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性質有哪些
房屋性質分類
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頂,周圍有牆,能防風避雨,禦寒保溫,供人們在其中工作、生活、學習、娛樂和儲藏物資,並具有固定基礎,層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場所。但根據某些地方的生活習慣
,可供人們常年居住的窯洞、竹樓等也應包括在內。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集資房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
國有劃撥土地
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微利房
也稱微利商品房,由各級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和租金、高於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於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平價房
是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解決對象,通過配售形式供應、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劃撥,配售對象及配售價格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解困房
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
是指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
花園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樓,也稱花園別墅。帶有花園草坪和車庫的獨院式平房或二、三層小樓,
建築密度很低,內部居住功能完備,裝修豪華,並富有變化,一般為高收入者購買。
公寓式住宅
相對於獨院獨戶的西式別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數是高層,標准較高,每一層內有若干單戶獨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廳、浴室、廁所、廚房、陽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來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價向城鎮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售給高收入家庭。成本價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一半計入房價)、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
和稅金等7項因素構成。
經濟適用住房
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Ⅱ 房屋類型和性質有區別么
房屋類型和性質是有區別的。
一、根據用途區分
根據房屋的建設規劃設計等區分,房屋可以分為住宿房屋、商業房屋、生產房屋、車庫及其他用途房屋;在房屋的建設規劃設計時就已經設定房屋的用途,建設使用後不得改變;
二、根據佔地性質區分
根據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性質,分為國有土地房屋和集體土地房屋;國有土地一般已繳納土地出讓金,其上面的房屋可以上市交易買賣;集體土地屬於以某一特定經濟社區(村委會)為土地所有者,其社區成員為使用者,允許同一社區成員買賣交易;
三、根據房屋來源區分
根據房屋的來源,可以分為自建(合建)的房屋,購買的房屋,回遷的房屋,繼承的房屋,贈與的房屋,離婚的房屋,拍賣的房屋,劃撥的房屋等;
四、政策區分
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分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
1.普通住房:建築面積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2.非普通住房:不能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房;
3.其他房屋:規劃設計的其他房屋。
Ⅲ 房屋按使用性質可以分為哪幾類
一般所說的使用性質是指住宅和商業用房及生產用房。
商業用房又分為專 、營業商鋪、倉庫等,生產用房包含屬廠房、倉庫等。
Ⅳ 別墅是住宅性質還是商業性質
別墅一般有兩種類型:一是住宅型別墅,大多建造在城市郊區附近,或獨回立或群體,環境答幽雅恬靜,有花園綠地,交通便捷,便於上下班;這種別墅的土地使用性質屬於住宅,產權年限為70年,適用於限購范。還有一種是休閑型別墅,則建造在人口稀少、風景優美、山清水秀的風景區,供周末或假期度假消遣、療養、避暑之用。這種別墅的土地使用性質屬於商業(通常稱為旅遊地產),產權年限為40年,不限購。
Ⅳ 商品房是什麼性質住宅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內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容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房屋,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Ⅵ 房屋性質是什麼
不應該是房屋性質吧,只有土地使用性質,是規劃部門按照城市發展的方向,版將土地進行劃分,權規定土地的使用性質,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交通用地、綠化用地、軍事用地等等。
房屋性質應該隨用地性質。
Ⅶ 房屋性質屬於什麼
私人千萬不要拿劃撥土地性質的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原因就是變現難萬一糾紛處置很難處理,包括銀行在內大多數機構都不會選這類抵押物。除非個人對房子有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