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能不能開店
律師提醒抄:
住宅是指專供個人、家襲庭生活起居使用的房屋,而經營性用房是指用於商業、工業、辦公等經營性活動的房屋。在我國,房屋的特定用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需要注意的是不僅僅是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生產企業、娛樂、洗浴等影響其他業主安寧生活的營業行為適用該條文,業主利用住宅開辦小賣部、早點鋪、理發店等也應適用該條文的規定。
⑵ 在住宅小區一樓做生意算不算違法
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如果小區內開店沒有經過其他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業主可將開店的業主告上法庭。
⑶ 住房可以開店嗎
住宅是指專供個人、家庭生活起居使用的房屋,而經營性用房是指用於商業、內工業、辦公等經營性活容動的房屋。在我國,房屋的特定用途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需要注意的是不僅僅是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生產企業、娛樂、洗浴等影響其他業主安寧生活的營業行為適用該條文,業主利用住宅開辦小賣部、早點鋪、理發店等也應適用該條文的規定。
⑷ 住宅小區內開店需要辦哪些手續如果在住宅
基本原則是不可以的 但是可以申報 需要城管的審批,居改非這樣就可以了!
⑸ 住宅小區內可以開店嗎
可以抄的。
依據《個體工襲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5)在住宅開店擴展閱讀:
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所需要准備的材料:
⒈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外來人員另需要暫住證及復印件)。
2、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及復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事業人員,特困戶。還需要帶上失業證、失業人員優惠證、特困證等及復印件,這樣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政策優惠。
5、從事飲食、化妝品等特殊行業的還要准備健康證件等及復印件(涉及前置審批行業需提供審批意見)。
⑹ 請問住宅小區內自己家的樓房可以開店嗎
可以的。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專定經工商屬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6)在住宅開店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開店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准等事項。
3、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⑺ 在住宅小區里開店違法嗎
你好!
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內變為經營性用房。業容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如果小區內開店沒有經過其他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業主可將開店的業主告上法庭。
希望解答疑問。
⑻ 關於在民用住宅里開店經營[法律大人入]
物業好像是沒有這個權力關閉發廊的,房屋是屬於房主的,房主對於房產專有使用處分的屬權利,但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而明顯的,它侵犯了您的正常的休息安全生活的權利,構成了侵權,在法律上,我覺得可以援引相鄰權的有關規定,可能不是很貼切: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而且證據獲取也不是很容易,需要對於噪音進行專門的認定。
我覺得您應該跟業主直接聯系
協商不成,就起訴
他已經侵犯了您的合法權利,構成了侵權,您有權要求停止侵權,保證您的正常的生活。
僅為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