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發商違約怎麼退房,開發商違約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業主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要求。對於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范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訴訟,法庭鑒定過程相對較長。
❷ 現在開發商違約交房,我可以要求退房嗎,成功幾率大
是否可以退房,主要還要看你們合同中約定的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退房的條件包括以下幾種的:
第一,延遲交房。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第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第四,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六,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這突破了以前按建築面積來測量的「慣例」。
第七,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第八,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新版合同規定,因房地基問題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九,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第十,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❸ 房產開發商單方面提出違約退房,我該怎麼辦
這個是不可能的,合同既然已經簽了,就具有法律效益,是會給雙方起到保護作用的,一方違約,是不能說了算的,也是需要賠償的。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開發商的那種說法。 隨州房產在線 回答
❹ 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嗎
開發商逾期交來房,業主先源要求交房,在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業主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怎麼退房,開發商違約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開發商復取得住建委頒發制的綜合驗收報告並在約定交房日期(可延後半年)內交房就是合法的,想退房根本不可能,如果是其他違約則得根據具體情況,許多購房者很容易被誤導,認為房子好比玻璃瓶那般不能有一點點瑕疵,更有所謂的驗房公司列舉種種不合格,其實那些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動產取得住建委綜合驗收報告就代表該不動產質量是合格的,是具備交房條件的,是國家監管部門認可的,具備最高的法定效力,有瑕疵可以整改,但在取得該報告的前提下想退房根本不可能(前提是不違反其他事項例如面積誤差3%以上或者其他明顯有違合同約定等等)
❻ 開發商違約退房問題
這裡面有兩層法律關系:
1、你和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關系。究竟應內該退多少錢,還是要根容據合同中間的約定。根據你說的基本情況,合同中應該是沒有約定違約金,而開發商需要承當的責任有兩點:一是返還你所給付的款項;而是賠償因此而對你造成的損失。簡單的說,就是上面說的返還首付+貸款;賠償利息損失。你按揭一年所支付的部分是在貸款裡麵包含的。因為按揭一年支付的性質是對銀行而不是開發商。這就牽扯到第二個法律關系。
2、你和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關系。按揭的基本法律關系是你從銀行貸到20萬元的款項,然後這20萬連同首付一並支付給開發商。然後再以分期的形式向銀行還款。因此,你按揭一年所支付的17757元是在20萬元之內的,不能要求開發商返還。
另外,辦理按揭所花費的費用2100元可以作為交易費用要求開發商返還,因為這屬於因開發商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屬於對你造成的損失。
另外,建議你盡快得到341436元的返還款項,盡快向銀行還款,否則要一直承擔貸款利息的負擔。
❼ 開發商違約 我可以退房嗎
如果來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則可源以退房,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
2、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誤差比超過3%。
3、遲延交房,經催告後3個月仍不交房。
4、出賣人導致超過約定或法定的辦理所有權登記期限1年仍不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