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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開發商簽好合同加小孩名字

發布時間:2021-01-15 23:07:01

❶ 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能改名字嗎

通常不可以修改合同名字,除非雙方協商,從新簽訂購房合同。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期房必須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❷ 跟開發商簽署的購房協議上樓盤的名字和開發商在房管局備案的名字不一樣。這樣有什麼風險嗎

你所簽訂的是《購房協議》,只是一個為了讓你支付定金或者購房款的理由專,就像屬上面朋友說的,很可能開發商未能取得該樓盤的《預銷售許可證》,不能以樓盤為名進行收費,所以只能假借其他已取得銷售資格的樓盤對你進行收費。等到開發商業再次約定你去簽訂真正的《商品房購買合同》時,相信也就是開發商取得該樓盤銷售資格之日,為什麼他要多此一舉,不能直接等到那一天?因為有了收費對於你來說,開發商就有了約束。但這樣的行為,直接就造就了你以後在發生糾紛時解決辦法的被動,建議你先去當地房產部門進行咨詢,可以詳細了解該樓盤是否具備銷售資格後,再進行簽約。否則日後真的產生糾紛,開發商也只能認同你所簽訂的樓盤。

❸ 房地產開發商把合同上的名字弄錯了,但我簽了合以後看了合同才知道!!

找開發商修改一下即可。

新房和開發商簽合同時寫的是小孩母親的名字,前幾個月母親去世了,現在辦房證,去公證處公證辦房產證只能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無夫妻財產約定,則作為夫妻共有財產。 合同中所涉及的財產權利也可以作為遺產處理,可以去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再憑借遺產繼承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證。 滿意請採納。 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死者死亡證明(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 財產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及備案證明,房產部...門相應的產權登記證明。特別註明房屋地址,登記地址與合同地址有少許差異的需要一並註明。 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關系證明。 孩子若是未成年人不得放棄繼承權,必須部分或全部繼承其母親的遺產。

❺ 房產證沒辦下來,購房合同已簽,能修改合同把名字改了嗎

簽訂了購房合同後,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


第一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只需同開發商協商,把之前簽訂的合同注銷,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處理起來比較簡單。


第二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此種情況還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種情況麻煩不少。需要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更名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第三種情況: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是,在產權證辦出來以後,需要按規定支付相關稅費。

拓展資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

資料來源 網路 商品房買賣合同

❻ 購房協議上樓盤的名字和開發商在房管局備案的名字不一樣

一般樓盤的名字和房抄產證都是不一致的,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

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範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二手房購房協議會加入戶口約定和水電煤氣費用結算等事項。

(6)和開發商簽好合同加小孩名字擴展閱讀

1、如乙方不能在協議規定時間內付款,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對該商品房另行處置,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按逾期付款總額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收取違約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帶齊相關證件到甲方指定地點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廢止。

如乙方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時付款及辦理貸款手續,甲方有權對乙方預定的商品房另行處理,並有權沒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優惠後,不能按協議方式全額付款,將不再享受優惠。

❼ 17歲孩子跟開發商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分這么幾步驟來看:

一、簽合同是個民事行為,所以要看這個小孩有版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我國權《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符合這個條件的話,這個小孩簽訂的合同有效。

三、如果不符合第二條,那麼這個小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簡言之,他的行為要收到限制,也就是他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視情況看是否有效。

四、根據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是有效的:

  1. 經過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追認;

  2. 純獲利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3. 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

PS:相對人(合同另一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❽ 簽合作建房合同,開發商名字和蓋章不一致

合作建房的方式法律並沒有認可,將來恐怕難以取得房產證,存在較大風險,另外,承諾書也可以主張無效。

❾ 我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訂房協議(不是簽合同)付了定金,協議書上只有我的名字,現在我增加名字可以嗎

完全可以. 對方來只是怕麻煩推自脫而已...這個只是意向協議.
就算是付首付款後, 拿到了房產證都可以加名字進去(只是手續更加麻煩而已), 更別說首付之前, LZ和對方溝通一下, 沒什麼大問題的...
假如像樓上所說, 對方提出要收費的話, 這也是房產商自己規定的, 法律並沒有這種說法...這時樓主態度要堅決點, 不要被對方忽悠了,對方就會妥協了,畢竟也不會因為這點小事而壞了一筆生意。
不要被對方騙,盡量不要在拿到房產證後再加。。。那時候麻煩的就是你了。。。准備到處做證明辦手續吧

因為這個只是意向協議, 意向協議僅止於雙方或多方有共識而簽署,西方也稱備忘錄(MOU),它與合同的差異即沒有法律約束效益。
所以LZ完全可以把女友名字加進去,假設對方一直阻撓,那你可以提出在購房合同中增加,畢竟購房合同才是具有法律約束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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