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住宅小區內自己家的樓房可以開店嗎
可以的。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專定經工商屬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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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開店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准等事項。
3、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② 什麼是一般房屋建築工程和住宅小區工程有什麼區別
一般房屋建築工程是指住宅樓(包括住宅小區)、辦公樓(包括行政辦公樓和企業等辦公樓)、大型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供人們居住、辦公、遊玩等單體工程。而住宅小區純粹是供人們居住的建築物---住宅區。
③ 小區住宅樓是不是公共建築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燈。消防通道在各種險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我們不能輕視消防通道。
④ 住宅樓(小區)到底可不可以商用開公司
住宅小區商品房開公司需要徵得其他利害業主的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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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⑤ 請問住宅和住宅小區有什麼區別
住宅就是你自己買的房屋,有時有些房屋只有一間或者一棟房屋,他們是沒有小區的。
而住宅小區是有幾棟房子組成的,有綠化等等的要求的。
⑥ 小區內住宅選擇
27.28.29都可以,沒有什抄么區別,如果29號樓襲南邊西邊不再蓋樓,風景應該更好一點,如果是南北通透的,可以看到270度的風景。
不過丁字路口車流量大不,有沒有鳴喇叭的。
晚上九點半以後車流量大不?如果晚上還有車鳴喇叭,你睡覺就要關窗戶,不然太吵了。
⑦ 商住樓與住宅樓的區別
所謂的商住樓其實就是為商,住兩用型,一般商住樓不能落戶,而且產權是40年,版水電物業權費也會比普通的住宅樓高一些,但是可以用於經商。住宅樓一般是民用住宅,使用許可權是70年,住宅樓只能用來居住,不可以作為商業用途。
⑧ 我想問下在同一個小區內可以有住宅樓房和商業公寓樓房兩種嗎
這個沒有區別的,不影響房屋產權的,不影響正常買賣的。
一、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了別墅、公寓或是宿舍。傳統意義上的公寓分為兩種:經營性公寓、公益性公寓。市面上正常看到的寫字樓、酒店式公寓等都屬於經營性公寓。一般的公寓概念深入人心,市民的第一反應都是年限較短的物業,其實經營性公寓裡麵包括商業公寓和居住公寓。
二、就居住公寓來說,相對於普通住宅其面積會比較小,適合的群體也不一樣,因為總房款會相對較低,公寓的戶型同普通住宅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比較常見的公寓戶型很難做到南北通透,並且常常沒有陽台,甚至是全封閉幕牆外立面,沒有可打開式窗戶。
三、公寓和住宅在產權年限方面,性質是一樣的,70年產權的公寓和70年產權的住宅,都具備70年的使用年限,不會因為類型不同而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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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住宅土地稀缺並且價高,一些房企轉拿商業用地,但是還是走建造住宅的路線,用來爭奪一部分原本購買住宅的買家。
客觀而言對區域內規劃,區域內人口承載力等等都有一定影響。出台這樣政策不排除房企對今後拿商業地塊有一定謹慎心態,有的地塊可能就不拿了,減少競買企業對土地市場降溫也有一定作用。
如果出像上海比較嚴厲的舉措,比如轉讓需要恢復原狀等。那麼該類房源市場可能面臨一定去化壓力,因為轉手轉不出去了。對於投資客而言,沒有流動性,靠房租收回成本時間太長。
⑨ 城市商品房與普通小區住房的區別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後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