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一類居住用地
一類居來住用地 配套設施齊全、布局自完整、環境良好、以獨立式住宅為主的用地 關於「一類居住用地」(R1)和「二類居住用地」(R2)的說明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中類。具體而言,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⑵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類居住用地是指市復政制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二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一類居住用地、二類居住用地與房管部門所劃分的一類地段、二類地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與拆遷安置標准無關。區別在於建築容積率不同,通俗點就是這塊地能造多少平米房子不同。一類基本上就是別墅、二類基本是多層小高層、三類基本是高層、四類居住用地,就是棚戶區。
⑶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有什麼區別城市用地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的區別如下:
1.一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
2.二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3.三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3)一類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標准《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規范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地。
4、公共綠地。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佔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也應符合規定。
⑷ 一類住宅和二類住宅有什麼區別
區別:來
1、國標不同
一類住宅源:國標為R1。
二類住宅:國標為R2。
2、范圍不同
一類住宅: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二類住宅: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3、建築面積不同
一類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二類住宅: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4、環境布局不同
一類住宅: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二類住宅: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⑸ 什麼叫一類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專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屬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拓展資料: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
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
⑹ 一類居住用地與二類居住用地有何區別
相同點:
1.市政公用設施齊全;
2.布局完整
3.環境良好
不同點:
1.一類居住用地以低層住宅為主;
2.二類居住用地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3.人數上來說,二類居住用地會更多。
(6)一類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內容組成
根據國家標准《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規范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地。
4、公共綠地。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佔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也應符合規定。
居住用地用地分類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質量、用地標准、各項關聯設施的設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處的環境條件等,分成不同標准類型用地,在我國,居住用地被分為四類:
一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
二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三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四類居住用地,以簡陋住宅為主。
⑺ 什麼是一類居住用地,什麼是二類居住用地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分別指的是:
1、一類居住用地指獨立式住宅回集中、擁有齊全的配答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綠地率較高且環境良好的用地。
2、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
(7)一類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 137-90),居住用地分為三類,即一二三類用地。第一類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最多不得超過50平方米。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一般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⑻ 各類居住用地一般而言,容積率分為多少
1、容積率一般抄是由政府規定的。現襲行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下編制的各類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而言,容積率分為:
獨立別墅為0.2~0.5;
聯排別墅為0.4~0.7;
6層以下多層住宅為0.8~1.2;
11層小高層住宅為1.5~2.0;
18層高層住宅為1.8~2.5;
19層以上住宅為2.4~4.5;
住宅小區容積率小於1.0的,為非普通住宅。
並根據不同城市的特點有所差別。
2、建築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附屬建築物也計算在內,但應註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築物除外。 建築容積率(簡稱容積率),系指建築總樓板面積與建築基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地上總建築面積÷可建設用地面積。
3、容積率越高,居民的舒適度越低,反之則舒適度越高。
⑼ 什麼是一類居住用地,什麼是二類居住用地
1)關於"一類居住用地"(R1)和"二類居住用地專"(R2)的說明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屬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中類。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⑽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的區別:
一、建築質量與層數
1、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別墅。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2、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3、三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3,意為:市政公用比較設施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單身宿舍與普通單元式住宅在戶型結構上的最大區別是沒有設置獨立廚房。
二、環境布局
1、「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2、「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3、「三類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區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公用設施、交通設施不齊全,公共服務設施較欠缺,環境較差的危改房、棚戶區、臨時住宅等。這類用地在我國大多數城市中均有一定數量,通常在現狀居住用地調查分類時採用。
(10)一類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原農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數為集體土地,基本是通過農民自建的方式進行,宅基地的劃分基本是以村為單位相對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層或中高層的獨棟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為單位的一片分布極為密集的獨棟住宅群,是城市空間形態中具有較特殊物質空間肌理的住宅建築群。
著眼於未來的城市建設趨勢,農村居民住宅將逐步得到改造,重點是完善居住配套設施及改善環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將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應的配套設施作為單獨的一個用地中類「四類居住用地」,包含「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類幼托用地」(R42)、「四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R43)、「四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44)、「四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45)和「四類住宅區綠地」(R46)等6個用地小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