它必然包含兩個方面要素:一是學生居住,二是學校管理。缺少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不能構成「學生公寓」。而「住宅」僅僅具備第一個要素(居住使用)。所以,從這個方面講,學生公寓的集體宿舍也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住宅」
但大學生在繳納了住宿費之後,取得了對高校提供的學生宿舍之使用權,即居住權利。繳費行為表彰了大學生之居住意願,至少在住宿費之相應可供支付期限內,大學生的居住行為具有可推知居住之意思,因而符合住宅之心素。其次,大學生宿舍之建設目的在於為受教育學生提供生活休息的封閉場所,而在事實上繳費大學生也確實以在宿捨生活休息為使用內容,因而符合住宅之體素。至於大學生對宿舍有無所有權、室內自備生活用品或者所供設施是否齊全以及居住時間之長短,全然不是判斷住宅性質之必備考量因素。緣此,大學生只要接受學校提供的住宿服務,學校在客觀上提供了住宿服務,則即取得了一處住宅。
此外,按照詞典解釋,公寓是能容許多人家居住的房屋,多為樓房,房間成套,設備較好。在房地產學問上,公寓是商業地產投資中最為廣泛的一種地產形式,公寓式住宅最早是舶來品,相對於獨院獨戶的別墅(別業),更為經濟適用。因此,學生公寓只不過是公寓住宅之一種,而絲毫不能以「公寓」為名成為姓公和姓私的劃分結果,更不可以此種歪曲公寓屬性的方式來否認大學生宿舍的住宅性質。
對大學生宿舍的法律性質作出「住宅」之界定,不僅在理論和事實上說得通,而且在實踐上也有利於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說,自然人的住宅相對於其他場所而言,在法律上更有受保護之必要。住宅是自然人自由活動的最私密空間,其他場所在一般情況下都不能擔當如此這般的絕對隱私承載功能。憲法之所以規定住宅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沒有將其他場所之自由上升為基本權利層次,蓋由住宅之特殊功能決定。
❿ 住宅不受侵犯屬於我國公民的什麼權利
住宅不受侵犯屬於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居住、私生活及個人家庭財產的保存,一般要在住宅中進行,有的公民還要在住宅中進行社會性的工作和勞動。
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又稱身體自由。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公民的居住、私生活及個人家庭財產的保存,一般要在住宅中進行,有的公民還要在住宅中進行社會性的工作和勞動。
(10)自由住宅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機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從重處罰。
對於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進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證》;進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執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證》、《逮捕證》,如果遇特殊情況,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進行。
如,司法工作人員持合法手續進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查封、扣押財物,或實施逮捕、拘留等職務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