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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住宅建築

發布時間:2021-01-19 01:23:13

住宅和城鄉建設廳辦的電工證

建委電工證建設廳辦理。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辦理換證內手續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容人員,應當於證書期滿前3個月內,由持證人本人或其現在的聘用單位按《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准備操作資格證書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訓考核站提出申請。延期復核合格的,更換新的操作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逾期不辦理換證手續的,原證書有效期過期後自動失效。
二、申請從事建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報名資料:
1、紅底一寸照片3張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復印件一份。
三、特種作業證書為建設廳統一樣式,由考核發證機關編號後簽發,全國通用。

Ⅱ 城鄉關於私人住房重建有什麼要求規定

農民在本村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自住房,不超過2層,只需要村出具宅基地證明即可。如果要辦理房產證,就還要去鄉里辦理准建證,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

農村請人建造房屋,屬於承攬合同關系。

三層或以上的房屋拆建,要找有資質的單位。二層或以下的房屋,可以找一般的泥水工人建造就行。

承攬人自己受傷的,屋主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是超過兩層的房屋,而屋主選人不當的,發生傷害事故,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築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即:"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是不需要建築資質的。

《建設部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於村莊建設規劃范圍內的農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住宅(以下簡稱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以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作為主要工作方式。可以看出"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是指兩層(含兩層)以下住宅。即:農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的住宅是不需要建築資質的,反之三層(含三層)以上則是需要建築資質,受《建築法》調整的。

《合同法》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准和方法等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參考資料:http://wenku..com/view/1da2bd24192e45361066f589.html)

Ⅲ 土地用途中 住宅 和 城鎮住宅 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住宅用地(一級類)包括城鎮住宅用地和農村住宅用地(二級類),住宅用地包含了城鎮住宅用地

2、實際使用權不同:

實際使用可能因土地所有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集體土地一般為農村住宅用地(宅基地),國有土地一般為城市住宅用地,正式建設必須按照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的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的批准和使用進行建設和使用。

3、住宅建築的基地不同:

住宅建築的基底佔地以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的總稱;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居住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居住用地布局是住房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主要影響因素有人與土地、形勢與政策、經營與管理、環境與景觀等。

4、包含的用途不同:

城鎮住宅用地的供給促進了城市房地產業的發展,優化了城市布局,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住宅用地供應政策是土地政策主體從土地供給的層面對土地市場進行調控,涉及住宅用地規劃、住宅用地區位、住宅用地出讓、住宅用地開發、住宅用地使用管制以及相關金融政策。

5、對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

我國的土地可以分為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而我國的土地類型又是多種多樣的。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3)城鄉住宅建築擴展閱讀

住宅的分類:

1、按層數分:單層住宅,多層住宅,高層住宅,超高層住宅。在我國,修建的住宅以高層住宅為主, 其中高層住宅分為:單元式高層住宅: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住宅。塔式高層住宅: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通廊式高層住宅:以共用樓梯、電梯通過內、外廊進入各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2、按產品性質分類①:普通住宅,別墅,公寓,花園洋房。

3、按產品性質分類②:商品住宅,非商品住宅。

4、按繳稅標准分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

道路規定: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Ⅳ 某小區居民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投訴,反映其居住的住宅小區旁有一處建築工地

如果是居民違章建築應該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城管大隊投訴。城回市管理綜答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等工作。

Ⅳ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回改名為答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5)城鄉住宅建築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Ⅵ 規劃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關系

上下級關系,規劃局在各個地方的名稱都不同,直接歸屬城建局管轄或沒有規劃局,而城建局擔負規劃職能。
以下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職責:
◎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方上規劃局、建設局、城建局、建設委員會等等各種擔負以上職能的部門都是歸屬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管轄

Ⅶ 城鄉(農)居住宅申請審批表和村鎮建設住宅申請審批表有區別嗎

到你們鄉鎮土地管理所,那裡有固定製式的申請表,每個地區的略有差別。

Ⅷ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版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城建局權--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Ⅸ 規劃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關系

你好,上下級關系,規劃局在各個地方的名稱都不同,直接歸屬城建局管轄或沒有規劃局,而城建局擔負規劃職能。
地方上規劃局、建設局、城建局、建設委員會等等各種擔負以上職能的部門都是歸屬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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