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咨詢城市主幹道距離住宅幾米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來路管源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如違反可要求拆遷補償。
⑵ 住宅商品房樓與樓之間距離法律規定應是多少
根據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4-6層及以下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6層8米的樓距是達到國家規劃要求的。
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1.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3.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2)城市住宅距離擴展閱讀:
樓間距(前後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
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
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
式中:h—太陽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後幢房屋窗檯至地面高度。
D-----日照間距
當然也可以根據日照間距系數換算過來。在這里我們設置日照間距系數為L
根據日照間距系數L=D/(H-H1) 換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間距的計算公式:日照間距D= L×(H-H1)
也就是說,得首先得知前幢樓的檐高,才能計算離你家幾米建房對自己房間日照有無影響。
另外,還得看日照是否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日照時長。
參考資料:網路-樓間距
⑶ 小區內住宅和道路之間的距離
小區內住宅和道路之間的距離高層的應為5米,多層的應為3米。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內設計規范》容:
表8.0.5 道路邊緣至建、構築物最小距離(m)
(3)城市住宅距離擴展閱讀
《城市居住區規劃標准》中規定:
8.0.1 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應滿足:
1、線型盡可能順暢,以方便消防、救護、搬家、清運垃圾等機動車輛的轉彎和出入;
2、要使住宅樓的布局與內部道路有密切聯系,以利於道路的命名及有規律地編排樓門號,這樣就能有效地減少外部人員在尋親訪友中的往返奔波;
3、良好的道路網應該是在滿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用最低限度的道路長度和道路用地。因為,方便的交通並不意味著必須有眾多橫豎交叉的道路,而是需要一個既符合交通要求又結構簡明的路網。
⑷ 請問建築物距離各種道路的間距是多少
城市道路與建築物安全距離叫做建築退讓,具體規定如下:
1、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20米;
2、沿城市主、次幹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5米;
3、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0米;
4、沿建制鎮主要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8米;
5、沿建制鎮一般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5米;
6、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築,其後退距離還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要求。
居住區內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入口; 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 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於150m。沿街建築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於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築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於75°; 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於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於治安保衛;
在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 。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2. 5m,縱坡不應大於2.5%;
當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於120m, 並應在盡端設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於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並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在多雪嚴寒的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 在地震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採用柔性路面;
⑸ 城市樓與樓之間的距離國家規定是多少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
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採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查看您樓前的建築是否手續合法齊全(規劃、土地、開工許可)齊全的話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補償。
(5)城市住宅距離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1、房屋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2、房屋正面間cc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3、宅側面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條式房屋,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高層與各種層數房屋之間不宜小於13m;
(2)高層塔式房屋、多層和中高層點式房屋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房屋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二、多層房屋樓間距標准
房屋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時(房子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⑹ 國家規定樓與樓之間間距多少米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而房屋的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打個比方,一棟樓有30層,按照2.8米層高來算整棟樓高就是84米,那麼樓間距按照1:1.2來說100米較為合適。房屋左右間距一般普通多層(4-6層)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m,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m,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m。
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6)城市住宅距離擴展閱讀
樓間距的生活效用
1、採光
南向的房子採光好,但是如果樓間距過近,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現採光不足的現象。住在一層的住戶應該都有這樣的體會——自己房屋的日照時間大大低於高層的住戶。尤其是到了冬天,大白天的有時候也要開燈才能工作,這往往就是樓間距過近造成的。
2、通風
一個房子的居住是否健康、舒適,除了應該有足夠的日照時間之外,良好的通風性能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而樓間距過近的話,前樓往往會對後樓的正常通風造成遮擋,使後樓業主的通風需要受到影響。
3、隱私
隱私保護是當下比較受到重視的一個問題,而樓間距過近肯定是對隱私保護不利的。
4、安全
消防是一個大問題。有一些小區,樓間距本來就很小,再加上道旁停滿了業主的機動車,到了發生火災時消防車根本就開不進來,只好看著火勢蔓延,所以樓間距過近的小區在安全上也是存在重大隱患的。
⑺ 建築法規定車道必須距離住宅多少米
根據《公路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公路與兩側建築設施的距離按公路道路性質確定,回不按等級確定答。
《公路法》第二十九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⑻ 城市建設橋梁應該距離居民住宅有多遠
橋的高度50米,周邊居民應離多遠不受應響??
⑼ 垃圾站必須離居民住宅的距離是多少
垃圾中轉站與建築物的距離根據垃圾中轉量不同規定為8-30米。
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置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於收集車的類型、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並應符合下列要求:小型轉運站每0.7~1m2設置一座,用地面積不小於100m2,與周圍建築物的間隔不小於5m。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1989年3月25日建設部[89]建標字第131號發布)
第4.1.2條 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其收集服務半徑不大於200m、 佔地面積不小於40m2。
第4.1.3條 垃圾轉運站外型應美觀,操作應封閉,設備力求先進。其飄塵、噪音、臭氣、排 水等指標應符合環境監測標准,其中綠化面積為10~30%。
第4.1.4條 當垃圾處置基地距離市區路程大於50km時,可設置鐵路運輸轉運站。轉運站內 必須設置裝卸垃圾的專用站台以及與鐵路系統銜接的調度、通訊、信號等系統。
(9)城市住宅距離擴展閱讀:
根據市政府《關於研究解決垃圾轉運和處理等問題會議紀要》精神,借鑒香港、廣州等城市 經驗,結合垃圾壓縮轉運設備選型情況,垃圾轉運站規劃建設基本要求如下:
規劃選址原則
1、垃圾轉運站建設宜獨立佔地;新開發區、工業區、新建大型住宅區、高層樓宇、舊城(村) 改造等區域可考慮附建式;確買無法選地,可考慮選在綠地、山邊等區域或建地下式、半地 下式。
2、垃圾轉運站建設應按規劃人口、人均垃圾產生量、垃圾站轉運能力等條件設置。
3、垃圾轉運站選址應充分考慮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各項污染指標應達到相應環保要求。
4、垃圾轉運站應方便接電、通水、交通;應設置三相動力線路,每個廂體用電功率25 千瓦; 每個站需配1.5 寸水表;進站路寬≥8m,入廁人行通道應與入站小型機動車或手推車通道分 開。
5、應盡可能遠離民居,與居民區住宅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m;
6、應便於連接市政污水管網,排污管直徑應≥300mm;站內應採用暗管排放滲漏液,站內排 放管直徑應≥200mm。
⑽ 住宅離主幹道應有多少距離
是規定建築物應距離城市道路或用地紅線的程度 多層一般不小於退讓專5m,高層退讓不小於10M
從建設部門屬獲悉,今後,沿道路兩側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應當按照規定後退道路紅線。其中,沿城市主、次幹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應當不小於15米。 按照要求,今後,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應當不小於20米;沿城市主、次幹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應當不小於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應當不小於10米;沿建制鎮主要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應當不小於8米;沿建制鎮一般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應當不小於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築,其後退距離還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要求。
此外,因城市規劃調整導致道路紅線變更,使道路紅線兩側規劃建築物退讓距離難以滿足有關要求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適當調整退讓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