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上海市允許買賣期房嗎
當然可以買賣期房啦,沒有禁止啊。
㈡ 期房買賣如何避免風險,購買的期房不滿意能退嗎
期房缺點在於,由於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風險,一些前期承諾的規劃可能會改變,如果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甚至可能成為爛尾樓。所以購買期房一定要注意一下這些風險問題: 1.房屋質量風險
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於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後,對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消費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一些開發商為追逐最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雨(水)、管道滲漏等嚴重的質量問題,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防範措施:驗收房屋時,請專業的房屋檢測(監理)機構來進行檢測,對於一般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對於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的質量問題,則一定要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要求維修、退房、及時索賠)。
2.面積縮(漲)水風險 有些開發商為了謀取最大的商業利益,在進行實測時,有意改變建築面積、加大公攤面積,並且不明示公攤面積的數量和計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嚴重不符。
防範措施:收房或進行產權登記時,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而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俗稱「房屋面積測繪表」),仔細核對相關數據並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對可列入公攤的面積進行計算,看開發商公布的各單元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的數據與圖紙標明的建築物房屋總面積之和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請開發商作出解釋,必要時要請專業測繪機構進行復測,以避免經濟損失。
3.虛假廣告宣傳的風險 開發商的售樓廣告經常是美麗動人的,如果僅憑售樓時開發商所作的宣傳買房,可以肯定地說多數時候都會令人感到失望。人住以後就會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子與其宣傳的房屋品質大相徑庭。因此,如果對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有環境、配套設施等社區品質方面的問題有特別的要求,並因此而選購開發商所宣傳的房子,就一定要在合同中對相關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以後發生糾紛就會在證據方面出問題。
4.規劃變更的風險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改動,將小區中本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為了規避責任,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這些問題不做約定,或者有的是在約定中設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絕約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防範措施: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認真審核開發商廣告中宣傳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可以落到實處,對那些廣告下角字體極小的免責聲明,要予以特別注意。為此,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審查合同內容的真實性,不僅要看大處,更要注意小處。在簽署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中宣傳的內容寫到合同中去,唯有此,才有可能在開發商違背宣傳承諾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5.定金風險 在期房銷售中,多數開發商並不是直接出示購房合同,和購買者直接簽署購房合同,而是先簽訂購房協議、預售協議,在收取幾千、乃至幾萬元定金之後再給消費者看合同、簽合同。這時,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開發商提出的交易條件(合同條款),開發商就拒絕退還定金,致使消費者陷入被動,蒙受損失。
防範措施:購房時,一定要求開發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關補充協議,直接切入購房合同主體,審查合同具體內容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遇到開發商以文本為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制式合同、聲稱不能修改的情況,就更要警惕其中有關條款的合理性。如果一定要簽署認購協議,也要注意審查協議內容,對其中諸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類的條款,要提出修改意見。已經簽署了認購協議並交付了定金,則一定要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和開發商協商簽署合同的相關事宜並留好證據(如簽署備忘錄、攜證人到場、作現場錄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6.產權風險 產權是所購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據,實踐中總有一些開發商以各種借口拒絕、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許多消費者入住後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出現這些問題大約有以下幾種原因: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違規建房、將房屋抵押、以劃撥土地或集體所有土地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來開發商品房,以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防範措施:在簽署購房合同時就要認真審查開發商的土地情況、房屋抵押情況、以及建房的相關法律手續(審查五證),並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7.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無效的風險 消費者因為信息不對稱,法律和合同知識缺乏,導致對合同條款中存在的違法問題無法察覺,以致在發生糾紛時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還有一種情況是不認真審查合同條款,還沒有搞清條款含意就草率簽字,從而在發生糾紛時,使自己陷入被動,而遭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防範措施:認真審查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內容,明確每一個合同條款含意,對模糊不清的條款,一定要在明確其具體含意後再決定簽署與否。鑒於購房活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復雜性,建議在購房、簽署購房合同時聘請專業律師協助把關,以更好維護自己的權利。 8.延期交房的風險 實踐中,因為開發商的資金問題(開發資金不到位、抽逃資金、挪用售房資金等)、工程管理問題等原因,有大量的遲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發生,以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 防範措施:在決定買房並簽署合同時,除例行審查開發商的有關情況、「五證」取得情況外,還要考察擬購房屋的施工進展情況。以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住宅必須在主體結構完成四分之一工程量以後才可以銷售,目前的規定是必須主體結構封頂以後才可以銷售。我們建議消費者購買主體結構封頂的房子(期房),以便對自己的人住計劃作出安排,避免(減少)風險。
