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轉讓期房有哪些流程
1、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購房款,應當先徵得開發商的同專意方能同受讓方簽訂新的買賣合屬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購房款,應當將房屋再轉讓的情況通知開發商。並且通過開發商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的變更,或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2、如果不能辦理買受人的變更或者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或者房屋所有權證很快就能取得,買賣雙方也可以約定在出賣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多長時間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由於此種方式有一定風險,建議請律師起草相關合同條款。3、如果出讓方在購房時辦了按揭貸款手續,受讓方也需要辦理按揭貸款,雙方應到原貸款銀行征詢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如果能辦理轉按揭,雙方可按銀行規定直接辦理;如不能辦理轉按揭手續,出讓方應當先還清銀行按揭貸款,再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⑵ 房子沒交房之前該如何轉賣及過戶
交房之前不會有房產證,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只是交了全款,但是沒有在房管局辦理備案登記,僅僅是跟開發商簽了購房協議(註:不能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則開發商處找找關系可以做到更名的目的。
如已經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房管局已備案,無法更名,只能等產權證辦理完畢後走買賣過戶手續。
(2)期房更名轉讓手續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⑶ 期房,無房產證, 可以轉合同出售嗎,可以變更產權名字嗎
樓主您好!
首先此類房屋買賣風險很大,建議您謹慎!當然風險相比較來說,對於買方風險要大些。
這個房子沒有房產證屬於期房轉讓,首先是法律風險,國務院禁止期房轉讓,也就是關於此類房屋的買賣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說:很可能因違法屬於無效合同。其次是時間風險,因為房本辦妥時間不確定或周期長,簽訂協議至實際辦理過戶時間間隔很長,容易發生變化,尤其是現在市場價格變化,容易讓人反悔!
但此類房屋也有很多人購買並實際操作成功,一般有兩種方式:改底單和等房本辦理過戶
1、改底單;也就是中介跟您說的轉合同,此方法多用於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在開發商配合下,直接辦新買方的房本,這樣可以省去過戶中所產生的稅費,業主方也可以較快收回房款,一般新買方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就要把全部款項支付完畢。當然目前這個屬於國家禁止,嚴格的說屬於違規操作。此種操作與開發商是否配合,房本辦理階段有關系,並不是所有房子都能做的。
2、過戶。購買2手房的政策操作,簽定購房合同,等待業主取得房產證(比較穩妥是取得房產證後再出售),雙方按照網簽,繳稅,過戶,買方取得房屋產權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比較常用,也屬於正常操作(除未取得房本簽訂的合同,效力待定外),但會多出2手房的稅費,而且業主方需等待的時間較長,收回房款時間較晚。
其次,您說的將兩個人名字改成一個人名字,與上面所說的是一樣的。簡單的理解就是將其中50%賣給另外一個人,也是上面兩種途徑。您現階段改,也是需要開發商配合。所以開發商因也屬於違規操作,都是私下操作,所以會問客戶要些改底單的費用,說白了就是好處費。操作上並不復雜,您二人與開發商到房管局,撤銷已備案的網簽合同,由其中一人或新購買的人,與開發商再簽訂一份新的購房網簽合同。之後就由新簽合同的人與開發商發生關系,繼續履行合同。但是否能做,主要要看開發商態度了,並不是所有開發商都願意做的。
最後,改名字後,原則上無房的那個人,再購買房屋應該是屬於首套購房。但在北京有一段時間,只要做過網簽的人(即使已撤銷),再買房就算是2套。這個您最好到當地的房管局確認下,各地的細則會不一樣。
該房屋現在買賣還是存在一定風險,望謹慎!祝您順利!
⑷ 轉賣期房需要怎麼操作
期房轉讓要滿足以下條件:
條件一:房屋尚處在期房階段
也就是還沒有滿足上面提到的期房轉化為現房的任何一個條件,期房尚不能以二手房過戶的形式實現轉讓。
條件二:須徵得開發商同意
預購人必需取得開發商的同意,方能實現權益轉讓。開發商通常採用在預購人與受讓人簽訂的《權益轉讓書》上加蓋公章的形式,表明開發商已經同意該房產產權的轉讓。
貸款未還完是否允許轉讓?
