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拆遷唯獨剩一棟樓不拆,這樣合法嗎
開發商拆遷唯獨剩一棟樓不拆,這樣應該是不合理的
㈡ 開發商遲遲不動工,已經十年了,舊樓房也沒拆,拆遷戶一直在外租房住請問是不是開發商已經失去開發資質
國家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十年不動工,國家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開發商失沒失去開發資質,只能開發商自己知道。
㈢ 開發商沒拆遷的房子 自己可以蓋高樓嗎
不可以,現在都不讓私自蓋房子了,手續基本上都不批了。
㈣ 開發商竟拍土地上房屋不拆除怎麼辦
開發商競拍土地上的房屋未拆除還是未拆遷安置。不拆除或許暫時留著他用。如果說是未拆遷安置,說明這塊土地競拍不符合土地競拍規定,應該是凈地出讓。
㈤ 房子在開發商的拆遷范圍內,遲遲不拆怎麼辦
如果是在他們的拆遷范圍內,還怕不拆遷么? 幾幢高樓旁邊是一個庫房,旁邊的房子也跟著跌價
㈥ 開發商建小區只征地,不拆遷可以嗎
開發商建小區指征地不拆遷是不可以的,如果你不拆遷,不建房,兩年以後土地無效,取消你的使用權
㈦ 開發商拆遷,補償過低,大多數不同意,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根據法律規來定,為了公共利益的源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㈧ 建築方因開發商不付款,不拆項目部,有沒有道理
當然有道理,就是為了防止開發商拖著不給錢。一般來說,完工後該拆的要拆,但國情就是這樣
㈨ 我的房子開發商在拆遷時可以不通知我就可以拆嗎
不可以
根據《國來有土源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㈩ 開發商可以在沒拆遷完的土地上蓋房嗎
1,五證: 第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局),第二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回(規劃局),答 第三個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第四個是《建設工程施工證》(建設局), 第五個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管局)。 2,預售證是五證里最後一個辦理的證件,是房管局負責審批辦理的,你可以直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如果預售證已經辦理出來了,說明該小區的五證是齊全的,可以放心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