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鋪與鋪位的區別,開發商買商鋪結果買的是鋪位,怎麼辦
商鋪和鋪位的區別是商輔的價格更高,能有自己的房產產權,而鋪位土地屬於共有產權,基本上是大廳里的一個固定攤位。可以用法律進行維權。
❷ 開發商自持的商鋪和可以買賣的商鋪有什麼區別
開發商自持來:就是開發源商對自己的商業進行統一的規劃,制定各種業態存在的合理的比例,以確定一個商業體能夠應有盡有,這樣的話也會是的商業體更加合理。但是經營者之後使用權,需要和開發商簽訂合同經營。
開發商對外出售:這樣的話就沒有同意的規劃可言了,商業的存在業態基本上是由市場和消費的情況而定的,那麼在商業產品上不能應有盡有,消費體驗可能是比較一般的。
❸ 開發商賣商鋪有幾種形式
開店創業的前提是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商鋪,不管創業者選擇什麼樣的經營項目,他們都必須明白什麼樣的商鋪最適合自己。
超市商鋪
大型超市往往伴隨居住區而生,擁有聚集人氣的先天優勢。大型超市內的商鋪大多是分割型的,較獨立商鋪來說成本要低,經營靈活,因此風險也較低。
不過,超市商鋪是依賴於超市而產生的,因此超市經營得好壞將直接影響超市商鋪的贏利狀況。所以,選擇有實力的超市經營商或者已經樹立起良好口碑的超市,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商務區商鋪
商鋪投資的訣竅之一就是「看客買鋪」。哪裡的消費能力高,哪裡的商鋪投資就越有價值。商務區的商鋪特別適合一些現代商貿服務行業。在高質量定位的前提下,商務區內的商鋪投資潛力較大,甚至在未來幾年會成為商鋪中的稀缺資源。
一般來說,商務區的商鋪客流消費能力相對較高。以商務樓白領為目標消費群的酒吧、咖啡館、健身健美中心、美容美發廳、高級餐廳都會是這些地方的熱點。可適當選擇這些領域的投資項目。
社區商鋪
社區商鋪將成為潛力最大的商鋪類型之一,這在業界已形成了共識。一般來說,一個新的社區只要項目定位準確,發展環境良好,隨著社區的成熟所帶來的商鋪價值提升是毋庸置疑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開發商通過對項目的包裝宣傳,從而促成了社區商鋪銷售價格虛高,這使商鋪喪失了升值的空間。因此投資前最好進行詳細的考察。
商業街商鋪
商業街的「經典」旺鋪,其優越的商業氛圍、穩定的客流量,決定了該類商鋪的運營收益水平較高。但其租金或單位面積價格也高不可攀。不過,商業街商鋪的投資回報率高,其風險也會相應增加。而且此類位置佳、地段好的所謂「經典旺鋪」,其價格往往已被抬至一個很高的價位區間,若盲目入市,可能存在很大的風險。
以上就是一些比較常見的店鋪形式,希望創業者們都能從中選擇到讓自己實現財富夢想的店鋪。
❹ 我們買了商鋪,開發商一直拖房產證辦不下來怎麼辦
您好!
商品房買賣合同抄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無論是根據約定還是規章規定,您都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❺ 公司購買了開發商的商鋪,款已付,商鋪已交房,但是開發商遲遲沒有開票,有沒有規
這個是有問題的,交房的同時,發票就應該開具了,這樣才正規的。如果不是開發商有問題,就是他們故意拖著不給了。可以找他們要,如果還水給,就告他們去.。
❻ 開發商把我的商鋪樓頂賣給二樓當陽台了,是合法的嗎
開發商出售商鋪樓頂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6)開發商商鋪擴展閱讀:
平台,樓頂等是否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劃,明確地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如果是,業主購買商品房,同時取得了平台、樓頂相應的所有權。
如果不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劃,沒有明確地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而是簽訂補充協議出售所謂的平台,樓頂的使用權,那麼「補充協議」就屬於侵權,當屬無效合同。
❼ 開發商十年包租商鋪,有什麼樣的風險,是否可以投資
風險是利息太高,收益低,願意租您的鋪子的人不多,但是鋪子到處都是;而且未來需要鋪子的商業模式不多,相比住宅投資差很多。說白了就是沒錢賺或賠錢,拿到別處去投資收益更好。
❽ 開發商竣工備案後商鋪才能辦按揭的規定什麼時候出來的
不需要抄。
《貸款通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來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自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五、貸款人百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8)開發商商鋪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度》相關法條:
第四十一條貸款人應當根據業務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貸款風險度確定知各級分道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應當報上級審批。各級分支機構應當根據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押物、質物、保證人等情況確定每一筆貸款的風險度。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要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落實原貸款債務的償還責任。貸款人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
應當要求其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原貸款債務的清償責任。貸款人對分立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❾ 開發商手裡的辦公房和商鋪有什麼區別
區別就是兩種房子的抄設計,用途和價格不同,辦公房應該是類似於公寓式的,價格也比較便宜。
按照相關規定,業主是不可以改變房屋的用途的,所以,千萬不要耍小聰明,開發商比老百姓精明多了,要是能用來做商鋪,他們自己就去賣高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