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底層商鋪住宅產權的問題
一般能蓋住宅的用地是居住用地,住宅樓下能帶幾層商鋪要看當地有無規定,也就是說是否限制商鋪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但不論比例多少,商鋪和上面住宅的使用年限應該都是一樣的70年。
Ⅱ 住宅底層的商業網點算是住宅建築還是公共建築
住宅底層的商業網點算是住宅建築,因為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及糧店﹑郵政所﹑儲蓄所﹑飲食店﹑理發店﹑小修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兩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主要性質還是住宅建築。
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都屬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合稱建築。現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商住樓有公共建築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築的功能,可理解為介於兩者之間,可定義為「間居」建築。「間」可表明時間上、空間上商業與居住功能不停的轉換,「居」無論商業、還是住宅,居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築最原始的功能。
(2)住宅商底擴展閱讀
住宅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
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住宅建築
Ⅲ 什麼是住宅底層商鋪
住宅底層商鋪, 指位於住宅等建築物底層(可能包括地下1,2層及底上1,回2層,或其中部分摟層)的商用答鋪位。 住宅底層商鋪是目前市場極為關注、投資者熱衷的商鋪投資形式,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充分認可住宅底層商鋪的巨大價值,不僅避免了過去住宅底層不好賣的尷尬局面,而且獲得了更大的投資收益。對於住宅底層商鋪的投資者來講,鑒於住宅底層商鋪上面建築將會帶來的穩定的客戶流,住宅底層未來的客戶基礎將相對可靠,換言之,投資者的投資風險相對較小。
Ⅳ 什麼是住宅底商住宅底商和商鋪的區別有哪些
一、含義不同:
1、住宅底商:
底商,是指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
2、商鋪:
商鋪是專門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
二、特點不同:
1、住宅底商:
一般住宅特別是高層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銷售都較為困難,其價位也較其他層位低,開發商通過轉向做底商,價格可以賣得更好,同時小區的商業配套也得以解決。市場上,大盤社區因為有多而穩定的住戶,商鋪的經營勝算相對較高,投資風險相對小一些,其底商率先得到投資者青睞。
2、商鋪:
商鋪已經經歷了很大的發展,已經從最初的經營物品商品,增加到經營服務商品、體驗商品的層面。很顯然,以上不同經營商品的形態將直接影響商鋪的位置、交通條件、定位、大小、空間、結構、裝修方法、風格、商品類型、配套條件等。
(4)住宅商底擴展閱讀
按照服務對象劃分,可以將住宅底商分為服務於小區內部和服務於小區外部兩種。有些住宅底商主要的客戶對象是住宅社區裡面的居民,而其他住宅底商則不僅將客戶范圍局限在住宅社區裡面。 對於大型的住宅社區,底商主要以社區內部居民為服務對象。
在設定上要看小區業主的消費檔次、消費需求、消費心理、生活習慣而設定。這樣的店面相對來說投資少,風險不大,資金回籠也較快。
隨著國家政策對樓市的打壓,越來越多的人將眼光轉向了商鋪投資,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商鋪投資都是穩賺的買賣,這就需要在投資商鋪之前認真的計算商鋪投資回報率。
Ⅳ 住宅底商是什麼意思啊
底商,是指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一般住宅特別是高層住宅的第一層、第回二層銷售都較為困難答,其價位也較其他層位低,開發商通過轉向做底商,價格可以賣得更好,同時小區的商業配套也得以解決。
目前市場上,大盤社區因為有多而穩定的住戶,商鋪的經營勝算相對較高,投資風險相對小一些,其底商率先得到投資者青睞。
隨著更加多的住宅項目進行住宅底商的開發,開發商逐漸意識到住宅底商將具有的大潛力,但不同項目的競爭將成為今後住宅底商市場的主要話題,住宅底商項目市場運作將對住宅底商項目的成功發揮重要作用。
(5)住宅商底擴展閱讀:
對於大型的住宅社區,底商主要以社區內部居民為服務對象。在設定上要看小區業主的消費檔次、消費需求、消費心理、生活習慣而設定。這樣的店面相對來說投資少,風險不大,資金回籠也較快。
傳統住宅一般在底層需要設置較為寬敞明亮的主次門廳,以便業主的進出,同時提升項目的自身檔次,利於銷售價格、銷售進度的執行。
Ⅵ 底層商鋪上層住宅的土地性質到底怎麼算
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其性質應該為商住用地。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6)住宅商底擴展閱讀
商住用地年限到期後處理方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這個年限又是從土地的使用權取得的時間算起的,所以實際中會比50年還要短。
2、對於非居住用地的項目,部分開發商可能會在價格定位上稍微降低,以此作為吸引購房者的條件,而具體是否會因為年限問題對購房者有補貼,這就要看開發商根據自身情況自己決定了。您若要購買此項目可就此與開發商溝通。
3、對於購房者而言,主要的影響還在於年限方面,增加了購房者今後的負擔和風險。比如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要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至於土地使用費如何交納、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台。
Ⅶ 住宅底商劣勢有哪些
