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期房不能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現今社會開發商在出售期房的廣告中,常常承諾房屋的入住時間。事實上,開回發商能否按期交房主答要取決於開發商的資金到位情況。由於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開發商的自有資金一般只佔開發項目所需資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單位墊資外,大多數的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和預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這樣如果開發商不能如期從銀行獲得貸款或房屋預售情況不佳,那麼就會直接影響工程進度,開發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糾紛不可避免發生。
⑵ 房子到交房時間,可以推遲去交拿鑰匙的錢嗎
房子下來了,是否可以推遲領鑰匙,這要看手上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買房子拿鑰匙的時候本人不去、可以委託別人代領,但需要出具公證過的委託書如下:
當事人是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別人)協商好委託事項後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要出具單身證明)、 購房 合同、 購房 發票到當地公證部門申請委託公證 。
公證部門受理後調查、問詢、筆錄,依法出具公證委託書 ;被委託人帶著該公證委託書 、身份證、 購房 合同 、 購房 發票辦理接房手續領取鑰匙。
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⑶ 開發商提前交房,業主可以推遲拿房嗎
按照規矩進行交房。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版後,開發商應通知權購房者交接,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明確說明交接時間。開發商收樓時限應該在交接完畢後,收樓通知書寄出一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如果沒有在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該及時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檢驗,並做好記載。驗收時,購房者要核實相應的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
3、提供相關文件
開發商應提供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內的相關文件。開發商如果不提供這些文件,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當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檢驗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房屋交接書,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要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交付條件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後,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⑷ 商品房延期收房可以嗎
商品房復是可以延期收房的,但是制需要和開發商協商,否則收房後產生的風險按照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的時間為准。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期房可以延遲接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⑸ 大家說下個人原因不能及時收房,期房可以拖多久去收房
一般開發商合同裡面都有寫明,個人原因導致未交房,開發商也會可以收取違約金,可以細看下合同,沒有的話,隨便你愛拖多久拖多久
⑹ 可以推遲收房嗎 該怎麼做
業主抄是可以延期收房襲的,但對自己會有一些不利。按照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確定,如果房屋達不到交房條件,那麼業主一般是有權推遲收房的。但如果業主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收房,那麼業主就要按照已經收房的標准繳納物業管理費,而這就是業主自己的損失。
現在很多購房合同會特別註明:如果業主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沒有正當理由不收房,當已經開始收房處理時,那麼業主就要按照已經收房的標准來繳納物業管理費,而這就是業主的損失。要想避免這種損失,可以轉守為攻,就是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交房條件、建築工程備案證是否已經辦理、建築規劃是否已經驗收、消防是否驗收以及水、電、氣是否已經通了等等。如果合同沒有以上及其他對業主不利的條件,那麼晚點收房是不會有什麼後果的。
延遲收房有什麼後果
⑺ 期房超過合同接房時間沒接房,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1、我國建設部《城來市房屋權屬登記自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因此,房產證應該在買房後30日內進行辦理。
2、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根據以上辦法制定了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限,但在實際工作中根據資料的多少盡量提速,可能10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個工作日才能完成。但一般會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料辦結(補充材料的工作日順延)。
3、商品房的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確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⑻ 購買期房如果交房日期延遲了怎麼辦
可以這么處理:
1、首先,認購協議上應明確,哪些條款在簽署後繼的購房合同時是不能回變更的(例如交房日期、房價答、室號),若單方面變更應承擔怎樣的責任。這就為以後處理合同鋪墊了基礎。
2、認購協議若沒有約定的事,以後出現了則只能是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若你認為不能接受的就拒簽合同吧。因為是對方單方面變更了交房日期,所以你拒簽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能否以此追究對方的違約並獲取賠償,要有協議的約定為依據。沒約定,對方可以不給。
3、以後汲取教訓:若認購協議的內容屬於定金合同的,一定要明確,哪些事項應與買賣合同前後保持一致,否則視為一方違約並約定違約處理方法;還有哪些合同內容,若今後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放棄簽約並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⑼ 期房交房時因事不能按時去結房會有什麼問題
可以交房的時候開發商會告知買受人來開發商售樓部收房,如果長時間沒有收房的話回開發商答會默認買受人已經收房了。
不按照結房的壞處就是開發商會默認買受人收房,如果房屋有什麼質量問題的話就不能當場指出,還有就是需要重新把契稅和維修基金的錢給開發商,因為不給開發商的話就辦理不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