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開發商與承建商有什麼區別
簡單的來說開發商是投資建造項目的(是投資方)
;建築商是承建項目的(是建設施工方)。區別在回於:
1、開發商是建設單答位,建築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於第三產業,建築業屬於第二產業;
3、開發商是建築產品的投資者,建築商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建築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建築商只負責蓋房。
Ⅱ 開發商和施工方可以是同一家單位嗎
可以。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六條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七條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
(2)開發商和建築商的區別擴展閱讀: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提交下列紙質或者電子材料,向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准,並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十一條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
(四)基礎設施建成後的產權界定;
(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Ⅲ 開發商和建築商有什麼不同嗎
可以從以下方抄面理解:
1、開發商是建設單位,建築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於第三產業,建築業屬於第二產業;
3、開發商是建築產品的投資者,建築商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建築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建築商只負責蓋房。
Ⅳ 開發商和發展商,承建商和承包商或者總承包有什麼區別
有的是一樣的,有的是不一樣的。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監督管理施工單位。
建設回集團總答承包之後,下面的甲方和乙方就是指,甲方是總包的這個單位,乙方是一些專業承包單位,他們之間是甲乙方關系。屬於專業承包的乙方對外也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出現。
Ⅳ 開發商與建築商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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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與建築商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1、開內發商是建設單位,容建築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於第三產業,建築業屬於第二產業; 3、開發商是建築產品的投資者,建築商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建築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建築商只負責蓋房。 簡單的來說開發商是投資建造項目的(是投資方) ;建築商是承建項目的(是建設施工方) 政府和開發商的關系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成立必須經政府部門許可,當然是政府(受人民委託)對開發企業進行監督。 至於蓋房,需經申請然後經政府部門許可。如果未經徵收程序,不允許蓋房,屬濫用行政權力。
Ⅵ 關於房地產的建築商和開發商
一般指開發商。抄
建築商屬襲於建築公司,而開發公司就是開發商。他們之間的職責不能互換。
開放商可以通過拍賣、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對其進行整理開發,主要作用於土地;而建築公司的職能是受開發公司的委託按照設計單位的要求在土地上進行修建,主要作用於建築。
同一個項目的開發商和建築商一般不是同一家公司(一個公司同時具有開發資質和建築施工資質)。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同一法人但公司是兩個一個事建築公司,一個是開發公司,所有很多人認為是一個公司,但從法律上講這還是兩個獨立核算的公司。
Ⅶ 房產開發商和承建商什麼關系
1.開發商是建設單位,承建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於第三產業,建築專業屬於第二產屬業;
3.開發商是建築產品的投資者,承建商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承建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承建商只負責蓋房。
簡單的來說開發商是投資建造項目的(是投資方);承建商是承建項目的(是建設施工方)。
(7)開發商和建築商的區別擴展閱讀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體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承建商主要是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負責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也可以說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在指定的地點,變成實物的過程的負責人或者組織。
它們負責的任務包括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施工作業的場所稱為「建築施工現場」或叫「施工現場」,也叫工地。
Ⅷ 開發商與建築商有什麼區別
1、開發商是建設單位,建築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於第三產業,回建築業屬於第二產業;
3、開答發商是建築產品的投資者,建築商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建築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建築商只負責蓋房。
簡單的來說開發商是投資建造項目的(是投資方)
;建築商是承建項目的(是建設施工方)
Ⅸ 買房看開發商還是建築商
購房者在買房子的過程中會直接接觸到開發商,對於開發商這個名詞特別熟悉,有人多人認為房子的開發商就是樓盤的建造者,然而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因為在開發商之前還有個建築商。
開發商與建築商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1、開發商是建設單位,建築商是施工單位;
2、房地產開發屬於第三產業,建築業屬於第2產業;
3、開發商是建築產品的投資者,建築商是建築產品的建造者;
4、開發商是甲方,建築商是乙方,是為甲方「打工」的。
5、開發商負責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立項、銷售,而建築商只負責蓋房。
簡單的來說開發商是投資建造項目的(是投資方);建築商是承建項目的(是建設施工方)
買房子看開發商還是看建築商
什麼叫建築商?很簡單,建築商就是蓋房子的。大部分開發商說他的品質好,其實都是忽悠,因為他本身並不蓋房,有的甚至連建築都不懂,他知道什麼房子好壞?大部分就是從原來的建築公司里找幾個三流的工程師做甲方,死催著把房子蓋起來而已。而且大部分二線開發商的利益,與消費者拿好房的訴求是相反的。因為蓋好房要時間,而且要造價,而購房人往往只看地段、攀比價格。所以中小開發商其實很少追求質量,反正房子賣得出去,趕緊蓋完趕緊賣,這才是他們的正道。而且盤剝建築商,更是他們的利潤的直接來源。
所以開發商和建築商是一對博弈的關系,咱老百姓就可以沿著這條路徑來挑房子了。挑房要挑啥?挑大的建築商!比如說市場化的大型民營建築公司,甚至挑國有的大型建築公司,都比挑開發商強。
Ⅹ 房地產開發和建築商有何區別
房子屬開發商的,建築商是施工單位。房地產公司指開發企業,建築商是建築公司內。他們的資質是不同的,容性質不一樣。商品房的開發必須由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來完成。但同一主體可以成立若干個子公司,分別涉及到開發、建築、設計等方面,其實質是同一個老闆,但在運作上各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