建築分類越來越精細化,住宅底商進入大多數小區的視線。住宅底商是什麼?在住宅中起到什麼作用呢?住宅底商一般是指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一般住宅特別是高層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銷售都較為困難,其價位也較其他層位低,開發商通過轉向做底商,價格可以賣得更好,同時小區的商業配套也得以解決。
住宅底商建築形式上表現為依附於住宅樓的特點,整個樓的一層、二層或/和地下層的用途為商業,樓上建築的用途為居住。為了確保居住、商業運營兩種功能的有效性,開發商會通過合理規劃設計對居民和底商的消費者和經營者進行獨立引導,出入口獨立開來,以保證樓上居民的生活盡可能少受到底商的影響。
住宅底商可以按照服務區間及市場理念來劃分:
1、按照服務區間劃分
按照服務區間的區別,可以將住宅底商分為服務於內部和服務於外部兩種。有些住宅底商主要的客戶對象是住宅社區裡面的居民,而其他住宅底商則不僅將客戶范圍局限在住宅社區裡面。對於大型的住宅社區,底商主要以社區內部居民為服務對象。在功能設定上要結合小區業主的消費檔次、消費需求、消費心理、生活習慣而設定。這樣的店鋪,投資少,風險不大,資金回籠也較快。對於服務於小區外部的商鋪,則應考慮周邊商業業態、街區功能來確定商鋪功能。這樣的商鋪應位於交通便利,商業氣氛濃郁的地區,店鋪面積不宜過小(最好在1000平方米以上),主要有大型超市、各種專賣店、大型百貨商場等。
2、按照市場理念劃分隨著越來越多的住宅項目進行住宅底商的開發,房地產開發商逐漸意識到住宅底商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但不同項目的競爭將成為今後住宅底商市場的主旋律,住宅底商項目市場運做將對住宅底商項目的成功發揮重要作用。鑒於以上原因,下面按照住宅底商項目的市場理念對住宅底商進行分類。按照住宅底商市場運做的特點,我們將住宅底商分為概念型住宅底商、潛力型住宅底商和商圈型住宅底商,共三種類型。下面,分別對它們加以介紹。
1)概念型住宅底商
概念型住宅底商,指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注重突出項目的概念和主題包裝。從以「歐式商業步行街」概念炒作成功的「現代城」、「歐陸經典」,到「珠江駿景」,再到「老番街」,住宅底商一改過去純粹的配套服務功能。不過,為底商做主題包裝只是第一步,後期對主題概念的實施和控制更加重要。新穎的主題包裝無疑為項目增色不少,但決不應是開發商的制勝法寶。
2)潛力型住宅底商
潛力型住宅底商,指具有巨大市場潛力的住宅底商項目。相對於藉助炒作概念而走俏市場的概念型住宅底商項目而言,某些住宅底商無需炒作卻也熱銷。原因主要是巨大的市場潛力使此類項目被眾多投資者所看好。如位於亞運村的「風林綠洲」,由於與奧運村及奧運會場館預留地毗鄰,人氣凝聚力強大,近幾年內的市場潛力不容忽視,是難得的投資寶地。「潛力型」住宅底商固然前景廣闊,但同時也存在風險,無論投資者自營、出租,還是轉手出售,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將是「時間」問題,也就是商戶通常說的「養店鋪的時間」。因此,投資者要正確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在核算回報率時應充分考慮時間因素。
3)商圈型住宅底商
商圈型住宅底商,指已經形成一定的商業氛圍,擁有大量的、穩定的消費群體的住宅底商項目。憑借有利位置,抓住市場需求點,部分住宅底商項目盡管價格不菲但仍能創造佳績。商圈型住宅底商周邊的商業已形成一定氣候,投資風險相對小,回報率高。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成熟商圈內的住宅底商,雖然位置和人氣佔有絕對優勢,但是,投資商鋪的其他條件(如:樓層、格局、層高、廣告位、硬體設施等)也十分重要。比如北京科技會展中心,其首層店鋪的出租效果很好,雖然發展商也採取了如加修直通三層的手扶滾梯,將過街天橋與二層直接相連等措施吸引客流,但仍難彌補二層、三層在設計上的缺陷,部分店鋪仍有空置現象。最需要指出的是,商圈型住宅底商的價值升值收益空間往往被縮小,而且如果商鋪投資者不謹慎的話,很可能以過高價位購買商鋪,最終被高位「套牢」。
Ⅷ 住宅底商和商鋪的區別各首付最低幾層
住宅底層商鋪,指位於住宅等建築物底層(可能包括地下1,2層及底上1,2層,或其中部分摟層)的商用鋪位。
住宅底商屬於「公共建築」,不屬於公攤面積,以出租或出售荻利為目的, 由開發商或業主自行經營;而商業配套設施,屬於「配套公共建築」,根據小區規劃的要求而建,服務於小區,在住宅銷售時作為公攤的一部分,在建成後移交有關部門進行經營管理,沒有獨立的產權。由於二者在稅費和經營運作模式方面完全不同,投資者只能對住宅底商進行直接投資。
一棟樓有兩種屬性的產權是正常的,只要是商鋪產權40年首付50%起,樓上住宅產權70年首套首付30%起
Ⅸ 住宅底層的商業網點算是住宅建築還是公共建築
住宅底層的商業網點算是住宅建築,因為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及糧店﹑郵政所﹑儲蓄所﹑飲食店﹑理發店﹑小修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兩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主要性質還是住宅建築。
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都屬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合稱建築。現仍未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商住樓有公共建築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築的功能,可理解為介於兩者之間,可定義為「間居」建築。「間」可表明時間上、空間上商業與居住功能不停的轉換,「居」無論商業、還是住宅,居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築最原始的功能。
(9)住宅商底擴展閱讀
住宅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
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Ⅹ 住宅商底是什麼
住宅底商一般是指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一般住宅特別是高層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銷售都較為困難,其價位也較其他層位低,開發商通過轉向做底商,價格可以賣得更好,同時小區的商業配套也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