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發商違反規劃加蓋樓層,買受人起訴解除合同,法院不不準予的案例
想開點啊,開發商肯定有把握拿到房產證的,也肯定能審批通過的。
你這種情況,能齊心的,可以告他隱瞞事實,與合同不符,讓開發商賠點錢,
不能齊心的,不了了之,
我這都上電視了,最後還是沒結果。
Ⅱ 現在業主們都加蓋了頂棚,是不是該開發商承擔後果
已經交付的房產,業主加蓋頂棚,是業主的問題,與開發商無關,開發商不承擔業主加蓋頂棚的後果。尚未給付的房產,開發商也不會允許業主加蓋頂棚,如果開發商允許,開發商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Ⅲ 開發商有權在已經交付的樓上加蓋東西嗎
看情況。如果是加建得有建築施工許可證,土地規劃的面積要有這些面積,樓體要有承重量版。
如果沒有權這些東西,就是違法的,屬於違建。
如果已經交了,並且以前未說要加建,那就是開發商違約了,還有欺詐的行為。
如果合法施工,施工對附近居民有影響要有補償 。
Ⅳ 開發商蓋房子頂樓上加蓋一半面積,都有房產證,承諾送平台,開發商應該施工做上人屋面嗎
從理論上講,開發商必須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這個不能擅自更改。房子竣工驗收後,你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處理或自行解決。
Ⅳ 開發商加蓋樓房。。。我加不屬於加蓋的那層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都辦不了的,開發商加,如果是在建築基本完成後,哪是算不到建築面積的,也就是房產證上不體現的
Ⅵ 開發商在二層門面房上再加蓋一間房違規嗎
純屬違建,這決對不允許的。
Ⅶ 九樓上面被開發商又加蓋了一層,沒有房產證,這樣的房子能買嗎
你好朋復友,我認為制這樣的房子最好不要買,因為沒有房產證,會帶來很多不便,不可以落戶,孩子也不可以就近上學,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你以後想賣掉房子,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整個小區都沒有房產證,類似於小產權房還可以考慮,像這種情況最好不要買,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Ⅷ 開發商在商品房樓頂加蓋房屋是否合法
根據《物權法》規定:樓頂屬於共有部分,由本樓全體業主共同支配。同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違反物業使用規定,擅自佔用物業公共部分,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罰款。
樓頂私自加蓋房屋,不僅佔用了住戶們的共有空間,對樓體和住戶及行人的安全也造成了很大威脅,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希望在物業及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這種違規的做法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Ⅸ 開發商在住宅交付使用後在兩棟樓之間加蓋兩層樓合理嗎
開發商蓋任何建築都是需要正式的報批手續的。如果當初的規劃圖紙中就有之專間的這個兩層樓,那屬他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審批的圖紙中沒有則是違法建築。
這個與哪棟樓先交付後交付沒有關系。因此建議買房之前一定要仔細核對規劃部門蓋章審批下來的那個總平面圖,這張圖是唯一具有法律效應的,千萬別被宣傳圖或模型誤導。一定要仔細核對還有哪些房子如鍋爐房,垃圾站,變電室停車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