期房在還貸期間是允許轉讓的,但因為還存在房屋的買賣關系和借貸關系,因此轉讓必須徵得開發商和貸款銀行的同意。開發商和貸款銀行同意轉讓的,需要轉讓人,開發商與受讓人共同辦理預售預購登記的變更手續,並與貸款銀行變更借貸合同的當事人。
期房轉讓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付清全款時的權益轉讓
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並書面通知房產商。第三方與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協議,權益轉讓。
情況二:仍在還房貸中的權益轉讓
如果在銀行有抵押貸款且貸款尚未還清的,可根據《擔保法》49條規定:抵押期間想轉讓的話,應通知銀行並告訴第三方轉讓物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至於銀行貸款既可一次性還清後再轉讓,也可辦理轉貸手續,由第三方繼續還貸都可以,當然雙方不要忘了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
情況三:未全部付清房款的權益轉讓
如果未全部付清房款,比如連首付都還未交齊的情況,第一預購人需徵得開發商同意,與開發商辦理變更手續,並向開發商交一部分轉讓費用。
也就是說,要從法律上解除在預售合同中與開發商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權益轉讓中的受讓人繼受,開發商重新與第三方簽期房購買合同。
⑸ 期房轉賣需要什麼手續
來隨著房價的持續上漲,熱心網友的提問也是越來越多樣化,比如這周就有網友提問,B先生在去年買了一套期房,隨著今年房價走高,該地區的房產增值了不少,因此B先生動了賣房的念頭,但由於是期房,B先生對於期房買賣的問題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想讓房貸君解答一下關於期房買賣的問題。
一、購買的期房可以賣出或轉讓嗎?
由於不動產買賣的特殊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能轉讓:(六)、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但該條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動產,並未涉及期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是國務院至今沒有作出規定,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此也沒有規定。
不過,從目前的實踐來看,期房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並且履行法定的程序。具體到各個地區又是不同的。
二、期房進行買賣的條件
雖然各地規定不一樣但是期房進行轉讓買賣一般都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只要房款已經支付完畢,自己就是房屋的主人,有任意處置的許可權,就可以自由進行房產買賣,而不需要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只需要將房屋已經買賣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讓他與新的房屋所有人溝通相關事宜即可。如果房款沒有結清,還有餘額尚未繳納清楚的,購房者是不可以擅自出售已購的期房的,因為開放商還有這所房屋的一部分主權,所以要先與開放商溝通,徵得企業同意以後才可以進行買賣。
2、所購的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以後,雙方就各項事宜洽談好以後,就可以簽訂一份書面合同,將房屋的預售對象轉讓過來,一般需要等待半個月左右就可以轉過來了。
3、只要期房的戶主轉讓手續辦理下來,被轉讓的人就可以享有原轉讓人購買房屋時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就是以前的一切購買行為以及權利都轉到了受讓方身上,不改變原有的一切約定。只是戶主變動了一下,其他的沒有變化。
4、期房的轉讓價位不受法律的約束,所以價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定價,轉讓人與被轉讓人可以自己協商價位,然後就已定下的價位簽訂買賣合同。
三、在此以北京市的相關為具體實例,為大家介紹一下如何辦理期房轉讓手續:
《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對期房轉讓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預購人在預售登記後、商品房竣工前轉讓其預購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
2、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預購的商品房的,預購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15日內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預售登記。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期房的轉讓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預購合同的轉讓,北京市的《辦法》明確了與購房轉讓的合法性,同時對轉讓程序進行了規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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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期房怎樣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期房就是還沒有交付的房子,那就是房子證件都還沒做。那麼你首先確定,房子是不是一內次性全款付清的,容如果是的話,去開發商查詢一下有沒有在當地的房管處備案,如果有,那就沒有辦法,只能等到交房之後,房產證下來之後進行二手房過戶。如果沒有,那就去開發商重新簽購房合同就可以了,支付開發商一筆更名費!
如果是按揭的,並且已經開始還款的話,那沒辦法,也只能等到證件下來之後過戶!
⑺ 在期房過戶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1、明確該產權的合法性、完整性。
是否有合法的產權手續。同時土地及版房屋的手續是否都有權。
2、明確該房屋的產權性質及類型。
看是屬於商業、住宅還是其他用途。
3、該房產產權權利人的狀況
明確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或是有其他共有產權人的存在。同時還要明確該房產是否存在他項權利登記狀況。是否有抵押等情況。
4、交易是否有限制。
因為是保障用房,交易通常是有限制的。核心就是過戶會有限制,建議到屬地的房管局具體咨詢該樓盤的交易限制情況。
5、在交易的時候
必須保證能有房產證和土地證。
⑻ 買的是期房,已交首付和稅費,合同簽了在備案中,現在想轉讓可以嗎更名費怎麼收的
最好的來辦法是請開發商的銷售源員幫你賣給其他人,如果你有合適的買家的話,可以跟開發商講下,去房管局撤銷備案登記,然後重新打份合同,在新合同中直接更名,即可,不收費用的;至於首付的款項及稅費,可以在加入轉讓費中,這其實是二手買賣了,如果開發商願意幫你,則會非常順利;
如果不能撤銷備案,則需要你找個說得過去的原因向開發商申請,然後報房管局同意,確實有特殊原因的,房管局應該會給予撤銷備案登記,這時候如果你有轉讓的買家,則更好通過,更名與前面相同,直接打新合同或改名即可,具體要看當地有沒有實行網上房地產了。。。
如果是按揭貸款的,只要在沒有與銀行簽訂合同之前,應該是很有可能完成以上願望的。
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⑼ 期房簽了合同就不可以轉讓了嗎
不是,簽訂合同以後,以後辦理過戶,過戶以後,還可以自由買賣的。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