退房」在法律上叫做「解除購房合同」。一般來說,合同條款是經當事人協商後自願訂立的,已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反悔。因此,絕對的「無條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只有達到法律規定或雙方事先約定的條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可以把法律支持的退房理由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法定解除權,即不管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是否有規定,只要有一些特定的違約行為出現,法律直接允許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權。
一、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繳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如果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五、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六、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七、房屋質量不合格。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人可通過法律程序要求退房。
八、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這是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定的,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十、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辦理流程
一、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等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15天內辦好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的本金與利息。
三、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違約金。
申請方法
(一)填寫《退房申請》,在寫《退房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二)如果退房申請獲得批准,和開發商簽訂《解除協議》,在《解除協議》中:
1、明確什麼時候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
2、明確什麼時候退購房款,
3、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據、合同等相關原件,以便發生糾紛時好維權
㈢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中有沒有關於禁止交易期房的強制性規定
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中有沒有關於禁止交易期房的強制性規定,允許期房交易;
2、這合同屬於無效,違反房地產法38條(6)款規定:該房屋在你朋友未取得房權證書的情況下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㈣ 國家法律規定是不是不可以買賣樓花
樓花不是正規用語,現在只要是具備預售許可證的,都可以賣賣。如果沒有則是違法的。
㈤ 期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期房不能按期交付怎麼辦
一、逾期交房
開發商逾期交房是期房購買者常遇到的問題之一。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大都因為資金不足,致使工程拖延。為了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開發商的底細,譬如其資金實力,其正在經營的項目在市場上的反映以及其大體的經營狀況等。另外,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的具體日期約定清楚,以及不能按時交房時開發商所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這樣才能做到有備無患。
二、房屋質量出現問題
房屋的質量問題也是極易出現的,購房者如果做好前期的准備工作,損失也是可以避免的。在選擇樓盤時,就應打聽一下開發商以前做過哪些項目,項目的口碑如何等,做到防患於未然。在簽訂合同時對質量條款約定要盡量細致,尤其對具體出現哪些問題可以要求退房等。
三、交房時發現房屋面積和格局與原規劃不符
這個問題只能在交房後才可以發現,所以購房者對此類問題的發生只能在合同中約定,以減少自己的損失。法律對此所作的具體規定主要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參照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的內容進行約定。
四、交房時發現與預售的廣告宣傳不符
房地產開發商為了促銷,不論是預售還是銷售都需要利用各種媒體做大量的廣告宣傳,其中不乏一些虛假廣告,而購房者往往會被這種令人眼花繚亂的廣告所迷惑,從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房款或定金,等見到真正的樓房會大失所望,發現其與廣告宣傳完全不符。這種受騙上當的經歷在期房的購買中發生的幾率大。
除了上述問題,在期房買賣中您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關鍵的就是要重視合同。在簽約前做好准備工作,在您利益受損的時候,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㈥ 期房購買流程
一般情況下,來購買期房的自流程如下:
1、收集房源資料,開發商的綜合實力和資質。
2、明確自己購房的目的,做一個小的規劃。比如我想買什麼戶型的房子,買多大的,買在哪裡等問題,給列一個小清單。
3、去售樓處看房,期房主要是看區位沙盤、戶型沙盤、項目沙盤等。還要仔細聽置業顧問的講解。
4、確定房源之後,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會帶你排號認籌,約定選房日期;
5、選到心儀的房源後,與開發商簽《商品房認購書》,並交定金;
6、等到購房資格審核通過後,直接進行網簽,與開發商簽商品房買賣合同;
7、簽完合同後付首付或者全款,這就意味著完成了買房流程。
以上就是期房的購房流程,購房者可以參考一下。具體購買期房的流程,還要根據實際的過程走。
㈦ 沒有房產證,還是期房能買賣嗎
期房不能買賣。此房已經階段性交易不了 當然 實際當中也有操作 但風內險很大.
你和開發商簽容訂的只是一個商品房預售合同。你應該做的是,和新房主協商,一起找到開發商,解除原來的合同,並且要到你們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去一趟,注銷原來的合同登記,然後新房主本人再和開發商簽訂新的購房合同,並且要進行合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