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劃撥地」性質的住宅在取得房產證後五年內不能交易。一些交易受限制的房屋性質有可能是劃撥地,如經濟適用房,但不表示所有劃撥地性質的房屋交易都受限制。
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1)住宅劃撥房擴展閱讀:
劃撥地是指國家對某些主要涉及國防、公益等用地單位給予土地的一種方式,它與出讓地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轉為出讓地,必須經有審批權的機關批准。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但要依法報批並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依法處理。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或者無償取得而且沒有使用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家設立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現實社會因素就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對純公益性而非營利性的建設項目採用無償方式供地,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此外,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客觀上需要採用劃撥方式。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國家劃撥行為的合法依據。
行政法規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無償的或者說是僅繳納了土地補償、安置等較低的費用後取得的,相對國家來說也是無償的。
為此,不論是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無償性,還是劃撥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進入市場的。
從立法的意圖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處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不能轉讓、抵押和出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存量的劃撥土地不能進入市場。
劃撥土地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轉為出讓土地。在法律上,這屬於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消失和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有償轉讓的,但要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相關的手續,並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處分,都必須依法進行,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到的未經政府主管部門許可,隨意有償轉讓或承包劃撥土地使用權,就屬非法轉讓行為。
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應按《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本案中的非法轉讓、出租行為,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違法單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㈡ 房產證上寫著劃撥與出讓有啥區別
1、土地使抄用年限不同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的年限依據土地性質不同,年限也不盡相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等。
2、土地獲得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的取得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的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的取得方式為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形式,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獲得的。
3、補償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遇到國家在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在國家徵用時,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
4、轉讓方式不同。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出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土地出讓金等。出讓土地上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對應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
㈢ 房屋劃撥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版償、安置等費用權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㈣ 房產證--劃撥
我是房產局的,我來回答。
1,這房產證上面怎麼寫「劃撥」兩個字啊,不專是應該在土地使用屬證上寫「劃撥」嗎?
-------------------------------------------------
08新版房產證上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這一欄目,所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劃撥,
又不影響產權,所以沒有問題。
2.那我要是交了出讓金後,土地使用證變「出讓"了,那房產證上還是「劃撥」兩字啊,不會讓我再去換房產證吧?
--------------------------------------
可以換,也可以不換。我們這換房產證只收80元工本費。
只要你保留好土地出讓的證據即可。但是比如你要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就必須換,因為只有土地是出讓形式的房產才可以作抵押,劃撥土地上的房產不可以抵押。
㈤ 農轉非房產證上寫的劃撥普通住宅是什麼意思呢
劃撥土地,普通住宅用地
㈥ 關於房屋拆遷時土地性質為「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土地性質的定義,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關系不同。具體如下: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系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范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6)住宅劃撥房擴展閱讀:
使用權劃撥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按照出讓土地的用途不同規定了各類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資料鏈接:網路-土地使用權劃撥
㈦ 劃撥房子可以居住多少年
一般劃撥的房子,可能是公房,經適房,兩限房,等福利性質房產。這類房產都版屬於住宅,屬於居住用地權。
居住年限是根據土地的使用年限而定的。
根據 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規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 生、體育、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㈧ 有房產證但是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房子能買賣嗎
有以下2種情況:
1、如果屬於 城鎮住宅 房改房等私人住宅 房產轉移專後土地使用權屬隨之轉移 ,在不變更劃撥性質的情況下不需補繳出讓金 ,但需繳納 土地收益金。
2、其他劃撥使用權 在補繳土地出讓金後 變使用權性質劃撥為出讓就可以買賣了。可以買賣,劃撥轉出讓即可。
㈨ 劃撥證的房子能買嗎
劃撥的房子如果建成住宅是70年的,建成公寓是40年的,但這樣的劃撥性質都需要交土地出讓金1%.其它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